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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繼母的兒女能嫁給繼父的兒子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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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安妮薇恩

    法律並無明文規定可行或不可行,按照“法無禁止即可行”來說是可以的,但要考慮到社會公正良俗的影響。

    中國《民法典》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首先我們要弄明白幾個概念問題

    第一:什麼是血親。包括自然血親:是指出於同一祖先,有血緣關係的親屬;法律擬製血親即雖無血緣聯絡,但法律確認其與自然血親有同等的權利義務的親屬,比如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繼子女等。

    第二:直系血親包括哪些親人。包括父母子女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

    第三: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哪些人。一是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二是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等情況。

    其次我們瞭解下法律為什麼禁止近親結婚

    禁止近親結婚是為了優生的需要。在中國古代很多都是表哥娶表妹,姑表兄弟姐妹之間親上加親,這樣會產生很多家族遺傳病,或使某些家族遺傳病發病率增高,另外在很大程度上會增加胎兒的畸形率,影響胎兒的生長髮育,因而影響社會的發展和進步,影響整個民族的發展。

    所以在世界上很多國家都禁止近親結婚,但是有一個特殊的例子:日本皇族。日本皇族為了保持自身血統的純正,規定男性皇族尤其是直系皇族不得娶外族女子,所以只能娶皇族內部。不得不說,日本皇族真是一個畸形。(題外話)

    言歸正傳。根據中國現有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說在二婚重新組建的家庭,或者收養家庭的子代之間能否結婚,所以,我覺得是可以結婚的。比如,你嫁給了繼父(養父)的兒子,或者娶了繼母(養母)的女兒。

    婚姻戀愛是自由的。你們相結合的前提是戀愛自由、婚姻自由,沒有他人強加干涉或者包辦婚姻、買賣婚姻。如果可以結合正所謂親上加親了。

    當然,也有人不贊成這樣做,會與社會的倫理道德相悖。其實要正確看待這件事,很多繼父母是在孩子大了以後才生活在一起的,沒有明確的兄妹姐弟的概念,可以當成是兩個年輕人戀愛結婚了,親家倆又結合到一起過,如果這麼考慮,我想沒有人會再多說什麼了!還要考慮到父母之間的想法是怎麼樣的。

  • 2 # 大唐剩士

    法律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除此之外都可結婚。他既是你繼父之子,一般來說就跟你無血親關係(除非你繼父跟你母親是表兄妹),有什麼不可以?再說,父子分娶母女,美事啊

  • 3 # 姜尚古月

    當然可以與繼父的兒子結婚了。法律上禁止的直系和三代旁系親屬之間的婚姻,均是有血緣的親屬。你和繼父的兒子只是倫理上的兄妹或姐弟,而無血緣關係,所以是可以結婚的。這種社會現象常見。如你是生活在要彩禮風氣盛行的農村,要“吃虧”了!因為“出處”就是“入處”哇!

  • 4 # 心若止水146104610

    中國新修訂的《民法典》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只要你與繼父的兒子不在禁婚之列,完全可以結為夫妻。

  • 5 # 掠過山巒的雪

    對方和你母親沒有血緣關係就可以。那樣就更親了,兩個老人養老更好處理,因為原本就是一家人,矛盾也會少。會省去好多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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