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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eniro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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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間容
首先,個人認為這是一句實話,臉書本身並不希望資訊洩露,洩露任何資料都是隨此問題發生的,所洩露的資料是批次的,盜取者並不會指定盜取具體誰的資訊,只是在售賣時才會進行資料篩選。
其次,個人陰謀主義一下,根據各種美劇的運作方式,這樣回答可以博得一定同情,如此表達更能說明這是一場發生在網際網路上的災難,只不過落在了臉書頭上,自己也同樣是受害者,並不是始作俑者。
第三,扎克是一名工程師,深知任何程式都可能出現問題,一旦出問題總是始料未及的,但出現問題並不否認,所有人都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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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進擊吧程式猿
先回顧下整件事情的始末:
一個月前加拿大人克里斯托弗·威利從英國劍橋分析公司離職,離職後他突然出現在媒體面前,爆料劍橋大學教授科根開發了一款應用於Facebook的問卷調查,看似是性格問卷,但只要有一個人下載嘗試,就能獲取與他相關的其他300名好友的個人資訊,而科根違反Facebook相關協議,將使用者資料以80萬美元的價格出售給劍橋分析公司。最終,近8700萬Facebook使用者資料流出,威利說劍橋分析透過左右這些使用者在Facebook收到的推送,影響他們在美國大選中對候選人的態度,最終幫助特朗普當選,這些資料也「不知道被複制了多少次」,甚至有可能儲存在俄羅斯。而Facebook在2015年就知曉這件事,從未告知使用者資訊已洩漏,也未主動要求竊取資訊的APP從平臺下架,直到威利的爆料,才著手處理。從上面事件可以看出,此處作為個人隱私資料洩露的源頭是使用者自己使用了第三方開發的基於Facebook應用,而使用者在沒有人提前告知、徵求同意的情況下,被這款應用獲取了Facebook上的個人資訊,並且後來被證實被用在了一些非法的地方。
而作為此次事件中的平臺方Facebook在知道應用會獲取使用者資訊的情況下,還讓這款應用上架了,Facebook平臺本身就應該承擔責任。
Facebook的商業模式是拿使用者資訊賺錢,尋求利益最大化,而不是隱私保護。除非有外部機構監管,否則Facebook在保護使用者隱私就是不可能的。
補充:
扎克伯格回答說:我自己的資訊也會被賣,這個前提是扎克伯格自己已經知道自己資訊會被賣了,此時他沒有拒絕,是知情的,但是對於大多數普通使用者來說,是在完全沒有告知、徵求同意的情況下被賤賣了個人資訊,這就有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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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牛哥學金融理財
隨著Facebook使用者資料的洩露蕩起的一系列漣猗,目前為止扎克伯格應對了兩場聽證會,第一場上,對於資料洩露誠懇承認,並表態全力整改。
而今天的這場聽證會,扎克伯格說:“我自己的資訊也會被賣”,從中可以看出資料洩露在網際網路圈是普遍存在的問題,也印證了使用者資料的保護在整個網際網路圈還是比較弱的。
美國1974年《隱私法案》只適用於聯邦部會以上的機構,而不及於部會以下的機構或州政府的各級行政機構,更不及於民間企業組織。由於其規範物件受到過多的限制,無形中大大降低了該法的功能。另外,該法沒有關於設立常設的獨立的機構來監督該法的實施,使得個人資訊保護有落空的危險。
