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家中排行老四
-
2 # 太多的不公平需要去努
你說的都是一面之詞,籤合同不看條款你騙鬼啊!看到錢了裝無辜,沒有意義。也不要把自己說的那麼可憐,誰都不傻。還是遵守下契約精神吧!況且還有合同。
-
3 # 小河---
這個合同很公平公正,也非常合理。爭議點就在於契稅、維修資金讓你自行承擔。首先契稅是你買房的時候就要交的,不知道當初是什麼原因導致你沒交(網籤合同超過30個工作日還沒交有滯納金產生的每天萬分3),每一次交易都要交契稅,再個維修資金也是買房的時候交的(40-50元一平米),跟契稅不同維修資金一套房屋只交一次,賣出去後交由對方享用。只有契稅完稅和維修資金都交齊才能辦理房產證,而且房屋過戶也必須提供房產證和維修資金髮票。這麼跟你講吧,契稅肯定是要你自己交的,買家過戶也會再交一次契稅。
-
4 # 揚州談律師
答:應按合同法的規定,來確定合同條款的真實意思。
在合同條款理解上,
首先,淨得,通常的理解為賣方交易後,扣除各項稅費及其他費用後,所應得的價款。若按補充約定契稅及維修資金由賣方承擔,則“淨得”不能按通常的理解來予以解釋。
其次,補充約定中已明確“合同總價(101.5萬)減去甲方淨得價後的剩餘房款6.7萬,由丙方(中介)代為繳納過戶過程中產生的相關稅費及中介費”。該約定說明,稅費的承擔者是甲方,但由丙方予以繳納,且已在6.7萬元中予以了繳納。
再者,“注”部分明確了契稅及維修資金的繳納主體為甲方,與甲方將錢款交付給丙方,由丙方代為繳納並不矛盾,也是由甲方繳納的。
因此,補充約定中對稅費承擔繳納義務主體約定不明與爭議,賣方與中介方產生不同內容的理解與解釋。
當出現雙方對合同條款理解有爭議時,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詞句、合同的有關條款、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該條款的真實意思。
透過上述的分析,及合同法關於合同條款的解釋原則,題主所述問題及爭議,不一定對中介有利。
當然,如果補充約定系中介提供的格式文字,那麼該補充約定條款的理解,依法要作出對中介不利的解釋。
-
5 # 問道中國
你這個交易涵蓋了許多房產交易內容。根據你當前提供的資料有以下幾個方面的資訊很重要:
一、你剛拿到鑰匙並不是關鍵,關鍵是你購買的商品房是否已經開據發票?或沒有開發票只開據了三聯收據,但此開發商在國地稅合併前已經預提了稅金?
二、你當初是否是全款購房,且已向開發商交了全款?
三、你與中介及購買方簽訂三方合同時,是否已收取定金。
第一種情況:你購買的房產是在實行不動產登記前購買的期房,且此房產沒有在房產局進行網籤。因為你提供的補充協議最後一句寫的是“一手房按揭貸款”。 你沒有公佈這個資訊也許是你實際購買商品房的價格可能要遠低於101.5萬。如果是沒有開據發票且開發商沒預提稅金的情況下,中介是想將此房產直接找開發商重新出據合同和發票,讓購賣你房產的人變成新的買受人,到銀行申請一手房貸款。此種情況下,則是中介明顯利用知識想套路你。
第二種情況:你購買的房產已經開據發票,需要辦理完不動產權證後才能再交易。但此種情況就是二手房交易,是二手房貸款而不是一手房貸款。
所以,這個中介要麼不專業,要麼是此交易內有不可公示的內容。
-
6 # シ假的太真灬270
這個中介應該是經驗不足,契稅和維修基金是要你先去交了才能來籤轉賣合同的,因為你沒交契稅可能你房產證都辦不下來,後面的交易怎麼完成?交易稅費怎麼可能包括你的一手的契稅呢?還好有個補充協議,否則這個中介辦下來沒有利潤還得倒貼了
-
7 # 房品會
有不少人是有兩套房子甚至是多套房子的,因此想要賣掉其中一套或者幾套!有人在賣房的過程中喜歡親力親為,不願意找中介的!
