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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JACK傑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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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風從東方來163590821
牛二既能成為當地一霸,潑皮無賴,這也不是誰想潑就撒得起潑的。回到現實中你假設自已是牛二試試,一般的人潑賴個半天,也就被強人或街眾給收拾蓋了帽了,根本不會容得你長期欺行霸市胡作非為且聲名遠播。
楊志身為殿帥府制使出身的體制內人員,管軍提調,肯定深明法度,不可能不知吹毛即過的寶刀殺不了牛二,也一定知道殺人償命的道理,若楊志有別的脫身辦法,絕不會用刀了結此事。
這說明楊志在與牛二的爭執中,感到徒手不可能制服牛二,到時連祖傳寶刀都可能被牛二奪去,所以只有鋌而走險,將牛二一刀了結。除此之外,沒有更合邏輯的解釋。習武之人,兵器武藝高強不一定拳腳就同步高強。正如燕青和焦挺,相撲打得李逵找不著北,若李逵用板斧與這兩人使兵器相鬥,死的定是這燕焦二人。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我也只能象楊志一樣處理牛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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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語溪雨
換做我是楊志,我會進行以下操作:
1.首先,在戰鬥力上,即便是徒手幹掉牛二自然不是問題。其次,問題關鍵是,我不會先動手。
2.牛二作為職業壞蛋,自然懂得打家劫舍也存在成本問題,拿著板磚就想打劫全副武裝的軍隊,這種買賣自然不能做。按照孫子兵法思想,我要強而示之弱,有而是示之無。裝孫子,胖牛二故意霸佔寶刀,我嚴詞拒絕,讓他動手對我進行毆打。把牛二的搶奪行為演變為搶劫。
3.針對搶劫,不存在防衛過當問題。牛二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實施搶劫,對當事人進行傷害,且犯罪行為正在實施期間。本人處於維護自己正當合法權益,在保護自己財產期間與牛二打鬥,牛二持刀威脅,我在爭鬥中失手殺死牛二。在發現牛二出現傷亡後,立進呼叫救護,並主動向司法投案。
4.本案中,本人也不存在防衛挑唆,也不針對任何第三人防衛,也沒有進行事前假想防衛,也沒有進行事後防衛。而且針對搶劫不存在防衛過當,可行使無限防衛。
5.結論:正當防衛,牛二被除掉順理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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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酒騎風
對付牛二這樣的人,只有一個原則:君子不立危牆之下。楊志有三個機會可以做到這點:
第一次機會:
首先楊志就不該把寶刀“插了草標兒,上市去賣”。
賣東西講究客戶在哪,在批發市場賣LV的包,狗看見都會覺得假。在整本水滸傳裡,在集市上賣刀買刀的,都被坑了。碰到的不是騙子,就是流氓地痞。
如果只是為了討生活,更好的方式是楊志直接把刀送給當地的武將,求個暫時的安身之所,其實更划算。
第二次機會:
楊志來到了天漢橋,忽然看到老百姓開始亂竄,嘴裡喊著“大蟲來了!”
老百姓都怕成狗的人,基本不是什麼好人。我們不能說好人一定沒品,但是和壞人做生意,被坑的可能性總是很高的。
所以這時候楊志居然沒跟著跑。
真是蜜汁自信。
第三次機會:
牛二搶上來,問楊志:“漢子,你這刀要賣幾錢?”
楊志回答:3000貫。
牛二:我看也就值30文。
同樣情況下我們看林沖,當時仇五(我們按劉青雲飾演的角色為例)拿了寶刀坑林沖的時候,林沖喜歡刀,但還價也是1500貫。
30文錢?這時候,楊志就應該走了。
結果楊志還二兮兮的真的把寶刀的好處介紹,那還有的好麼?
說句題外話,很多人家裡的親戚,你沒事炫個富,平時看不起你的還想辦法佔你便宜呢。何況是不認識的人,又看到你的好東西?