所以,今天有議員問扎克伯格,當奧巴馬應用搜集資料時,他們是否違反了Facebook的政策規定?扎克伯格的回答是”沒有“。
扎克伯格認為,在Facebook平臺上,只有使用者能夠控制自己的資訊。使用者共享的內容都是使用者自己選擇放到平臺上共享的。從這個角度來看,使用者共享的資料其他人是可以收集並整理的。而使用者沒有共享的那部分資料,如果被他人竊取的話,那麼Facebook肯定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我們眾所周知,使用者資訊保安保護最好的當屬瑞士銀行。日內瓦議會在1713年制訂法律,規定未獲議會批准,銀行不可以洩露存款人資料給第三方。至上世紀30年代,納粹黨在德國掌權,不少猶太人將資產存放在瑞士的銀行,與此同時,多名法國政商界名人被揭發用瑞士的帳戶逃稅,引發醜聞,促成瑞士在1934年透過瑞士銀行法,保護客戶私隱,禁止洩漏銀行客戶資料。
當你開戶之後,你拿到的只是一個賬號,以後都是透過這串賬號來轉賬,包括去銀行都不需要其他資訊,工作人員也無法看到你的詳細資訊。
現在的大部分公司作為服務提供商,為了提高服務質量和擴大服務範圍,需要主動收集使用者的資料,這些在客戶端上收集的資料也需要進行隱私,這樣的個人資料會日漸增多,是一個龐大的資料庫,是不少不法分子一直覬覦的。我們經常能收到一些莫名其妙的推銷簡訊,垃圾郵件,以及騷擾電話等,這些都深深的干擾到我們正常的生活,
所以希望透過此次事件,相關部門、企業重視起保護使用者的基本隱私,讓使用者得到應有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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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AI財經社
理論上來說沒毛病。因為這次事件中,所謂洩漏的資料,說白了就是不少Facebook使用者的點贊習慣被劍橋分析給抓取了。而點贊記錄本來就是使用者公開對外共享的,否則Facebook還叫什麼社交網路。所以只要小扎自己有Facebook賬號(當然有),給別人點過贊(廢話),寫一個簡單的爬蟲程式就能把小扎這幾年點過的贊全給爬下來。
覆盤這次事件,有一點我們必須要注意:單個使用者的點贊記錄其實是沒什麼意義的。只有拿到的樣本量足夠大,並且能夠建立起在統計學概念上可以用來預測群體行為的模型,這些資料才談得上有實用性。就拿這一次美國總統大選來舉例吧,劍橋分析之所以會引起大眾的恐慌,主要還是因為它波及到的使用者實在太多了,樣本量大到了足以影響宏觀投票趨勢的地步。
總之,這件事涉及到了哲學層面上的討論:使用者選擇主動共享在網路上的資訊,究竟算不算隱私?如果算的話,那麼社交網路的社交屬性意義何在呢?如果不算的話?那為什麼使用者一多就又算了呢?說到底,人們其實不太在意自己的資料被拿走,只是擔心這些東西被人拿去制定策略,掉過頭來損害自己的利益罷了。和女生們既想在朋友圈曬生活,但又擔心自己的定位被不法分子利用的糾結心態一樣。
所以,一切都沒有想象中那麼簡單。再考慮到美國立法過程一向繁瑣,關於隱私邊界的爭論,勢必還要維持很長一段時間。
4月12日,扎克伯格在接受第二場聽證會中的質詢時,眾議員Anna Eschoo提問:Was your data included in the data sold to malicious third parties?”Eshoo asked. “Your personal data?” “Yes,”Zuckerberg answered. (“你的資料是否包含在銷售給惡意第三方的資料中?”Eshoo問道。“你的個人資料?”“是的,”扎克伯格回答。)
回覆列表
在網際網路野蠻生長的時代,使用者增長是企業第一要務,沒有幾個企業能夠保證自己在使用者資訊保安上是無懈可擊的,甚至可以說沒有幾個公司有意識去保護使用者隱私了。
扎克伯格的回答,也充分印證了這點,不是不能做好,而是沒有意識去做好。
facebook的這次事件是網際網路野蠻生長到現在的必然會出現的問題,不在這個公司暴漏,也會在其他的公司出現。
對於網際網路行業發展而言,這也許是一個轉折點,促使企業向更規範的方向發展。能力越大,責任越大,希望我們的資訊得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