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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chemming

    婚姻裡有“忠誠協議”這一說嗎?即使簽了由誰來保障這個協議的實施?它與國家的相關法律相適應嗎?感情的事,即使是有過山盟海誓的誓言,也不見得能相守終身,這種協議,在現實生活中沒有多大意義。

  • 2 # 情感樹洞姐姐

    愛情和婚姻不是生意,不能憑藉一紙協議來進行約束。就算簽訂協議能夠約束的也只是有自覺主動去履行忠誠義務的愛人,而這樣的愛人其實就算沒有簽訂忠誠協議也會自覺保持忠誠。

    想要維持愛情,不是靠協議來維護,而是要懂得經營感情和婚姻,要明白將心比心,維持兩人的愛情新鮮感,才能讓對方更愛自己。

    再說,如果對方心不在你身上了,勉強用忠誠協議來約束對方留住對方,其實也並不是你想要的愛情了,畢竟強扭的瓜不甜,最後換回來的也不是對方的愛了,何必要讓愛情變成這樣呢~

  • 3 # 南山小胖子

    所謂的夫妻忠誠協議,是根據婚姻法第4條發展而來的。

    《婚姻法》第4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此條款說明夫妻雙方可約定財產的分配,一旦夫妻中有一方出軌,另一方可根據忠誠協議對財產進行分割處置。

    筆者以為,簽訂忠誠協議並不能保障自己的愛情,理由有兩點。

    一是,為什麼要簽訂忠誠協議呢?不就是在婚前有種恐懼,擔心某天對方離開自己人財兩失嗎?這份協議就是你給自己買的一份保險,同時給對方加的第二重束縛(第一重是結婚證)。

    那麼,你其實是在把你自己的婚姻當成了一樁買賣,這份“忠誠協議”其實就是你們的毀約賠償條款,這是在物化你們的感情,把感情拆解成一個個的數字計算,這本身已經不是愛情了。

    即使有保障,保障的,也只是你的利益,而非你們的愛情。

    二是,我們成年人的愛情保障基礎是什麼呢?是一紙婚書或是一顆鑽戒嗎?還是像這種打著 “忠誠協議”名目的利益威脅?這項協議不就相當於結婚證一樣嗎?只是一張紙,該出軌的話還是得出軌,它保障不了你們的感情。

    保障你們一段感情的,不是一紙婚書或是一顆鑽戒,應當是那個人給你的安全感,還有你自我的高價值。

    一方面,要對自己的另一半進行適當的道德調教,另一方面,要在這段感情中不斷提升自己的價值,有多少男那女女婚後不注重提升自己,以為結了婚就一勞永逸,女的不注重保養婚後把自己活成了菜市場大媽,男的不注重健身把自己活成了摳腳大叔,試想要是你的另一半是個優秀的人,他/她身邊天天環繞的是些優秀的異性,回來看到你這樣???能不出軌嗎?

    綜上兩點,靠忠誠協議來保障自己的婚姻,著實不靠譜。

    以上。

  • 4 # 凌希文律師

    1、忠誠協議或者淨身出戶承諾書主要內容無非是:雙方承諾保證不得發生婚外性行為,如因一方違約便放棄夫妻共同財產淨身出戶,且孩子撫養屬於守約方,違約方每月支付撫養費XX元。那麼這種忠誠協議有效或者無效是否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呢? 2、中國法律與忠誠協議有關的就是規定是《婚姻法》第4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對於不同的法院對於本條的理解也並不相同。有法院認為是道德義務,有法院認為是法律義務。認為是道德義務的法院一般認為忠誠協議無效,反之,認為是法律義務則認定忠誠協議有效。 3、凌律師認為,忠誠協議是否有效不能用一句話來下定論。要結合忠誠協議簽訂的背景,協議的具體內容、離婚的背景雙方的過錯,離婚當地的法院內部觀點等。另外考慮的是雙方是否是自願行為,是否存在欺詐、脅迫行為,如果有欺詐、脅迫行為,必然無效。如果雙方是自願的情況下,也要考慮到協議的具體內容,涉及到人身權利更多傾向於無效,如:孩子的撫養權涉及到人身權利,那麼這種規定更多屬於無效。 4、那麼最為關鍵是,出軌方放棄所有財產是否有效呢?目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法院在判決此類案件的時候也沒有統一的標準,但是更多的法院越來越認可忠誠協議大效力。 5、畢竟現今社會大離婚率越來越高,認可忠誠協議的效力也是阻止離婚率上升的一種規制方式。

    V:xiwenlvshi

    2019.2.24

  • 5 # wuwenfeng198611

    謝謝邀請 根據權威資料統計,中國的離婚率存在著居高不下的態勢,發瘋的上漲。全國平均離婚率達到10%左右。據調查,80%的離婚原因是婚姻中出現了第三者,剩餘的分別為婆媳關係、感情破裂、身體出軌或者不同程度的精神出軌等等。在如此高的離婚率面前,很多夫妻為了讓自己的婚姻更能得到保障,而簽訂了“忠誠協議”來保障自己的婚姻!