比起委託中介售房,個人出售房屋要更加費心且費力。那麼個人出售房屋的步驟是怎樣的呢?
1、 獲取上市資格
房產必須在獲取上市資格之後才可以進行交易,如果是普通的商品房,一旦已經被抵押或者被司法機關查封,則無法買賣。
若是保障性住房,則必須滿足“房產證滿五年”的條件之後,才能夠進行交易。因此,你在出售房產之前,先要獲取上市資格才可以。
2、 考察市場動態
你需要對現階段的房地產市場進行考察,房屋均價是多少;與往年相比,房價是上升還是下降了。房屋目前的銷售情況是怎樣的等等,這些問題你都需要弄清楚。
此外,你還需要了解一下行業內的相關政策,看看有沒有新政策出臺。
3、 給房屋定價
打聽好了市價,你就該給自己的房子定價了。這時你需要注意的是,定價不能過高也不能過低,要以實際情況為依據,千萬不能是你想定多少就定多少,而且要記得留有還價空間。
4、 釋出出售資訊
價格定好了就可以釋出出售資訊了,你可以選擇在網上釋出,也可以選擇刊登在報紙上,還可以列印成傳單張貼在社群的宣傳欄中。
但是要注意,資訊必須要完整,而且好註明是個人房源,以免被誤會。
5、 陪同買家看房
如果有人看中了你的房子,你就需要帶他們去看房,儘量展現房屋的給他們看,讓他們喜歡上你的房子,從而購買你的房子。
6、 簽訂買賣合同
7、 辦理過戶手續
合同簽訂完畢,你就需要持相關的資料,比如房屋產權證、身份證等,與買家一起前往當地的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並繳納相應的稅費。
agsisdfkfejwioeruekdkfdmgkfjwehljdklgfgdfndm,vnlsdfdkfdterotugjfkgjdf,mkgjfklglhgjyuyuytuyiuiuiuo
8、 交接房屋
最後,你需要辦理好水費、電費、物業費的結清,以及電話、寬頻、暖氣等裝置的過戶,等到交房手續辦理完畢之後,將鑰匙交給買家,交易結束。
我有一套剛拿到鑰匙的新房(還未辦理房產證)出售,與中介簽訂合同出售給乙方。乙方付款101.5萬,我淨得94.8w元,6.7w元,交由中介用於過戶過程中的相關稅費及中介費。
此前中介保證,任何費用不要交,淨得款項94.8w元,但合同補充說明上卻標註,房屋契稅和維修基金需我自行繳納,我在中介催促下未及時看清合同,簽了字(共四份合同),且這份簽了字的包含(契稅與維修基金交費說明)的合同補充說明,中介並未再第一時間給我,只給了其他三份制式合同。
我在昨天收到通知需要去交契稅和維修基金(大概2萬左右),找中介理論無果,且拉黑電話。多次找中介後才將這份補充說明給我。我該如何合理合法維護自己的利益?
有沒有哪位律師朋友幫幫忙看下。謝謝大家!
如圖為,合同補充說明中的文字
回覆列表
那條不包括在房價淨得價內已經坐實了你來交維修基金了,如果這張補充協議你沒仔細看,又簽字了,如果你證明不了中介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讓你簽字,那你找中介理論是沒有用的,因為你太馬虎了。
從二手房買賣的角度來說,做為房東,你之前購買時的契稅和維修基金理當你來付,因為這些稅不是和現在的買家交易中才會產生的。當然因為你如果事先告知了有契稅和維修基金沒交,就應該讓中介算進去,並加在房價裡。中介在算這套房子成交稅費沒有什麼大問題,因為此套房子出售時買方和賣房的稅都算在內了。
以上是個人根據樓主提供的線索所總結的一些看法,僅供參考,更多專業性的可諮詢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