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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09312529144

    這個不太好說,當進攻者離籃筐有一定距離(在外圍)時,防守者可以保持一定距離進行防守,在對對手施壓的同時避免打手犯規(除非當時比分落後而迫不得已),當進攻球員嘗試突破時,此時防守球員若能提前站到進攻球員突破方向的前方(就是提前站位),則可用身體阻擋進攻球員的突破,此時的身體接觸不算犯規,但若進攻球員在這種情況下將合理的防守球員用不合理的方式撞開或撞倒的話,就判該進攻球員一次進攻犯規(阻擋犯規是與進攻犯規相反的,就是防守球員沒有提前站位,直接用身體擋住進攻球員,並使進攻球員無法進攻突破,就判該防守球員一阻擋犯規)。

    當進攻球員試圖投籃,防守球員跳起嘗試封蓋時,這裡的犯規有點複雜,打手犯規那是不用說了;至於身體接觸的話,防守球員必須儘量做到不與對方接觸,只用雙手阻擾對方投籃,如果身體接觸程度過大,使進攻球員難以投球的話,可視為一次投籃犯規,在這種情況下,比較有水平的球員還能投進球,這就是2+1了,如果球沒有進,就執行2次罰球。

    要想發揮自己的身體優勢,最好去看看NBA很多明星中鋒的做法,作為防守方,在籃下碰到靠打時,可以直接與其接觸,利用身體壓制住對方,迫使他傳球或出現失誤(一般很少人會在這種情況下強行出手吧···),注意這種做法只能在籃下使用,如果在外圍使用,極有可能被突破,而且使用時要注意對方造犯規;作為進攻方,當防守球員貼身防守時,可以用身體頂,頂開對手是不算犯規的(注意是“頂”,不是“撞”,兩者有區別的,有些人誤以為“頂”就是“撞”,就拼命撞對手,這是犯規的,“撞”通常有一個沉肩蓄力的動作,而“頂”只是用身體對抗,也可理解為“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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