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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不正經的軍棍

    要說這廷杖可是明朝皇帝管理大臣的一大法寶,幾乎每個皇帝都對大臣施以廷杖,皇帝只有一個標準,就是誰不聽話打誰,按照大臣不聽話的程度,決定廷杖的力度。

    朱祁鈺在位時期,原本的太子是朱祁鎮的兒子朱見深,朱祁鈺力排眾議,廢掉了朱見深,讓自己的兒子當太子,這也是可以理解的。然而他兒子卻死了,最要命的是,朱祁鈺就這一個兒子。朝中大臣呼籲,復立朱見深為太子,朝中每天都有上書的大臣。最為激烈的是,兩個御史,上書諷刺朱祁鈺,朱祁鈺逮捕兩人,施以廷杖,從此之後,凡是上書建議復儲的大臣,都遭到了廷杖的處罰。朱祁鈺很耐心的把上書的人挑出來,讓錦衣衛照著名單抓人打板子。

    而後來的嘉靖皇帝更是囂張,嘉靖上位之初,一直為大禮儀事件與大臣爭論不休。後來楊廷和的兒子楊慎,帶著大臣集體示威,換來的後果是一百多人,集體廷杖,當場打死了17個。

    後來嚴嵩在位,楊繼盛彈劾嚴嵩,結果楊繼盛被捕入獄,廷杖100。一百下廷杖之後,楊繼盛還沒死,但是已經被打殘了。楊繼盛的腿幾乎是脫落狀態,楊繼盛用碎了的碗將腐爛的肉刮掉。

    在明代,一般皇帝都會用廷杖來制裁那些不懂事的大臣,想用武力迫使這些人屈服。廷杖也有幾種打法,一般廷杖60下足以讓人斃命,而多數情況下,很多人都沒死。

    廷杖的行刑人對犯人的生死可以絕對掌控,有的被打的皮開肉綻,只是皮外傷,有的只有一點淤青,卻足以致命。廷杖曾經只是教訓大臣的一種方式,用於羞辱,而後來變成赤裸裸的酷刑。

    廷杖有兩種方式,一種叫著實打,一種是用心打,而這兩種方式取決於皇帝的心情。著實打,目的就是懲戒,最多留個殘廢。用心打,那是能打死人的,能不能活下來,就看受刑人的命硬不硬了。

  • 2 # 福蘊堂主

    俗話說“刑不上大夫”,是指士大夫或者品級較高的官員是不能隨意使用刑罰的,科舉考試實行後,取得功名的讀書人,也不能被隨便施以刑罰。但是到了明朝,卻出現了皇帝教訓士大夫的“廷杖之刑”,這是一種法律外的刑罰,專屬皇帝懲治大臣之用。

    廷杖制始於明朝,《明史·刑法志》中說:“刑法有創之有明,不衷古制者,廷杖是矣。”通俗來講,就是皇帝命人用棍棒打大臣的臀部。一旦官員不小心觸犯了皇帝,龍顏大怒之下,就會被宣佈處以廷杖,這個官員會立刻被扒去衣服,反綁雙手,押到承天門後面、午門前面行刑。廷杖並不是明朝法律所規定的,不分官職大小,不管是德高望重的文臣,還是功勳顯赫的武將,只要惹怒了皇帝,就要被拖到午門打屁股。負責行刑的是錦衣衛的校尉,監邢的是司禮監太監。清朝魏禧所寫的《魏叔子集》中記載了執行廷杖時的情境:“每次皇帝下旨,要對大臣行廷杖,就派遣太監監視,大臣、左中使、右錦衣衛,各三十人,就手持木棍,然後一個人用麻布兜從頭上套下,使其左右無法動彈,另一個人把受刑者腳捆住,從四面牽拉,只露出屁股大腿,頭和臉均觸地,只要聽到一聲打,棍棒就雨點般打在大臣的身上,地上的塵土濺得滿嘴都是,所以受杖的人大 部分都死亡了,即使不死,糜爛的肉也要經過醫生醫治數月才可痊癒。所以士大夫的性命就掌握在監杖的內官以及行杖的衛卒手中。”錢穆先生在《國史大綱》中也說,廷杖其殘酷無理,殆為有史以來所未見。