    現代人已經對婚姻變得如此沒有安全感了,靠一份協議去維持對方對婚姻的忠誠!我想夫妻雙方想要保障的並不是婚姻本身,而是愛情!而愛情是感覺,一個一張紙去保障感覺,未免也太虛無縹緲了!協議只能靠法律去保障,而愛情還是得靠自己

    就如同一紙婚約,有的人不在乎,認為只要相愛就行不要被約束。愛是自由的不被約束的!有的人,卻很在乎這一紙婚約,認為沒有約束的愛,是自私的,是不被認可的,是隨時消逝的!所以,一千個人心中有一千種不同的觀點。我們不能用自己的婚姻觀去影響別人。

    如果說婚姻是一場交易,甲乙雙方想要雙贏,那麼訂立的各類奇葩條款也都能被接受。可是這個婚姻交易合同是這個世界上最難訂立的完全公平的合同。它複雜而且奇葩!

    夫妻雙方簽訂合同的根本在於“愛情”,出自於這段愛情能夠美滿的願望。甲乙雙方簽訂條款,能夠保障自己的同時,也要做到公平的保障對方!但在婚姻關係下訂立的合同沒有絕對公平可說!天平總會不斷的向一方傾斜,而不被公平對待的另一方也是出自於愛才簽了這份不平等合同!我們簽訂這合同的初心,不過是為了讓對方能安心,不為利益,不包含金錢。這份合約可以保障你的金錢、婚姻,而最不可保障的卻是感情和愛!婚姻是一種形式,所能維護的是形式而非內容,而所有人在意的本來不就是婚姻內容嗎?高質量的婚姻能讓這個家庭充滿幸福,而勉強維護一段低質量的婚姻那隻會讓這個家庭充滿怨恨!雙方為了履行義務而勉強生活,只會給整個家庭帶來不幸。那麼這一紙協議的意義又何在呢?為了婚姻走到盡頭時,自己能夠取得相應的回報嗎?那麼我們所付出的代價未免也太高了!

    所謂的“忠誠協議”,其實只能約束這個協議的雙方不犯錯,卻不能約束感情的生變!一紙協議至多能保障你在受傷時,不至於人財兩空,卻未必能保障你的婚姻生活是絕對美好的!

    其實,幸福不幸福是自己體驗的,如果,要用一張“忠誠協議”去保障你的幸福,或是愛情,那麼,不僅是對自己的一種不自信,也是對對方的一種不信任!愛情不是靠一紙協議去維持的,它是需要每天用心灌溉去維護的,只有同心協力,才能保佑愛情本身!

  • 6 # chemming

    婚姻裡有“忠誠協議”這一說嗎?即使簽了由誰來保障這個協議的實施?它與國家的相關法律相適應嗎?感情的事,即使是有過山盟海誓的誓言,也不見得能相守終身,這種協議,在現實生活中沒有多大意義。

  • 7 # 情感樹洞姐姐

    愛情和婚姻不是生意,不能憑藉一紙協議來進行約束。就算簽訂協議能夠約束的也只是有自覺主動去履行忠誠義務的愛人,而這樣的愛人其實就算沒有簽訂忠誠協議也會自覺保持忠誠。

    想要維持愛情,不是靠協議來維護,而是要懂得經營感情和婚姻,要明白將心比心,維持兩人的愛情新鮮感,才能讓對方更愛自己。

    再說,如果對方心不在你身上了,勉強用忠誠協議來約束對方留住對方,其實也並不是你想要的愛情了,畢竟強扭的瓜不甜,最後換回來的也不是對方的愛了,何必要讓愛情變成這樣呢~

  • 8 # 南山小胖子

    所謂的夫妻忠誠協議,是根據婚姻法第4條發展而來的。

    《婚姻法》第4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此條款說明夫妻雙方可約定財產的分配,一旦夫妻中有一方出軌,另一方可根據忠誠協議對財產進行分割處置。

    筆者以為,簽訂忠誠協議並不能保障自己的愛情,理由有兩點。

    一是,為什麼要簽訂忠誠協議呢?不就是在婚前有種恐懼,擔心某天對方離開自己人財兩失嗎?這份協議就是你給自己買的一份保險,同時給對方加的第二重束縛(第一重是結婚證)。

    那麼,你其實是在把你自己的婚姻當成了一樁買賣,這份“忠誠協議”其實就是你們的毀約賠償條款,這是在物化你們的感情,把感情拆解成一個個的數字計算,這本身已經不是愛情了。

    即使有保障,保障的,也只是你的利益,而非你們的愛情。

    二是,我們成年人的愛情保障基礎是什麼呢?是一紙婚書或是一顆鑽戒嗎?還是像這種打著 “忠誠協議”名目的利益威脅?這項協議不就相當於結婚證一樣嗎?只是一張紙,該出軌的話還是得出軌,它保障不了你們的感情。

    保障你們一段感情的,不是一紙婚書或是一顆鑽戒,應當是那個人給你的安全感,還有你自我的高價值。

    一方面,要對自己的另一半進行適當的道德調教,另一方面,要在這段感情中不斷提升自己的價值,有多少男那女女婚後不注重提升自己,以為結了婚就一勞永逸,女的不注重保養婚後把自己活成了菜市場大媽,男的不注重健身把自己活成了摳腳大叔,試想要是你的另一半是個優秀的人,他/她身邊天天環繞的是些優秀的異性,回來看到你這樣???能不出軌嗎?

