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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法律陽光屋

    一般人都是在有家人去世後,要發生繼承了,才去法院起訴的。

    通常不會有單獨確認是否存在繼承權的,其實就是直接打繼承官司了。

    審理下遺產有多少、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有哪些、每個人具體哪些份額。

    如果法院負責任點的話,其實要把遺產具體怎麼個處置方案也帶進去的。

    希望上述建議對你的生活起到幫助。

    下面有篇關於遺產繼承的文章,分享給大家。

    父母已經年邁了,遺囑應該如何辦理呢?

    筆者代理過的案件中,兄弟姐妹之間關係和睦的,其實根本不需要管遺囑的問題。

    《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根據法定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

    第一順序繼承人之間,原則上是均等分配。

    只要有一個第一順序繼承人在,第二順序繼承人都是沒份的。

    簡單來說,如果一個三代家庭,父親不幸去世了。父親和母親的共同財產,先要劃分出屬於父親的個人財產的一部分。將父親的遺產,平均分配給爺爺、奶奶、母親、孫子。

    如果爺爺去世了,那麼爺爺和奶奶的共同財產,先要劃分成屬於爺爺的個人財產的一部分。將爺爺的遺產,平均分配給奶奶、父親、叔叔、伯伯、姑姑、曾祖父、曾祖母(如果曾祖父、曾祖母還在的話)。

    《繼承法》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叔叔、伯伯、姑姑中,有在爺爺之前就去世的,屬於叔叔、伯伯、姑姑的那份,會傳給他們的孩子。這個叫【代位繼承】。

    其實,法定繼承本身就已經安排地很合理了。

    一個人去世了,最親的無外乎就是自己的父母、孩子、配偶了。

    兄弟姐妹成家後,也是關起門來,各家過各家的小日子。

    即便撒手人寰了,如果不是偏心眼,或者惡意想搶奪兄弟姐妹的份額,該怎麼樣就是怎麼樣的。

    如果要改變這種預設的設定,就需要在被繼承人在世時,預先訂立遺囑。

    《繼承法》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比較容易產生矛盾的是兩種,一種是再婚家庭。比如父親或者母親有一方離異,之後再婚。 之前生的孩子和之後的孩子間,即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間,容易存在利益糾紛。特別是和父親或母親生活在一起的一方,更容易動腦筋,讓父母早早立下遺囑,取消掉給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的遺產份額。

    同理的是那些從路邊、從醫院裡抱養來的小孩,或者過繼來的小孩,如果沒有依法去民政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不成立法律上的養父母和養子女關係,合法的權益很容易受到侵害。

    第二種,是父母已經年邁,有些子女會利用自己和父母一起生活的契機,藉著自己是家裡唯一的兒子、或者是長子、或者是招上門女婿的女兒,要求父母立遺囑,將財產傳給自己一個。

    這種情況下,通常就需要立遺囑,來改變法定繼承了。

    《繼承法》

    第二十條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有些老人會自己寫遺書,或者寫一些分家書一類的書面憑證。如果符合遺囑法定形式要件的,可以被認定為遺囑。

    但是建議各位,如果要立遺囑,最好立【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只要出現了,效力可以壓制其他任何遺囑。

    也就是說,如果你手頭握有一份父母書寫的,未經公證的遺囑,千萬不要以為萬事大吉了。很可能將來打官司時,你的兄弟姐妹拿出一份公證過的遺囑。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人會把司法所退休人員、退休法官等個人收費草擬的遺囑文字,錯認為【公證遺囑】,其實這是一種錯誤的認識。公證遺囑,必須是公證處和公證員依法出具的。

    另外,律師見證的遺囑,也不等同於公證遺囑。論其效力,也只是一份普通的代書/自書遺囑罷了。

    公證遺囑其實並不貴,一份在幾百元,就是排隊會比較久。大家可以尋找公證處,過去搖號免費諮詢,會有公證員告訴你們要整理準備哪些材料。整理好了就可以預約等候了。根據筆者的經驗,基本上一份遺囑從進去預約排隊到順利立好,要半年以上。

    因為公證員數量並不太多,而且公證帶著國家司法程式的性質,不是私人盈利單位。一份遺囑幾百塊錢,到公證員手頭沒什麼油水,大家都不稀罕做。所以,就只能排隊慢慢等。

    一般公證員不願意上門辦理公證(而且上門去醫院或者養老院,或者老人住處,人多眼雜,立遺囑的事情本來就應該保密,傳開了有害無益),需要家屬們把老人送到公證處去。

    公證員做公證遺囑時,要對老人單獨進行問話,確認有無受到子女的脅迫和欺騙。

    公證處門口也經常上演老人哭哭啼啼的鬧劇。

    透過遺囑能傳的財產,必須是沒有權屬爭議而且確實存在的財產。

    比如將來可能獲得的動遷款是不能寫進遺囑的。

    比如老人私藏的一些金銀首飾、一些現金,沒有權屬憑證的,也不方便寫進遺囑,建議直接就交給自己的子女。

    再另外,如果父母還在,子女間預先簽訂的分配父母遺產的協議(不屬於遺囑),基本上公證處是不受理的。打起官司來,也只有有限的參考意義。只有當各方均無異議,能達成一致的,法院才會出個調解書。

    以上建議免費送給各位。希望大家能有一個和睦的家庭,理性處理遺產問題

  • 2 # 廣州常進海律師

    首先,題主沒有更多資訊表明是什麼原因要確認繼承權。一般情況下法院對於僅僅是確認繼承權無法立案,當事人要起訴誰來確認繼承權呢?當事人起訴要確認有基本的案件事實和合適的被告才可能獲立案。

    其次,現實中遇到要確認繼承權的情況,可以透過訴訟方式把所有的繼承人當做被告,要求法院原告有繼承遺產的權利。

    所以,一般情況下處理類似情況,建議委託律師處理比較好,否則可能會遇到很多麻煩。

  • 3 # 京益企業法律顧問

    可以立案,提交訴訟狀、身份證影印件、訴訟費、證據到法院立案大廳辦理;確認繼承權訴訟應當適用普通程式,是可以請求法院單獨確認繼承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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