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平正制斷
-
2 # 太陽就是我的名字
什麼法律不法律的!現在的法律被金錢綁架了!所以法律就是給金錢服務的!當人們的身心受到侵害的時候,人們不在需要金錢的賠償,而是要讓犯罪者受到法律公正嚴厲正義的判處,社會就健康了文明瞭公平了,國家有信仰了,民族才有希望!
-
3 # 芒果姐姐在浙裡
現在這個社會就這樣,人們對物質的追求盛過精神追求。但是也不能一棍子打死。賠償也分精神賠償和金錢賠償。有時人們要求賠償也是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
-
4 # 實習僧有話說
賠償,顧名思義就是別人為你買單,不用花自己的錢。一有事就想到賠償,我覺得分兩種,一種是真的受到傷害了,本來就是對方犯的錯,理應得到賠償,讓對方受到懲罰,讓自己的傷害降到最低,這是對自己一種本能的保護,不能別人犯了錯誤,傷害了自己,反而要自己花錢,自己買單,這肯定要賠償。第二種就是稍微有一點不合適,別人犯了一點錯誤,能夠抓住別人的把柄,就想訛錢,這是“碰瓷”,以此作為賺錢的手段,畢竟這種錢來的比較快,現在是金錢社會,能坑就坑,畢竟現在賺錢不容易,讓人賠償來的快。現在世風日下,道德敗壞,人倒了不敢扶,不讓座會被打,我們應該從小培養孩子的三觀,讓他長大以後做一個有價值觀的人,對社會有用的人。傳給正能量,從我做起,空談誤國,實幹興邦,擼起袖子加油幹,幸福是奮鬥出來的!
-
5 # 王真陽
有時候看心情,有時候看相處了,不是一定的啊。那次和大我三級學生出去玩,他們帶我到一座大橋上玩,這大橋有些破舊了,當時人們投入不夠,所以這橋經不起風吹雨大。橋上面的欄杆有的歪斜了,一個同學想要欄杆裡的鐵絲,這個鐵絲又粗有硬,可以做彈弓,他準備踹一腳,那欄杆掉下去,然後剝欄杆裡的鐵絲,我在那裡看著他,他用力一踢, 水泥欄杆轉了一個弧度,砸在我腳上,砸得很重,當時我一下就暈過去了,最後發現一個腳指頭,腫的很高,我也沒讓他賠償啊!
-
6 # 農人大堤
金錢是許多人為之奮鬥的目標,但是世界上沒有一枚硬幣是有體溫的,它冰冷、堅硬、圓潤,而且面無表情,但是透過它卻可以折射出生命的種種驚奇。如果財富的追求僅僅體現在金錢數字的累進上,那麼我們的人生就會顯得十分的機械而乏味,並無比蒼白。
當今社會,是一個金錢的社會,買東西都需要金錢。 錢是什麼,到現在也不是特別清晰。從小學一直到現在學到的經常是“時間是金錢” “一寸光陰一寸金”。錢即貨幣,是充當“一般等價物”的特殊商品,可以在市場交換活動中換取任何價值相當的東西。當然沒有錢多可怕,寸步難行。 沒錯金錢對我們來說固然重要,但對我們的影響也不容忽視。為什麼這麼說呢?我認為,金錢若消失了,社會物質的“消費”、“交換”就不能正常進行,物質便失去了價值。錢是社會發展的產物。它的出現,便利了交換,促進了流通,繁榮了經濟,有著不可忽視的作用。
俗話說“有錢能使鬼推磨”,“金錢不是萬能的,但沒有錢是萬萬不能的”。正因為現在的這種價值觀,所以在當一有事的時候人們會潛意識的想到賠償的問題,畢竟關係到錢財的問題!
在為了爭賠償的過程,同時也對法律的意識加強了。歸根結底還是因為錢引起的這一系列的情況。不過也不能排除現在人們的法律意識是因為學習法律而加強的。隨著現在社會快速的發展,法律的不斷完善,人們學法,懂法,守法意識越來越強!
