“職業健康”工作要求 主要依據:《職業病防治法》公司和安監總局第47、48、49、51號令 1.制定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制度樣例見10.1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可以在制度彙編中一起用公司檔案形式下發執行。
2.對公司職業病危害進行辨識和管理,記錄10.2職業病危害辨識表,結合現場檢測報告記錄10.3職業危害管理登記表,職業病危害種類見附件1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 3.對作業現場進行合理佈局,為員工提供符合職業健康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配備防塵、防毒等防護設施,記錄在10.4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臺帳。
4.每年由有資質的職業健康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進行一次現場檢測,對檢測結果中職業危害濃度或強度等超出國家限制標準的,應採取工程技術措施進行整改。每年的職業危害現場檢測報告應在公示欄中向職工公佈,建檔儲存並報縣區安監局備案。
5.對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員工告知其接觸的職業危害和管理要求.
6.職業健康教育內容見“教育培訓”相關內容。應包括以下內容:安全教育培訓計劃中有職業健康內容培訓的材料(職業衛生法律法規,生產過程中的職業危害、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和坐公車、預防和應急處理措施等內容)、培訓簽到表(含本單位員工和相關方)、培訓考試卷等。
7. 在對職業危害全面辨識的基礎上,存在較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要求在醒目位置設定警示標誌和職業危害告知牌。警示標誌格式要求見《工業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職業危害告知牌式樣見附件3職業危害告知牌,內容包括職業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警示標誌和職業危害告知牌製作可與附件4提供的連雲港寶隆科技有限公司或其他標識牌製作公司聯絡。
8. 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全體員工進行崗前、崗中和離崗職業健康體檢,對每名接觸職業危害的員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樣例見10.6《健康監護檔案》。員工歷年體檢報告、工作調整、職業病診療等相關資料附在健康監護檔案後。
9.對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進行網上申報。申報流程見10.7職業病危害網上申報流程。一般只需申報一次,當企業名稱、法人、生產工藝、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場所等發生 變化時,需要重新登陸填寫,進行變更申報。申報經安監部門稽核後下發附件7: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申報回執
“職業健康”工作要求 主要依據:《職業病防治法》公司和安監總局第47、48、49、51號令 1.制定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制度樣例見10.1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可以在制度彙編中一起用公司檔案形式下發執行。
2.對公司職業病危害進行辨識和管理,記錄10.2職業病危害辨識表,結合現場檢測報告記錄10.3職業危害管理登記表,職業病危害種類見附件1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 3.對作業現場進行合理佈局,為員工提供符合職業健康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配備防塵、防毒等防護設施,記錄在10.4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臺帳。
4.每年由有資質的職業健康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進行一次現場檢測,對檢測結果中職業危害濃度或強度等超出國家限制標準的,應採取工程技術措施進行整改。每年的職業危害現場檢測報告應在公示欄中向職工公佈,建檔儲存並報縣區安監局備案。
5.對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員工告知其接觸的職業危害和管理要求.
6.職業健康教育內容見“教育培訓”相關內容。應包括以下內容:安全教育培訓計劃中有職業健康內容培訓的材料(職業衛生法律法規,生產過程中的職業危害、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和坐公車、預防和應急處理措施等內容)、培訓簽到表(含本單位員工和相關方)、培訓考試卷等。
7. 在對職業危害全面辨識的基礎上,存在較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要求在醒目位置設定警示標誌和職業危害告知牌。警示標誌格式要求見《工業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職業危害告知牌式樣見附件3職業危害告知牌,內容包括職業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警示標誌和職業危害告知牌製作可與附件4提供的連雲港寶隆科技有限公司或其他標識牌製作公司聯絡。
8. 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全體員工進行崗前、崗中和離崗職業健康體檢,對每名接觸職業危害的員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樣例見10.6《健康監護檔案》。員工歷年體檢報告、工作調整、職業病診療等相關資料附在健康監護檔案後。
9.對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進行網上申報。申報流程見10.7職業病危害網上申報流程。一般只需申報一次,當企業名稱、法人、生產工藝、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場所等發生 變化時,需要重新登陸填寫,進行變更申報。申報經安監部門稽核後下發附件7: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申報回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