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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唱作人高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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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周源律師
地下是否允許停電動車。另外還有看物業公司是否盡到合理的保障義務,有沒有攝像頭,能不能使用。如果盡到這些義務,是不用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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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火星開發者
物業管理費和停車費是兩項費用,停車費是單獨的收費專案。而物業管理費就包含了小區管理範圍的統籌(如小區治安,衛生環境,財產安全,設施裝置維護等等服務)。不能說只交了停車費,那如果物管費交了,是有責任的。很多小區業主電瓶車丟了,物管就會說,我們只收了停車費,丟了與我們無關?這其實是推卸責任的說法,如果車子停在指定的區域,物管應該有人監控巡查,這是你的職責所在,並不是開一下門,收一下水電費就完了。物管其實也就是小區的大管家,服務各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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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說天評地鹽城哥
作為業主來說,覺得這個必須物業承擔賠償責任,否則,要存放你地下車庫還要給你錢幹嘛?可是,在很多時候,不是這麼簡單就能索賠的,我們來分析以下原因吧。
1.一般來說,業主存放在地下車庫的車,所交的電動車存放費用是沒有正規票據的。然而,收費正規票據將是你索賠的第一要素。能夠給你個收據就已經是很不錯的了,發票幾乎是不可能的。
2.電動車存放收費票據寫明收費的事由是什麼。如果收費票據寫明的是“車輛保管費”,那麼恭喜你,你真的應該可以索賠成功的。物業公司要是不認賬,直接起訴,物業公司百分百敗訴。車輛保管費,物業公司要承擔車輛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如果收費票據寫的是“車輛停放服務費”,那麼你能索賠的可能性相當的小,幾乎是沒有成功的可能。服務費只是給你提供了車輛的停放服務,不承擔其他任何責任。縱然打官司,你也最多就是返還停放費給你。
4.業主在存放電動車時,需要進行安全防護。也就是必須進行鎖車或者其他安全防護措施,要能提供證據你做到了。並且能夠證明你的車輛是被偷了。這樣在未來的起訴過程中,業主的責任會減小,而物業公司承擔的責任大。
其實,不管任何時候,自己的財物安全都必須自己是第一責任人。在自己都沒有為財物提供安全的時候,別人還真的沒有必要為你的過錯承擔責任。如果自己給電動車上鎖了,車輛被偷不可能那麼簡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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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禹令金戈
為什麼要取消物業公司,因為目前的物業公司沒有真正弄清楚自己和全體業主之間的關係,全體業主是居住小區的主人,擁有小區內一花一草等全部物權,物業公司沒有任何物權,只是靠出賣勞動力換取全體業主報酬的傭人,奴僕,全體業主聘用你你就有活幹有飯吃,不然全體業主可以解聘物業公司叫他們滾蛋,這是本來非常清晰的物權和僱傭關係,但是大家看到的現狀卻是,傭人亂收服務費 ,停車費等各種費用,如不交,傭人不給主人回家,甚至毆打主人,大家看看,這種荒唐的事情估計只會出現在中國吧 ,這種情況下居然還有作為主人的業主認為傭人的物業做法是對的,那就無語了,全體業主自己可以成立一個物業公司,聘用小區內的全職人員,業委會直接管理,管理的方向來自全體業主的要求,有什麼不可以。 大家仔細看看自己簽字的《物業管理合同》《物業管理條例》,有人也許會問,為什麼業主要簽字,你不簽字交房時候不給你房鑰匙,天啊,我問我奴僕傭人拿我的房門鑰匙,他們居然這樣。大家仔細看就發現,這些合同中,你的腳踏車,電動車,汽車停放小區被損壞或者被盜與物業無關,理由是它物業收取你車輛停放費不是保管費,業主家被盜竊,業主小區內被陌生人傷害等也和物業無關,也就是說,全體業主花錢僱傭的這個出賣勞動力換取報酬的物業公司,他們在物業管理合同中以上列出的各類業主要求物業公司負責任的工作,物業公司害怕承擔責任在物業管理合同和物業管理條例中推卸得一乾二淨,乃至大家發現經常出現有業主不小心觸碰漏電的路燈燈柱被電死,小孩踩在已經破損的下水道井蓋掉入下水道等諸多因物業管理公司只顧收錢,不願意負起該負的責任和工作,為什麼,因為物業管理合同 和管理條例成為他們的護身符,的確,因為全體業主的不團結,才是導致物業公司猖狂的原因之一,如果大家真像聘用物業公司,那麼物業管理合同一定要一年一簽,每年重新審閱物業合同,為避免業委會被物業收買,全體業主民主投票決策,監督物業公司,乃至趕走不合格物業,全體業主成立自己物業公司聘請自己的物業服務人員全體業主民主管理是目前中國複雜其實不復雜的物業管理的唯一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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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Z雅斯特
物業就知道收錢,他們哪還管個屁事,,東西丟了就丟了,,他們只是做個樣子而已,他們哪還會管,,我是親身經歷過的,,為什麼不取消物業,,一年幾千塊錢的物業費,,白交了,,
回覆列表
應該賠車。但是合同有細節嗎?物業是業主僱傭的服務團體,一切權利都是業主同意才可以。但是現在的物業問題太嚴重。 之所以說黑物業,主要問題就是,1★缺乏物業一把手和業主們的溝通,甚至都無法見一面。2★物業說到底是業主僱傭為業主們服務的機構,其中物業和業主的合同缺乏服務細節和業主對物業服務不到位懲罰內容和機制。要不錢是交了,確沒有權利說話和要求物業服務什麼,這不是套錢的土匪?沒有體現業主的權利!還強行佔據小區不走,強行收費!3★物業由服務變態成管理業主。目的為了圈錢!所以根本沒有好物業!因為體制出現爛洞!4✘物業制定的服務小區標準根本就不是業主同意認可的。完全就是為了壟斷,勒索,業主而設立的。
沒有服務質量,何談欠費?合同有沒有物業服務細節?怎麼就可以有收費的細節?業主如何懲罰物業有標準嗎?物業進入小區是不是應該給業委會繳納一定的抵押金?要不業主的權利如何保障??
可以說現在的物業核心目標是不服務才好,天天辦公司一坐就是收錢,沒事就想想如何管理治理業主讓業主把錢乖乖交出來!
說到底,合同必須是業主和物業單獨定,絕對不能以不籤物業制定的合同就不讓拿新樓鑰匙入駐為理由坑老百姓和強行讓業主同意物業制定的壟斷合同。
關鍵問題是物業制定的規定沒有得到業主同意就私自制定執行,這是業主的小區,還收著業主的錢。不問問業主就自己定規定?業主的權利在哪?關鍵沒有和業主們商量就自私規定小區制度,業主的權利在那?小區保安認為是物業給的工資,所以根本就不聽業主說啥,業主想反應物業問題,物業一把手從來就不出現。物業員工根本不敢反應問題,因為都是臨時工,一不留神就下崗了。小區很多制度明顯就是勒索業主錢財為目的。物業誠信和物業經理等成員黑名單怎麼沒有?難道是單獨為治理業主單獨制定的?物業就想方設法壟斷業主家命脈,水,電,取暖,電梯。想想吧!!
供熱公司收餘熱費也夠奇葩加腐敗的。
你供熱公司就是供個熱,誰家交錢你給誰家氣就完了。別人能不能享受到餘熱是別人和別人之間的事,是房子和房子結構的關係。和你供熱公司有啥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