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更新和建設服務方面
1. 負責轄區內相關工程建設的技術性、服務性和輔助性工作。
2. 協助開展轄區內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工程建設中的質量和施工安全事故。
3. 負責轄區內供水、排水和汙水處理等工程建設及建成後的執行管理。
4. 協助開展轄區內市政公用、環境衛生、園林綠化、風景名勝設施、人防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協助開展轄區內燃氣管理的技術性和服務性工作。
5. 協助開展轄區內住房保障、公有房屋使用與房屋安全管理、房屋租賃管理工作。
6. 做好與市自然資源局派駐片區分局的工作銜接,協助開展空間規劃、各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規劃的編制。
7. 協助開展轄區內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負責轄區內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程建設。
8. 協助“三舊”改造相關工作,協助開展轄區內資源、潛力排查和更新意願、基礎資料調查等工作。
9. 協助開展本轄區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歷史建築的保護工作。
(二)土地房屋徵收方面
1. 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土地房屋徵收的政策和法律、法規。
2. 對徵收範圍內土地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進行調查、登記。
3. 組織開展土地房屋徵收前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和被徵收土地房屋的價值評估工作。
4. 協助擬訂轄區內建設專案的土地房屋補償方案。
5. 協助開展土地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的論證、聽證、徵求意見、公示等工作。
6. 組織開展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協商及徵收補償協議簽訂工作。開展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安置糾紛的調解工作。
7. 負責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資料的資訊統計、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和彙總上報。
(一)城市更新和建設服務方面
1. 負責轄區內相關工程建設的技術性、服務性和輔助性工作。
2. 協助開展轄區內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工程建設中的質量和施工安全事故。
3. 負責轄區內供水、排水和汙水處理等工程建設及建成後的執行管理。
4. 協助開展轄區內市政公用、環境衛生、園林綠化、風景名勝設施、人防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協助開展轄區內燃氣管理的技術性和服務性工作。
5. 協助開展轄區內住房保障、公有房屋使用與房屋安全管理、房屋租賃管理工作。
6. 做好與市自然資源局派駐片區分局的工作銜接,協助開展空間規劃、各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規劃的編制。
7. 協助開展轄區內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負責轄區內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程建設。
8. 協助“三舊”改造相關工作,協助開展轄區內資源、潛力排查和更新意願、基礎資料調查等工作。
9. 協助開展本轄區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歷史建築的保護工作。
(二)土地房屋徵收方面
1. 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土地房屋徵收的政策和法律、法規。
2. 對徵收範圍內土地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進行調查、登記。
3. 組織開展土地房屋徵收前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和被徵收土地房屋的價值評估工作。
4. 協助擬訂轄區內建設專案的土地房屋補償方案。
5. 協助開展土地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的論證、聽證、徵求意見、公示等工作。
6. 組織開展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協商及徵收補償協議簽訂工作。開展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安置糾紛的調解工作。
7. 負責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資料的資訊統計、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和彙總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