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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羊告白說話的地方

    這件事情得分開來看

    所謂官窯狹義上是專門為皇帝燒製瓷器的機構,它最大的特點就是不惜工本,製作精美

    在這種情況下的瓷器製作有瑕疵,肯定是要銷燬的,因為一方面皇帝用的東西怎麼可以不是最好的,另一方面,有一些顏色 ,比如明黃色,一些燒製形狀比如龍紋,只有皇帝才有身份享用,其他人用了就是逾制 ,是要被殺頭的。所以必須銷燬,保證皇帝權利的至高無上

    但廣義上的官窯還包括給官員朝廷大臣製作的瓷器,這一種就沒有上面那麼嚴格了

  • 2 # 使用者家和業興

    官窯瓷器,一般都是嚴格挑選,把最好的往上送到皇宮,次品一般都是打爛處理。不過,各個朝代不同,有個別朝代之中,也有把好的精品送入皇宮,稍等次點的都會變買,增加財政收入。如宋朝時,南宋後期,因連年戰爭,開銷過大,形成入不敷出,皇宮只好忍痛割愛了,處理一些官窯瓷器增加收入。到了明朝中後期,也遇到類似情況,連年災害,農軍起義,軍費緊張,大量鑄造錢的同時,也會變賣官窯瓷器來應急。到了清朝中後期,都是變賣資產,大量鑄造錢,變賣官窯瓷來應對局勢變化。官窯瓷器也分為一,二,三級,皇宮擁有精品,達官貴人擁有二,三級官窯瓷器,達官貴人沒落後,官窯瓷器流入民間,所以,民間也擁有不少官窯瓷器。實際皇宮中的珍品,瓷器,大多數被入侵者略奪去了外國,倖存的很多是在民間或者是地下挖掘出土的瓷器。

    大家不知怎樣看法!

  • 3 # 北京慕名世紀文化

    官窯瓷器稍有瑕疵就要被砸碎嗎?

    如果你到景德鎮旅遊,無論參觀博物館,古窯景區,或是到瓷器店購買瓷器,一定都能聽到這樣的講述:官窯瓷器可不得了,給皇帝燒的,只要有一點點瑕疵,就要全部砸掉!

    事實上,這個說法流傳很廣,並不只在景德鎮才能聽到。幾乎可以說是深入人心。

    過去,我對這個說法也是深信不疑。它言之鑿鑿,順理成章。

    不過,多年前,當我對陶瓷的學習不再浮光掠影、流於表面、道聽途說,再去博物館看展,便不再走馬觀花。那些從未關注的細節開始放大,越發清晰。

    我忽然發現,雖然官窯瓷器很多精美異常,但很多也有瑕疵,甚至有一些簡直是傷痕累累,不忍直視。

    這讓我產生了極大的疑惑。

    不是說官窯瓷器容不得瑕疵嗎?如果細小的瑕疵或是粗心或是皇帝寬容還能夠想像,那些嚴重質量問題的瓷器,就完全無法想象了。

    當我開始深入的學習瞭解,真相也就一點一點浮出水面。

    首先,官窯瓷器稍有瑕疵就要被就地砸碎的制度,放在整個陶瓷史上,其實只是很短的一段時間,遠的不說,元代之前都沒有完善的官窯制度,單從明清兩代來看,這項制度延續的時間也不足百年,大體上是從明代的永樂時期到成化時期。這之後,到萬曆後期,明代的官窯已經明存實亡了。(下面這段文字直接引自拙作《撿來的瓷器史》)

    萬曆年間成書的《江西大志-陶書》中有這樣一段文字:

    “按逐年存貯器皿,堆積日多,庫役皂快乘機盜竊,董事者且揀擇饋送。是以公家之物,徒濟貪鄙之私。隆慶五年春,蒙撫院議行將存留器皿委官查解折俸,因驗得東西庫房貯存各器體質粗糲,花色暗黑,類多不堪。近年如此,遠可類推。節經建議發賣或兌民窯,乞無成兌者。”

