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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爛筆頭99

    秦始皇統百家爭鳴用的是是法家學派的思想。李斯、韓非子都是法家學派的代表。

    法家是戰國時期的重要學派之一,因主張以法治國,”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故稱之為法家。戰國初期,商鞅等開創了法家學派。 這一學派,經濟上主張廢井田,重農抑商、獎勵耕戰;政治上主張廢分封,設郡縣,君主專制,仗勢用術,以嚴刑峻法進行統治;思想和教育方面,則主張禁斷諸子百家學說,以法為教,以吏為師。法家學派的學說為君主專制的大一統王朝的建立提供了理論根據和行動方略。

    秦始皇公元前前221年統一六國後,繼續執行孝公變法以來商鞅的法家政策,加強君主專制。在用人上,秦始皇“焚書坑儒”,尊崇法家,重用思想很接近法家的荀子徒弟李斯,並採納李斯的建議,“明法度,定律令“,制定了一系列法律,統一了車軌、文字、度量衡制度,來加強社會統治。而在治國的一系列措施上,正是運用法家思想,政治上,廢除分封制,建立了一套自中央到地方的郡縣制和官僚制;思想和教育上,焚書坑儒,禁斷諸子百家學說,以法為教;經濟上,則實行度同制,幣同種;社會上,建立起統一的倫理道德和行為規範,推行“行同倫”,尤其是對當地盛行的淫泆之風,大加鞭笞,以殺姦夫無罪的條文來矯正吳越地區男女之大防不嚴的習俗,更是體現了秦代法家運用”仗勢用術,嚴刑峻法“的廣度。。

    秦始皇統治重用法家學派思想,在歷史記載中多有評價。《史記》李斯列傳中曰,“明法度,定律令,皆以始皇起”;《漢書》也雲秦始皇“廢王道,立私議,滅《詩》《書》而首法令,去仁恩而任刑戮”;張居正則說,“三代至秦,混沌之再闢者也,其創制立法,至今守之以為利,史稱其“得聖人之威“周王道窮也,其勢必變而為秦,舉前代之文制,一切剷除之,而獨持之以法”;柳翼謀在《中國文化史》中評價,“始皇時代之法制,實具偉大之精神,以一政府而統制方數千裡之中國,是固國家形式之進化,抑亦其時思想之進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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