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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達成1982

    犯罪客體,犯罪行為侵害的,為中國刑法所保護的社會主義社會關係。犯罪物件,犯罪分子實施犯罪行為所作用的物件。

    一、兩者的區別:

    1、犯罪客體決定犯罪性質,犯罪物件與犯罪性質無關。犯罪客體決定犯罪性質,犯罪物件則未必。犯罪物件本身不是社會關係,而是具體物或者具體人。犯罪物件只有透過其所體現的犯罪客體才能確定某種行為構成什麼罪。比如,同樣是盜竊枕木,某甲盜竊的是備用的枕木,某乙盜竊的是正在使用中的枕木,那麼前者只構成盜竊罪,後者則構成破壞交通裝置罪,兩者的區別就在於犯罪物件所體現的社會關係不同。

    2、任何犯罪行為都必然侵害犯罪客體,但不一定都有侵害的物件。也就是說:犯罪客體是任何犯罪構成的要件,犯罪物件則不一定是任何犯罪都不可缺少的,它僅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要件。比如,偽造證件罪,必須有偽造出來的證件,否則就不可能構成此罪。但是,像偷越國(邊)境罪,就沒有犯罪物件可言;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也沒有物件可言。

    3、犯罪一般是透過侵害犯罪物件來破壞犯罪客體。任何犯罪都會使犯罪客體受到危害,而犯罪物件卻不一定受到損害。例如,某家電視機被盜,所侵犯的是主人對電視機的所有權關係,而電視機本身則未必受到損害。相反,盜竊犯總是要把電視機保護好,才能銷贓或者自用。

    4、犯罪客體是犯罪分類的基礎,犯罪物件則不是。刑法分則規定的十類犯罪是根據犯罪客體來劃分的,如果按犯罪物件則無法分類。因為同樣的物件可能分屬於不同類別的犯罪。例如,同是公共財產,盜竊、詐騙的,屬於侵犯財產罪;如果貪汙、受賄的,屬於貪汙、受賄罪。因為它不僅侵犯了公共財產所有權,而且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由此可見,犯罪物件不能成為犯罪分類的根據與標準。當然,在同一類犯罪中,犯罪物件有時可以起到劃分各種犯罪之間界限的作用。例如,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就是因為物件不同而劃分出不同的罪。例如,破壞交通工具罪和破壞交通設施罪的區別,就在於物件不同。前者破壞的是飛機、火車、船舶等;後者破壞的是橋樑、隧道、鐵軌之類。

    5、犯罪物件是犯罪客體的外在形式,犯罪客體是犯罪物件的內在本質。犯罪侵害犯罪客體是必須的,侵害犯罪物件是常有的。犯罪客體是內在本質的論述,犯罪物件是具體外在表象。刑法是透過保護抽象的犯罪客體來保護具體的犯罪物件的。

    二、兩者聯絡:

    犯罪物件是犯罪客體的載體,犯罪客體是犯罪物件本質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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