    這段文字暴露了很多資訊,頗值得細細品味。“逐年存貯器皿”是什麼器皿?是官窯的落選瓷器。明代早期各朝對官窯的落選瓷器,一律就地砸碎掩埋。如果有什麼不同的話,僅僅是掩埋的方式。不過這樣的制度,在成化朝之後,已然不復存在。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徭役制度的改變。嘉靖八年,輪班制廢除,改為“班匠銀”制,可以說是徭役制度的貨幣化改革。徭役變成了賦稅,相應的,官窯此後的燒造費用包括一切物料與人工,也都變為貨幣化支付。於是,既使是官窯的殘次品,就都以純粹的數字來進行計算。這樣的變化,影響巨大。畢竟,打破殘次品的瓷器不再是看不見的人工而是白花花的銀倆。於是,成化朝之後,官窯的殘次品就不再打碎,而是在當地儲存起來。

    “庫役皂快乘機盜竊,董事者且揀擇饋送。是以公家之物,徒濟貪鄙之私。”御窯廠的管理早已陷入一片混亂,而且自下而上,無不如此。所以,即使仍有殘次品砸碎的管理制度,恐怕此時也難以執行。“隆慶五年春,蒙撫院議行將存留器皿委官查解折俸,因驗得東西庫房貯存各器體質粗糲,花色暗黑,類多不堪。”有建議將其抵作官員的俸祿來變現,很像過去工廠倒閉用庫存產品充抵員工工資。不過因為檢查下來發現實在太差,強行折俸,哪一級的官員都不好意思。“節經建議發賣或兌民窯,乞無成兌者。”最後的辦法是賣給老百姓,或者換成民窯的普通產品。可老百姓也不傻,官窯的劣質品,不但質次,而且價高。不但沒有人買,連換貨的都沒有。

    這段文字裡,不但可以看到官窯對落選瓷器管理制度的變化,更可以看到官窯品質大大下滑。

    這裡可以看到明代中晚期官窯制度本身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變化的原因這裡就不細說了。

    那麼到了清代又是什麼情況呢。

    雍正乾隆時期最重要的督陶官叫唐英,他從雍正六年開始擔任督陶官,上任之初“即查得有次色腳貨一項,系選落之件。從前監造之員,以此項瓷器向無解交之例,隨散貯廠署,聽人匠使用,破損遺失,致燒成之器皿與原造之坯胎,所以數目俱無從查核”。這很清楚的說明,雍正六年及之前,御窯廠燒製出來的次品,既沒有官方的處理規定,更是沒有管理,甚至“聽人匠使用”。可以看出雍正六年之前,對官窯殘次品的管理是混亂的狀態,但並沒有銷燬。

    唐英先生髮現這個問題後,立即“呈商總管年希堯,將此次色腳貨,按年酌估價值,造成黃冊,於每年大運之時一併呈進,交貯內府。有可以變價者,即在京變價;有可供賞賜者,即留備賞用”。開始有了規矩。從雍正七年,到乾隆七年底,都是照此辦理。很明顯,沒有銷燬,而是送到皇帝那兒,換點零花錢,或送送人。

    不過這個辦法到了乾隆皇帝那裡,還嫌麻煩,乾隆七年六月下旨“嗣後腳貨,不必來京,即在本處變價”。

    可以看出,清代其實從一開始就沒有把殘次品砸碎的制度。

    從這裡可以看出,實際上官窯瓷器殘次品要砸碎的制度在整個明清兩代的歷史上,也是很短的一段時間,所以,傳世官窯瓷器有瑕疵就很好理解了。

  • 4 # 老吳283884471

    我想,雖說文獻中有落選官瓷砸碎深埋的記載,但凡事都有例外。官瓷珍貴,古今同識,人們定會多方設法保有。即使在令行禁止的現代,7501瓷不也風靡藏界嗎?何況古代?更何況文獻中後來還有可賣的記載。所以,不要以此就否認民藏中有官瓷,更別隨意指藏有較多官瓷者為國寶幫。而應客觀認真地鑑別每一件藏品,確認真偽。發上倆件有瑕疵的官瓷圖:1.縮釉嚴重的南宋琮式瓶:豬肝胎,有大塊釉補斑。2.燒飛了的乾隆釉裡紅梅瓶:釉面玉質感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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