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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仁哥

    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有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崗位,在離職前應該要做職業健康體檢,體檢有問題的不能辦理離職手續。

  • 2 # 堅堅83249354

    患病終身自己承擔,就算企業賠償也是鳳毛麟角,所以說在職期間保養好身體重要啊,不要聽從一些管理人員為了效益不擇手段的指揮,一出事情馬上翻臉不認人。

  • 3 # YsZ正年輕

    職業病?有職業病風險的都是在離職前進行體檢的。如果已經離職,企業一般不會有太多照顧,如果離職一段時間後才發現,社會和法律也不會保護。

  • 4 # Sir聊HR

    你離職後得知自己得了職業病,請問有專業的職業病診斷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資料沒?

    如果你是離職後自己感覺身體不適判斷自己得了某種職業病,或者你去醫院做了檢查得知患有職業病,都是不專業的,也不具有權威性和法律效力。所以你還得去當地指定的專門檢查職工職業病的衛生醫療機構進行專業檢測。如果職業病鑑定機構出具了《職業病診斷證明》,確診你得了某種具體的職業病,並且證明你的職業病與原單位工作有直接的關係,那麼你的職業病才成立。如果你沒有做這一步,趕緊去做,你已經離職了,患有職業病要趕緊處理。如果做了專業檢測,那麼接下來就是與原單位協商處理或者投訴維權。

    我建議你先行與原單位協商處理你的職業病問題,因為職業病是視同工傷的,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上面說了,等你拿到了《職業病診斷證明》後,不僅可以知道自己得了某種職業病,還可以知道自己的職業病的嚴重程度,也就是幾級職業病。如果你的職業病按工傷規定是一至四級(都是很嚴重的),那麼你是可以獲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根據你的級別可以有18~24個月的工資補償。只要原單位給你繳納了社保,你就可以先與原單位協商此事,讓原單位給你申請工傷認定。

    如果原單位以你已經離職為由不肯與你協商或者不承認你的職業病與原工作有關,那麼你只能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走法律程式解決

    你放心,只要你證據資料充分,維權及時,社保有持續繳納,雖然你已經離職了,但還是可以透過維權享受工傷待遇的。如果原單位沒有給你繳納社保,那麼補償費用將由原單位全部承擔。

  • 5 # Jessicahcf

    這個時候,如果是我,我會首先積極治病,先把身體養好才是首先要做的事。同時,尋求法律援助,保留好生病相關的證據,可以按律師意見為自己尋求公正,該起訴的起訴,該仲裁的仲裁。

    第三,以後自己找工作,一定注意工作的環境是否會造成職業病,一旦發現公司的環境對身體不好趕緊離職,絕不讓自己再受職業病的困擾。同時以自己的真實案例去影響身邊的人,提高大家的健康意識,這個社會才能真正的發展,我們的工作環境才能有保障。

  • 6 # 工傷律師張士謙

    第一,離職後照樣可以進行職業病維權。第二,首先做規範的職業病診斷,再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根據傷殘等級確定賠償金額。

  • 7 # 明媚花開

    首先你離職多久後才發現的呢?要趕緊抓緊時間去做鑑定啊,需要專業的職業鑑定報告的,具體名字你可以在網上搜索下。

    其次取得專門機構的鑑定報告後,你可以找公司人事部門協商解決此事啊,提出自己的培償條件;一般工傷是包含在這裡面的啊;可能有些公司會不認這事,這個時候有點麻煩呢,你可以藉助勞動仲裁部門和網路的力量啊。

    第三,維權可能需要一段時間,記得在這段時間做好治療,儲存好各類資料檔案作為證據啊。

    The End

  • 8 # 軍36630807

    聽到這個訊息,心裡會感到很難受,一定會覺得很無助。在難過之餘,還是要想辦法處理問題。當務之急,積極治療自己的病,拿好醫生開的疾病證明,這是很重要,也是索要賠償的證據,這方面不太懂的,可以去律師事務所去諮詢,詢問都是免費,他們會教你怎麼去做。還多說一句,碰到事情要用平常心,讓你心情放輕鬆,一切問題迎刃而解。

  • 9 # 律圖法律諮詢

    可以先與原單位協商,或者申請仲裁解決。離職後等於和原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如果發現有職業病,要及時主張權利。

  • 10 # 人力諮詢

    職業病的形成則具有持續性、緩慢性,在被發現之前又具有長期性和潛伏性,所以職業病的發現和認定往往具有滯後性,不能因為發現得晚就剝奪了職業病患者的工傷權益。

    《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條 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第三十六條 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影印件,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並在所提供的影印件上籤章。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人社部發〔2013〕34號)》八、曾經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當時沒有發現罹患職業病、離開工作崗位後被診斷或鑑定為職業病的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自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一)辦理退休手續後,未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退休人員;(二)勞動或聘用合同期滿後或者本人提出而解除勞動或聘用合同後,未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人員。

    國家法律、法規對職業病有明確的規定,特別是人社部的意見對職業病特別指出離職後未再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人員社會保險部門應當受理。

    對於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人員,用人單位如果沒有辦理社會保險,離職後未再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人員用人單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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