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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從善如劉L

    如果是永久基本農田,或者是基本農田,就是不能搞養殖的,搞養殖就是改變了土地的用途,改變了土地的用途,那就是不允許的了,一般農民分到的承包地,也基本上都是永久基本農田,或者是基本農田的,你把永久基本農田或者基本農田變成了養殖場,肯定是不可以的了,處罰不處罰那先別說,你得把農田裡的養殖設施拆除了,你得把農田恢復到可以種田的原來的樣子的!

    如果不是永久基本農田,或者是基本農田,你要在一般農田裡搞養殖,那也得報批的,不報批你就在農田裡搞養殖也是不可以的,也是違反規定的,負責土地管理的土地部門,負責糧食種植的農業部門,負責環境保護的環保部門,都是有權利叫停你的養殖場的!

    就是在林地,山坡地建養殖場的話,那也必須要按規定上報的,上報了,批准了才可以搞養殖的,上報了,不批准,那也是不能搞養殖的,在畜禽養殖方面,那是有嚴格規定的,我們不是不可以搞養殖,是可以搞養殖的,但是,也必須要按有關規定搞養殖的!

    就是農民自家的地,只要是永久基本農田,或者是基本農田,那就是不可以搞養殖的,而且是絕對不可以搞養殖的,任何人也不可以改變永久基本農田,或者基本農田的用途的,這是有紅線的,而且這個紅線是不可逾越的,也是不可觸碰的!

  • 2 # 大寶的農村事

    雖然你說是自家地,但是國家對土地是有劃分的,農用地就是農用地,做養殖你如果只是隨便養一養,並沒有違章建築,那麼問題不大

  • 3 # 譚農論業

    自家地有很多種:宅基地、耕地、林地、草地、荒地。養殖又分大規模養殖和小規模養殖之分,還有養什麼之別。

    現在國家鼓勵種養結合,例如:稻田養蛙、蝦、蟹等還有林下養殖等。小規模養殖只要不破壞農田,不損壞莊家都是可以的。這不算改掉土地的用途。

    如果要大規模養殖,這就要建養殖場等設施,在什麼地塊養殖都是要審批的,並且規模化養殖要遠離居民區,離居民區近的還有耕地是審批不了的。

    所以經過審批的林地,草地,荒地是可以合理的養殖的,不算改變土地的用途。

  • 4 # 九農DX
    放養式養殖

    放養式養殖的話,不需要在土地上建設圈舍,而只是提供養殖家禽等的活動場所,所以,不算是改變土地用途。當然,如果嚴格按照土地的屬性劃分的話,是沒有種植農作物,也算是改變了土地的部分用途。但是,這樣一類情況在農村很普遍,所謂法不責眾,也就不計較此類情況了。

    設施化養殖

    如果是在土地上蓋羊圈、牛圈、雞舍,發展設施養殖的話,肯定是改變了土地用途。如果想要發展設施養殖的話,需要首先到當地的國土部門辦理手續,在取得國土部門的允許後才能進行養殖。否則的話,就屬於違章建築,面臨的將是強制拆除的局面。

    您覺得這種情況算不算改變土地用途呢?

  • 5 # 靈子

    農民在自家地裡搞養殖算不算是改變了土地的用途,這個還是要分情況來看。如果說在自己的耕地裡邊種的莊稼,只是散養了幾隻雞鴨鵝之類的家畜,這個我想不算是改變了土地的用途,在農村有的人家會利用房前屋後的空地養幾隻雞鴨,可以供給家裡吃到跑山雞蛋。

    但是真正說到搞養殖,要建養殖場,那可不是簡單的誰家地的事了,在基本農田裡私自搞養殖這是不可以的,就屬於改變了土地用途。

    我們農村現在越來越注重耕地的保護,因為城市化發展的需要,越來越多的村子面臨佔地、拆遷,佔去了很多農民的耕地,如果農民沒有了地來搞種植養殖,那麼他們又拿什麼來養活自己呢?所以國家在2013年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提出了要保護耕地,守住18億畝耕地紅線不動搖,保證糧食安全。

    因此不管是在自家耕地上,還是在承包地上,都不能隨意搭蓋養殖場,這屬於違法違章建築,追究起來就要被立刻拆除,試想一下養雞或是養鴨養到了一半,結果養殖場要被拆除,這些雞鴨該放哪,損失會有多大。

    在自家地裡不能隨便搞養殖,農民要想透過養殖來發家致富也是可以的,但是要按照規定的程式進行,這第一步就是要申請建設用地,在農村建設用地上才可以建養殖場搞養殖,在規定土地上搞養殖誰也不會干涉,不要為了省事就不去辦審批手續。

    基本農田越來越受到保護,農田耕地就是用來讓老百姓耕種,收穫糧食的,如果移作他用,那麼就可能會影響國家的糧食安全,所以種植就是種植,養殖就是養殖,不要混為一談,也不可亂搭亂建。

  • 6 # 齊東晏子

    農民在自家地搞養殖是不是算作改變了土地用途?

    首先,我們要搞清這個概念,農民沒有自家地,只有承包的集體的土地。而農村土地承包法也規定了農村承包田不準改變農業用途。

    從道理上講,在土地上搞養殖,也是屬於農業,因為大農業的範圍包括種植業、養殖業和林果業等,就是過去所說的農林牧副漁,這是大農業的範疇。雖然說農民在承包的土地上搞養殖,並沒有改變土地的用途,但是,如果打著搞養殖的旗號在土地上大量建設房屋,那就是改變了土地的用途。有人說,搞養殖不可能沒有圈舍吧?當然要有圈舍,但圈舍要建成臨時的,不能建成廠房式的固定的房屋。比如建設Sunny房、大棚式,都是可以的。

    不過,以上所說的在土地上搞養殖,是在普通農田裡所說的,如果你承包的土地屬於基本農田,那就不可以了。因為中國對基本農田是進行嚴格保護的,只允許從事糧油和蔬菜種植,不允許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養殖業,這是中國藏糧於地確保糧食安全的基本舉措,這也就是我們平常所說的18億畝土地紅線的保障制度。所以,雖然從道理上說,農村土地承包後,只要不改變農業的用途,在土地上種什麼或者養殖什麼,是我們農民自己說了算的事情,但是對於基本農田,還是有一定的限制的。

    根據中國的土地管理法和基本農田的保護條例,基本農田一是嚴禁撂荒,撂荒兩年以上村集體有權收回承包權;二是用於糧油和蔬菜生產以外的養殖業和林果業等等。特別是挖塘養魚,這是明文規定禁止的。那麼,我們農民承包了土地,怎樣確定是不是基本農田呢?其實這很簡單,因為基本農田保護區,都會豎立基本農田保護區的界樁和牌子,上面都明確標示著基本農田保護區的面積和界限,你只要仔細檢視就明白了。何況,各地的土地利用規劃也都有明確的界定,你可以到村委會或者鄉鎮政府諮詢。

    不過,對於搞養殖這事,也要區別對待。比如南方有些地區,在水稻田裡養魚,實行稻魚間作,這是促進農民增收的一種方式,並沒有改變農田的基本用途,即使是永久性基本農田,也是允許在水稻田裡養魚的。所以,什麼事情都不能搞一刀切,是要區分對待的。

    總之,承包土地以後,在土地上種什麼,並不是隨意的,農村有句老話,“傻子過年隨大流”,你只要和大多數農民保持一致就可以了,最好不要別出心裁,如果想搞點什麼特色專案,最好爭取地方政府的支援,不僅不會違規,說不定還可以獲得一定的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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