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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604779914139

    這種情況下第一本護照為無效證件,因為您在申領新護照時給出的理由是丟失而非過期更換,這個情況屬於異常更新,新護照備註頁上的加註會顯示這個異常。(中國護照目前的寫法不清楚,我以美國護照為例,2015年以前報失護照更新後新護照上有加簽:THIS PASSPORT IS ISSUED AS A REPLACEMENT FOR A LOST/STOLEN PASSPORT)

    丟失/被盜/損毀證件(即使已被找回)不僅本身無效,其上的簽證亦一同失效。例如,假設某人於2014年1月1日申請電子普通護照,有效期到2023年12月31日,他又在2017年1月1日獲得十年期美國B1/B2簽證,那麼,a)如果這本護照未丟失,一直使用到2023年辦理護照更新,那麼這本護照上的美國簽證有效期還有3年,仍然有效,可以連同新護照一起使用;b)如果持證人於2020年意外找不到護照並報失申請了新護照,而後又尋獲舊護照,那麼不僅護照本身已經失效,而且其上還有7年才過期的美國簽證亦將一同失效。(因為新護照上有丟失加註)

    另外,您那本報失的舊護照資訊會進入Interpol 資料庫(被盜與丟失旅行證件資料庫),若仍然持用,無論是在內地還是海外,如果關口甚至航空公司與資料庫進行同步,失效證件極易被發現。(2013年馬航370事件之後各國對此資料庫的重視程度都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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