    綜上兩點,靠忠誠協議來保障自己的婚姻,著實不靠譜。

    以上。

  • 9 # 凌希文律師

    1、忠誠協議或者淨身出戶承諾書主要內容無非是:雙方承諾保證不得發生婚外性行為,如因一方違約便放棄夫妻共同財產淨身出戶,且孩子撫養屬於守約方,違約方每月支付撫養費XX元。那麼這種忠誠協議有效或者無效是否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呢? 2、中國法律與忠誠協議有關的就是規定是《婚姻法》第4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對於不同的法院對於本條的理解也並不相同。有法院認為是道德義務,有法院認為是法律義務。認為是道德義務的法院一般認為忠誠協議無效,反之,認為是法律義務則認定忠誠協議有效。 3、凌律師認為,忠誠協議是否有效不能用一句話來下定論。要結合忠誠協議簽訂的背景,協議的具體內容、離婚的背景雙方的過錯,離婚當地的法院內部觀點等。另外考慮的是雙方是否是自願行為,是否存在欺詐、脅迫行為,如果有欺詐、脅迫行為,必然無效。如果雙方是自願的情況下,也要考慮到協議的具體內容,涉及到人身權利更多傾向於無效,如:孩子的撫養權涉及到人身權利,那麼這種規定更多屬於無效。 4、那麼最為關鍵是,出軌方放棄所有財產是否有效呢?目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法院在判決此類案件的時候也沒有統一的標準,但是更多的法院越來越認可忠誠協議大效力。 5、畢竟現今社會大離婚率越來越高,認可忠誠協議的效力也是阻止離婚率上升的一種規制方式。

    V:xiwenlvshi

    2019.2.24

  • 10 # wuwenfeng198611

    謝謝邀請 根據權威資料統計,中國的離婚率存在著居高不下的態勢,發瘋的上漲。全國平均離婚率達到10%左右。據調查,80%的離婚原因是婚姻中出現了第三者,剩餘的分別為婆媳關係、感情破裂、身體出軌或者不同程度的精神出軌等等。在如此高的離婚率面前,很多夫妻為了讓自己的婚姻更能得到保障,而簽訂了“忠誠協議”來保障自己的婚姻!

    現代人已經對婚姻變得如此沒有安全感了,靠一份協議去維持對方對婚姻的忠誠!我想夫妻雙方想要保障的並不是婚姻本身,而是愛情!而愛情是感覺,一個一張紙去保障感覺,未免也太虛無縹緲了!協議只能靠法律去保障,而愛情還是得靠自己

    就如同一紙婚約,有的人不在乎,認為只要相愛就行不要被約束。愛是自由的不被約束的!有的人,卻很在乎這一紙婚約,認為沒有約束的愛,是自私的,是不被認可的,是隨時消逝的!所以,一千個人心中有一千種不同的觀點。我們不能用自己的婚姻觀去影響別人。

    如果說婚姻是一場交易,甲乙雙方想要雙贏,那麼訂立的各類奇葩條款也都能被接受。可是這個婚姻交易合同是這個世界上最難訂立的完全公平的合同。它複雜而且奇葩!

    夫妻雙方簽訂合同的根本在於“愛情”,出自於這段愛情能夠美滿的願望。甲乙雙方簽訂條款,能夠保障自己的同時,也要做到公平的保障對方!但在婚姻關係下訂立的合同沒有絕對公平可說!天平總會不斷的向一方傾斜,而不被公平對待的另一方也是出自於愛才簽了這份不平等合同!我們簽訂這合同的初心,不過是為了讓對方能安心,不為利益,不包含金錢。這份合約可以保障你的金錢、婚姻,而最不可保障的卻是感情和愛!婚姻是一種形式,所能維護的是形式而非內容,而所有人在意的本來不就是婚姻內容嗎?高質量的婚姻能讓這個家庭充滿幸福,而勉強維護一段低質量的婚姻那隻會讓這個家庭充滿怨恨!雙方為了履行義務而勉強生活,只會給整個家庭帶來不幸。那麼這一紙協議的意義又何在呢?為了婚姻走到盡頭時,自己能夠取得相應的回報嗎?那麼我們所付出的代價未免也太高了!

    所謂的“忠誠協議”,其實只能約束這個協議的雙方不犯錯,卻不能約束感情的生變!一紙協議至多能保障你在受傷時,不至於人財兩空,卻未必能保障你的婚姻生活是絕對美好的!

    其實,幸福不幸福是自己體驗的,如果,要用一張“忠誠協議”去保障你的幸福,或是愛情,那麼,不僅是對自己的一種不自信,也是對對方的一種不信任!愛情不是靠一紙協議去維持的,它是需要每天用心灌溉去維護的,只有同心協力,才能保佑愛情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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