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9年8月,南山區屬於廣東省深圳市。
南山區位於廣東省深圳市中西部,地域由陸地與內伶仃島、大鏟島、孖洲島、大礬石島、小礬石島組成,地理座標北緯22°24′~22°39′、東經113°47′~114°01′。
行政區域東起車公廟與福田區毗鄰,西至南頭安樂村、赤尾村與寶安區相連,北靠羊台山與寶安區、龍華新區接壤,南臨蛇口港、大鏟島和內伶仃島,東南隔深圳灣與香港元朗比鄰,西南隔珠江口與澳門、珠海相望。
地形為南北長、東西窄。轄區土地面積187.47平方千米,海岸線長43.7千米。東南距香港元朗5.5千米(直線距離,下同),東北距惠州61.6千米,西北距東莞61.3千米,西距廣州102.4千米,西南距澳門59.1千米。
擴充套件資料:
南山區的建制沿革:
南山,古稱南頭。先秦時期屬百越,秦漢之時,南山屬南海郡轄;漢代南頭為鹽官駐地;三國時設定司鹽都尉所,並在南頭城修築司鹽都尉壘,稱“蕪城”。
東晉咸和六年(331年),析南海郡,置東官郡,轄寶安、興寧等六縣,寶安縣治、東官郡治均設於城子岡(今深圳南頭)。
唐開元二十四年(736年),設屯門(軍)鎮,隸屬安南都護府,鎮治設在南頭城;至德二年(757年),寶安縣更名東莞縣,屬廣州都督府,縣治從南頭遷到湧(今東莞縣城)。
明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置東莞守禦千戶所,並在南頭修築所城(即今存之南頭古城)。萬曆元年(1573年),析東莞縣,置新安縣,設治所於南頭,屬廣州府。
清康熙五年(1666年),新安縣併入東莞縣,八年復置新安縣,屬廣州府。
民國二年(1913年),新安縣恢復古名寶安縣,至建國前縣治均設在南頭。
1949年10月,南頭為寶安縣人民政府所在地。
1953年,寶安縣府遷往深圳蔡屋圍,南頭設區,隸屬寶安,下轄石巖、蛇口、南頭、西鄉、沙河等地。
1958年,實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建置,南頭區改名為超英人民公社,屬寶安,轄區同前。
1959年,改稱南頭人民公社,西鄉公社、西海(蛇口水產)公社分出。
1961年,寶安縣劃分為5個大區,南頭區轄深圳、附城、沙頭、蛇口、南頭、西鄉、石巖7個公社和國營沙河農場、地方國營鐵崗林場。
1963年,撤區並社,為南頭公社和蛇口(水產)公社。
1979年1月,撤銷寶安縣,成立深圳市,南頭區為深圳市屬六區之一。
1981年8月,起南頭區屬羅湖區管轄。
1983年6月,設縣級建置南頭區,行政管理設辦事處,隸屬深圳市。
1984年5月,辦事處改稱管理區。
1984年8月,分南頭區,增設蛇口區,行政設管理局。
1990年1月,經國務院批准,撤銷南頭管理區和行使地區級地方政府職能的蛇口管理局,組建成立一級地方政府南山區人民政府。
截至2019年8月,南山區屬於廣東省深圳市。
南山區位於廣東省深圳市中西部,地域由陸地與內伶仃島、大鏟島、孖洲島、大礬石島、小礬石島組成,地理座標北緯22°24′~22°39′、東經113°47′~114°01′。
行政區域東起車公廟與福田區毗鄰,西至南頭安樂村、赤尾村與寶安區相連,北靠羊台山與寶安區、龍華新區接壤,南臨蛇口港、大鏟島和內伶仃島,東南隔深圳灣與香港元朗比鄰,西南隔珠江口與澳門、珠海相望。
地形為南北長、東西窄。轄區土地面積187.47平方千米,海岸線長43.7千米。東南距香港元朗5.5千米(直線距離,下同),東北距惠州61.6千米,西北距東莞61.3千米,西距廣州102.4千米,西南距澳門59.1千米。
擴充套件資料:
南山區的建制沿革:
南山,古稱南頭。先秦時期屬百越,秦漢之時,南山屬南海郡轄;漢代南頭為鹽官駐地;三國時設定司鹽都尉所,並在南頭城修築司鹽都尉壘,稱“蕪城”。
東晉咸和六年(331年),析南海郡,置東官郡,轄寶安、興寧等六縣,寶安縣治、東官郡治均設於城子岡(今深圳南頭)。
唐開元二十四年(736年),設屯門(軍)鎮,隸屬安南都護府,鎮治設在南頭城;至德二年(757年),寶安縣更名東莞縣,屬廣州都督府,縣治從南頭遷到湧(今東莞縣城)。
明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置東莞守禦千戶所,並在南頭修築所城(即今存之南頭古城)。萬曆元年(1573年),析東莞縣,置新安縣,設治所於南頭,屬廣州府。
清康熙五年(1666年),新安縣併入東莞縣,八年復置新安縣,屬廣州府。
民國二年(1913年),新安縣恢復古名寶安縣,至建國前縣治均設在南頭。
1949年10月,南頭為寶安縣人民政府所在地。
1953年,寶安縣府遷往深圳蔡屋圍,南頭設區,隸屬寶安,下轄石巖、蛇口、南頭、西鄉、沙河等地。
1958年,實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建置,南頭區改名為超英人民公社,屬寶安,轄區同前。
1959年,改稱南頭人民公社,西鄉公社、西海(蛇口水產)公社分出。
1961年,寶安縣劃分為5個大區,南頭區轄深圳、附城、沙頭、蛇口、南頭、西鄉、石巖7個公社和國營沙河農場、地方國營鐵崗林場。
1963年,撤區並社,為南頭公社和蛇口(水產)公社。
1979年1月,撤銷寶安縣,成立深圳市,南頭區為深圳市屬六區之一。
1981年8月,起南頭區屬羅湖區管轄。
1983年6月,設縣級建置南頭區,行政管理設辦事處,隸屬深圳市。
1984年5月,辦事處改稱管理區。
1984年8月,分南頭區,增設蛇口區,行政設管理局。
1990年1月,經國務院批准,撤銷南頭管理區和行使地區級地方政府職能的蛇口管理局,組建成立一級地方政府南山區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