所以等楊志把刀介紹完,如果我是楊志,也只有弄死牛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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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江南俗士1972
如果我是楊志,我不會殺牛二,我會胖揍他一頓,見他一次打他一次,打得他跪地求饒為止。
楊志是水滸的一流高手,不論是馬上還是步戰,都有萬夫莫當之勇。牛二不過是東京城裡一個潑皮無賴,可能欺負普通老百姓還行,但遇到會家子,肯定不夠看,更別說遇到楊志。
牛二糾纏楊志,一來為了裝逼逞能,二來為了敲詐外地人,絕對沒有與楊志玩命的心思。楊志此人,熱衷名利,但情商極低;為人低調,但性格暴躁。本來,他已透過吹斷頭髮、切斷銅錢已經證明了自己的寶刀,佔了理。同時,牛二臭名遠揚,街坊鄰居敢怒不敢言,官府也不會袒護他。楊志如果能夠冷靜下來,寶刀入鞘,然後一巴掌打翻牛二,肯定大快人心。牛二打不過楊志,最多撒潑打滾,說自己被打傷了。這時候楊志進退自如,進可繼續教訓牛二,打得他求饒;退可見好就收,拔腿就走。牛二如果追上來,繼續揍他,就算他告官,也不過是打架鬥毆。官府就算不秉公執法,和稀泥甚至倒打一耙,但也不能拿楊志怎麼樣。
有句老話,性格決定命運。楊志一生坎坷,運氣極差,倒黴事接二連三,但仔細分析,除了花石綱屬於運氣不好,其它磨難都是他自己性格缺陷所導致的。逼上梁山,怨不得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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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田獲三狐
人生苦短,永遠不要和爛人糾纏,否則就是浪費生命。如果我是楊志,此時頭腦冷靜的話,我會選擇把牛二暴打一頓,揚長而去。
楊志完全可以從周圍人們對牛二出來時的態度,以及他和自己交涉時不斷的胡攪蠻纏判斷出這就是一個無賴。
對一個無賴你還值得和他較真兒嗎?如果你就想為民除害,那你手起刀落,把他一刀殺了沒有問題,只要考慮好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就行。
如果你只想儘快擺脫他的糾纏完全可以不用刀啊,就三拳兩腳把他打倒就行,自己也完全有這種能力,然後迅速離開現場逃出東京不就得了。此時自己已經身無分文,店裡應該也沒有什麼值錢的東西去拿,而且自己逃離的速度肯定要比官差來的要快。魯提轄拳打鎮關西后都逃到雁門關了,也沒見到渭州的追兵啊。
而且自己只是把他打倒,沒出人命案,官府也不會下那麼大的力氣去追查,何況牛二本身就不招人待見,官府還恨他呢!只要出了東京城,自己就有大把的時間仔細考慮了,是去梁山落草,還是想辦法弄點兒盤纏回老家,等待時機,東山再起呢!
這樣的話,絕不會讓自己陷入更大的困境。
想想看,如果不是周圍的那些明白真相的圍觀群眾為自己作證,喊冤,如果不是大理寺的法官本就對牛二心生厭惡,早想除之而後快,楊志很有可能就此落得死罪啊,那自己封妻廕子的理想怎麼去實現呢?
當然了,如果我此時也心煩意亂,正穿著一件“別理我,煩著呢”的汗衫恨天恨地呢。那碰到牛二這種貨也有可能頭腦一熱,拿刀把他砍了。這屬於激情殺人啊,我也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緒。那麼得到的後果好像可能就和楊志一樣了。當然,也算是因禍得福,自此受到了梁中書的賞識而平步青雲。但是,遲早還是會毀在晁蓋,吳用那七個人手裡,因為不怕賊偷,就怕賊惦記嘛!可這是命,已經不在我所能控制的範圍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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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志武功高強,空手將牛二打個半死,挷送官府就行了,失手意外殺了他,反爾犯法了,不該,這是小說家施大爺故意寫的情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