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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山城波哥

    17號上班時間還是早了一些。

    為了大家健康、企業的發展、人民群眾的安全,最好還是再等一週看。

    多的時間都等過去了,一週時間我相信可以耐得住吧!不管是個人還是企業。

    企業復工,個人與企業雙重責任

    如果現在復工,當然首先是符合開工的條件,社群備案審批。如果這個期間有員工感染,我相信企業的所有員工都會被隔離,隔離的成本也很高,我相信很多都是需要員工自己承擔。對於企業來說,除了企業法人會被約談,社群、公安會介意調查,這期間產生的一些成本費用我相信企業也跑不脫。在社群、工商以及行業被背上黑名單。

    重點區域復工企業少

    如疫情比較重的湖北、湖南、廣東、重慶、河南、浙江地區對於復工的管理管控會很嚴。只有極少數行業可以開工,目前嚴重地區全部實行小區戰時管制,小區都不能出,何談上班。所以,再等一週看情況,我相信2.24號後疫情會有很大的轉變,因為在除了武漢,其它地區已經連續多天確診大比例下降,我相信再等一週會出現重大轉機或者全面勝利。

    復工必需做好防控

    即使復工的企業首先確定員工的來源情況,近期的身體狀況,體溫是否正常。然後對復工場地實施一系列的管控,這些方式官方早就通報了。我覺得最最最最重要的是,每時每刻都不能摘下口罩,口罩是安全防護的最後一道關口。

    總結

    能不復工的儘量不復工,這樣對於企業與員工來說都是安全的。

    一量復工,企業與員工都會承擔復工後的未知傳染因素,所以,我們堅持吧!

    再等一週,2.23號看形勢發展吧!

  • 2 # 語過添亂

    你好朋友,你想問的是在復工後,如果感染新冠病毒是否屬於工傷吧?對於這個問題,我查閱了一下相關的資料,結果是很難界定,因為,首先,從政府方面看,政府並沒有向企業釋出強制性的防控措施要求。國家疾控中心釋出的防控建議來看,對於企業提供辦公場所還是辦公場所通風、消毒、避免集中就餐,以及對外來人員的隔離、監控等防控措施。簡單來說,就是企業並沒有法律義務為員工提供口罩,因而,員工也不能因為企業不提供口罩為由拒絕上班;其次,工傷的構成需要滿足三個條件:(一)時間:勞動者受到傷害或者患病必須是發生在工作期間內,或合理的上下班時間內;(二)地點:勞動者受到傷害或者患病發生在工作場所內(包括因公外出途中)或上下班途中;(三)因果關係:勞動者受到傷害或者患病是因為履行工作職責導致的。而具體到新型冠狀病毒,由於病毒具有特殊性,能夠引發的感染的場所較多,出門買菜、乘坐交通都可能導致感染,很難認定感染一定是發生在單位,所以,如果不是特殊的疫情防治工作崗位、不是因為履行工作職責而感染新冠病毒肺炎,是不能夠認定為工傷,不享受工傷待遇的;最後,有個別地方規定表示,如果能證明感染新冠病毒確實和工作有關也應該認定為工傷,但大部分地方規定,一般員工是不能構成工傷的。一方面是沒有相關依據,另一方面是很難判斷是否在工作當中感染了新冠肺炎,也許是員工在生活中、上班途中感染,而且該病前期多數人無明顯反應,其潛伏期較長,因此很難認定員工是如何感染的,所以主流觀點認為其他職業感染新冠肺炎應該不算工傷。因此,不管是堅守在哪個工作崗位的我們,都要保護好自己,嚴格按規定戴口罩、勤洗手,只要我們堅持住,終將殲滅新冠,戰勝疫情,迎接溫暖明媚的春天!

  • 3 # 阿紫與鈴鐺日常

    拼老闆的時候到了。

    如果老闆有給員工上二次報銷的團險,可能會有治病報銷或者賠付(看配置的究竟是什麼?)

    如果員工自己上了商業保險,那麼這次,這家保險公司有沒有針對新冠肺炎的服務呢?趕緊聯絡當時賣保單的代理人。

    。。。。

    不能全部指望老闆。

  • 4 # 林霧

    這個問題提的好,我發表下個人看法。就拿我們公司來說吧,首先復工的是過年沒回老家了,在廠內過年且住廠內宿舍的,這樣的話便於管控,這部分人已經向政府部門申報復工了。其次就是廠外自己租房子的,還有就是過年回家返回工作地的,一律要隔離14天,等待復工。現在企事業單位,復工復產是要申報的,同意後滿足復工條件才可復工。若復工後萬一有感染的,肯定是全部隔離了,後果也不可估量,一切依勞動合同,國家政策法規辦。

  • 5 # 蓉城打工人

      員工如果感染病毒是分兩部分損失的,第1部分損失是治病的損失,第2部分損失是復工期間的工作損失。

      目前來看話,國家已經對有疾病或者有疾病嫌疑的人進行了免費醫治。

      所以我們可以這樣理解,如果感染病毒之後賠償員工的損失,單純的損失極有可能是精神損失和在工作期間之內原有的工資損失。

      所以在接下來又分成兩個板塊,我們繼續來探討:

      板塊一:員工的精神損失費由誰來承擔?

      板塊二:員工的誤工費由誰來承擔?

      大家都知道這個疾病,一旦患有某些疾病之後把疾病治療好,中間還會涉及到一個精神損失費,也就是大家在這段時間裡面的擔驚受怕的這些費用,還有一個就是誤工誤點的費用。

      而這些費用似乎從明面上看來就一定會屬於公司承擔的,但真實情況是如此嗎?並不是。

      我們需要根據勞動法當中的相關理論得出一個具體結論,那就是隻有員工在為這家企業辦公的時候,所產生的諸多疾病才能夠被歸納為公司承擔的責任範圍屬性。

      於是上面這兩個板塊又必須再分成兩個細分的板塊:

      可能一:員工是在上下班途中或者與工作相關的程序當中感染疾病。

      那麼如果員工真的是在上下班途中或者為公司辦公,在公司正在辦公,為公司出差等多方面情況之下感染的疾病,那麼這個疾病就需要公司領導進行報銷。

      可能二:員工是在非工作時間之內得病的,與工作無關的任務進度時所感染的疾病。

      比如員工上班不假,但是週六日的時候屬於休息時間,自己在家打遊戲了,這樣的一段時間裡面感染的疾病,公司應該是不負責任的。

      具體總結一下

      這個題目看似簡單,但其實是分成了兩個大的板塊兒,兩個大的板塊又將會引導兩個小板塊來進行具體的責任劃分。

      首先我們將疾病分成現階段的疾病和其他疾病。

      如果是目前的特有疾病的話,目前來看是國家免費醫治的,也就是說國家把公司應該承擔的責任歸到國家了。

      但是除此之外還有一些其他的費用,包括不限於誤工費和精神損失費。

      這些是否需要賠償,又要看員工的狀態,他的工作狀態是否是處在一個工作區域內還是非工作區域內,他的疾病和在公司工作有沒有直接聯絡?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描寫迎春花的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