-
7 # 山人徐七分
賠償對於很多人來說不看好又是需要的權力也是擁有的權力,隨著資訊化時代,會知道關於賠償的更多負面資訊,我們也會產生負面心理,像碰瓷,我有一次我在路上,一臺車在腳踏車道上速度很快往後到過來騎腳踏車的那姑娘沒想到是往後到還這麼快,只見差幾步遠就碰上了,那姑娘急剎車在加上嚇到了,腳踏車倒了人也倒了,姑娘起來看看自己沒事,把車扶起來,把東西放在車筐裡推腳踏車過去車主都沒敢下來就把車窗搖下來問沒事吧,姑娘罵他一句你有病吧!還斜他一眼過去了。蒼蠅不叮無縫的蛋,管好自己自然賠付別人的機率就少了。
自我意識心理沒有人願意賠付,也沒有人願意損失。逃避責任心理,佔便宜心理。
管好自己,保護自己,人雜自然裡的就遠了。管不好自己出事,想逃避還說別人想碰瓷,有用嗎?要是出傷亡事故賠的起嗎?老天放的過你嗎?
那些佔便宜碰瓷的人遇見了就不能小事化了。不作惡也不能怕惡。那些間接助長惡習的人,和作惡的人有什麼倆樣。因為你或者就是你把人家姑娘嚇一跳,你怎麼知道別人不會嚇你家孩子一跳。
管好自己,護好你要護的,這個世界能安然無恙的活到老很不容易。珍重。
-
8 # 鄭三47
個人認為這無所謂法律意識增強了,而是前一陣子社會風氣造成的。
於是效仿者甚,假法律之名無非有如下幾種目的:
一,藉機生財。
二,不缺錢,就是要懲治對方。
三,提出要求,不為收錢,嚇服對方。
…
己之所見,不能概全。
-
9 # 淋說職場
法律意識加強是很大原因的部分,另外一部分原因可能是知道別人有得到賠償的例子,所以在自己面對同樣或者類似的情況時,自己也要求得到賠償。
現在遇到一些不合理提出賠償的情況,很多就是因為看到以前同事或者身邊有朋友得到過賠償的經歷,所以自己也如法炮製。
總體來說,現在勞動法還是偏向勞動者,這讓一些企業在面對一些“無賴”的員工時,很被動,最終可能還是自認倒黴,給錢讓員工走人。
舉個例子,對於一些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崗位,如果員工工作態度較差,但TA並不主動提出離職,就等著單位炒TA,等著拿補償金。那站在單位的角度,你每天不上班,因為是不定時工作制,所以無法利用曠工這一條開除你(即使能用曠工,也要公司制度上有明確規定,例如:員工手冊,且公司的員工手冊需是經過備案、公示等)。所以,可能就這麼一直耗著,但公司無法扣除你的工資,也無法停你的社保,所以時間一長,成本較大。可能最終為了公司的發展及工作的正常開展,還是支付你補償金解除。
勞動法是需要保護勞動者,畢竟勞動者在勞動市場中處於弱勢地位,但不能保護一些利用法律的保護來謀取自己的不正當的利益。
而現在,勞動者本身法律意識的加強是好事,可以避免一些企業的違法操作,捍衛自己的正當利益。但作為勞動者,也要有自己的職業操守,畢竟你不是隻工作一天,不是在這家單位離職後再也不工作了。
回覆列表
在物慾橫流的當下,人們常有耳聞“賠償”兩字。
偷人東西逃跑時引發各類死——“賠償”,去健身房健身,自身健康出問題致死——“賠償”,自身健康出狀況死在租住房——“賠償”……。各類要求乃至起訴要“賠償”的事件五花八門,可謂奇葩朵朵。
這真是法律意識加強了?是人心貪婪的真實寫照?是想錢想瘋了?還是把此作為“翻身仗”來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