    廷杖不僅給士大夫帶來肉體上的痛苦,人格尊嚴也完全被摧殘。廷杖時,強壯的受刑人可以支撐幾十下,超過一百的往往就杖下斃命,一命嗚呼。如果被杖者身體虛弱昏死過去,就用人尿灌醒。如果受傷部位不超過膝蓋,還可以救活,只是醫好之後也往往成為殘疾。從明太祖朱元璋到明憲宗朱見深時期,廷杖還只是威嚇朝臣的手段,僅僅是為了羞辱大臣,廷杖者不用脫去衣服,還可以用厚棉衣墊著。到明武宗朱厚照以後,宦官專權,下令讓受杖刑的人脫去衣服捱打,以後成為慣例。朱厚照時期,大規模的廷杖經常實施,死於杖下計程車大夫數量極大,這種刑罰直到明朝被推翻才廢止。

  • 3 # 悠學雅緻書院茶事

    打屁股,現代家庭已不多見,但是其歷史悠久可追溯到東漢,東漢末之後的隋唐時期也偶有“廷杖”事件,直到元朝才開始成為時尚。

    朱元璋得天下後,似乎也對打屁股情有獨鍾(這也可能跟他早年的生活經歷有關)目的呢,主要是羞辱,或許還不如直接拉出去砍頭,對於一些位高權重的大臣又讓皇帝有“不除不足以安天下”顧慮的時候,那麼“廷杖”致死之後,還可以用“念其有功,保留全屍”來宣告天下與自我安慰。

    錦衣衛是早就被眾人所熟悉,如果明朝政權是朱元璋親手栽種的參天大樹,那麼錦衣衛則是朱元璋手中修理參天大樹的剪子,他必須要裁減多餘的枝葉,不論方式有多殘忍。錦衣衛有18套常用刑具,其中最講究的要數“杖刑”,分三種執行手法:一是“打著問”,指案情一般,無傷大雅;二是“好生打著問”,指打重一點,留個活口就行;三是“好生著實打著問”,指的是往死裡打,然後強拖屍體的手畫個押。

    《明史》中記錄,打屁股打出人生新高度,朝堂之上由於敢於堅持倫理而與皇帝抗爭,屁股雖然委屈,但是精神上得到了無上榮光……於是“屁股效應中”各路“政治明星”頻頻觸犯龍威,只為求得廷上一杖。最讓人作嘔的便是有人甚至將屁股上被打爛的肉“割而藏之”風乾……以作為紀念……

    最初,我也覺得明朝皇帝過於殘暴,嘔吐過後深深的明白了什麼叫做“一個巴掌拍不響”。

    插個清新淡雅的圖片吧……實在覺得口味有些重呢。

    今天唐山重度霧霾……插圖為桐木關的瀑布,懷念一下吧

  • 4 # 歷史寶藏

    杖刑之所以比較流行,有三個主要原因。

    一、工具簡單易做

    杖刑之所以能在全國推廣開,主要還是因為工具簡單,找一個木棍,就可以行刑了。

    不需要鋒利的刀刃,不需要精巧的做工,因此能夠上到中央朝廷,下到基層縣衙,都用這個神器。

    二、有一定的羞辱性,能讓罪犯牢記

    明代有脫衣廷杖的規矩,要知道,本來一個成年人,被大屁股就已經夠羞辱了。還要脫衣,露出臀部,然後啪啪的打板子,這就更讓人難堪了。

    明朝的皇帝就是比較任性,雖然古代有刑不上大夫的說法,但是皇帝生氣了,還是要打文臣的。大明正德皇帝朱厚照想去江南玩,大臣極力反對,於是皇上就把這些人全部廷杖,打得一片哀嚎。嘉靖皇帝朱厚熜因為想要追封自己的父親興獻王,群臣認為不符合禮儀,於是就極力勸諫,一百多名文官就跪在左順門前日夜哭諫,皇帝實在是煩的不行了,下令當場廷杖,活生生打死了17人,這就是著名的“大禮儀”之爭。

    三、可以自由發揮,掌控行刑力度

    打板子這個事情,可大可小。

    小了,就是點皮外傷。

    大了,就像明朝大禮儀之爭那樣,直接打出人命。

    這一切都是可以控制的,打板子的力度,打的位置,等等,都是可以選擇的。

    這才是打板子可怕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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