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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異元末來世界

    必須的救醒,要接受法律的懲罰,要在行刑前叫他知道是因為他的犯罪,在被執行死刑,執法監督機構也要驗明正身,證明他在被執行死刑前,是正常的一個犯罪分子。

  • 2 # 世界漁樂資訊

    死刑犯行刑前一晚突發疾病昏迷,那麼,行刑時是把他救醒還是直接行刑?

    這個問題,我們真的遇見過類似情況,作為熟知看守所規則的人,來回答一下:

    死刑犯並不在監獄裡面,一般都是在看守所裡面,明白了吧?

    看守所裡面一般是三種人:判決沒有下來的、判決後刑期較短的、死刑犯。

    死刑犯有各種上訴以及各種機會,不會,改判的可能性其實不是很大,

    唯一的意義就是,拖延著,讓自己多活幾天,其實,也是遭罪,

    因為,天天情緒很不穩定,時時幻想改判,又經常絕望害怕,喜怒無常。

    當執行令下來以後,就會在七天之內執行,想必這個大家應該都知道的。

    以前的話,執行前一晚,還會提前告訴他,讓他寫遺書、換衣服、通知家屬。

    現在的話,一般都不會通知犯人,只會提前溝通家屬是否願意見面,

    然後,執行當天直接拖出去,然後換衣服吃東西見家屬執行。

    事情就發生在以前規矩的時候,一個五十幾歲的老頭就是在那種情況下,被叫去寫遺囑,

    那老頭據說是老實了一輩子,然後不知咋的,就殺了自己老婆一家人,

    老頭在寫遺囑的地方,一直抽著悶煙,突然就胸悶、胸痛、呼吸困難,

    然後,當時給他寫遺書的輕刑犯嚇壞了,我們進去後,立即判定是心臟病發作,

    於是,立即通知了看守所的醫務人員,老頭卻突然把我們抓住:

    不用救我,求求你們,讓我就這樣死吧!我不想吃槍子!

    我們當然是立即叫來醫護人員,然後,搶救啥的,折騰了好一會兒。

    開玩笑,雖然是最後一晚,但是,老頭要真的死在看守所,

    那麼,各種追責下來,那可不是開玩笑的!

    一大堆情況說明以及處分,那可不是玩兒!

    搶救過來以後,老頭還很不開心,然後最後一頓飯,居然問我們要酒喝,

    當然,我們沒有給酒,但是給了餃子和雞腿,還有一盒煙,

    我們醫務妹子為了穩妥起見,還給他注射了鎮定劑,吃了幾顆藥丸兒,

    就是為了讓他,能夠撐到刑場上。

    能奪走死刑犯生命的,只有法律授權的正義槍聲,

    我們要做的,就是從疾病手裡救人,保障犯人的一切正當權利!

    哪怕他第二天就會被執行,哪怕我們會半夜折騰,哪怕藥物確實不便宜!

  • 3 # 馬俊哲律師

    死刑犯如果在執行死刑前發生重病,除極端特殊情況外,都需要立即暫停死刑執行進行搶救,法院有權利依法剝奪死囚的生命,也有義務去保護他合法的生命!

  • 4 # 每頓控制在2元

    你一定聽過一個故事

    醫生給重傷士兵治病。中間,醫生認出來,他是德國士兵(元首麾下,你懂)。這個醫生仍然給他全心全意的治療。然後士兵醒來以後感謝了醫生。然後醫生就把他給斃了

    這個事情可以類比的,這個是戰爭時的情況,都會有先挽救的情形,何況現在是和平時代呢?

    在他沒執行死刑之前,他都是一個人,都要保證他的人格尊嚴和人身權利,是我們人類與其他動物有區別的地方。我們尊重人作為一個個體的這種權利,並予以保證,使得人有尊嚴度過度過每一天。,至於審判是那種國家意志,也是必須執行的,所以在他突發疾病的時候,從法院或者是監獄角度,照樣是要先給他治療,最起碼要保持一種基本的“效能”,使之能夠恢復到可以接受死刑的程度

    我們敬愛的毛主席,帶領部隊,方針之一是不殺俘虜,這一點你要是跳出歷史的框框來看是多麼重要,很多敵軍士兵根本就不需考慮頭像的“難度”,很多普通士兵只是服從命令,戰爭罪在他們的長官身上。作為我軍一個個體士兵,可能理解不了,但是很明顯,戰爭結果就是一邊倒,我們的人民軍隊打敗了所有敵人,建立了偉大的新中國。

    (圖為作者以前工作過的地方,廠區大門)

    尊重人性是人類的美德,是人和動物不一樣的地方。

  • 5 # 無法超越的足跡

    必須要救的,還沒有執行之前都是需要保障一些權益,當然這種生病救治並不是政治權利,而是普通的權利,在執行死刑前的一晚,犯人由於一些原因導致病危,正常情況下都會進行救治,這是保持最後人權的必須待遇,沒有執行死刑都必須要救,死刑犯也是一樣的。

    執行死刑前的一晚,基本上死刑犯要被單獨關押,而且要有專人看守,避免死刑犯進行自殺或者發生其他意外,因為執行死刑前的流程是要保證死刑犯的安全,所以不管是自殺也好,反正都是死,但是也是不允許的,必須要走正規流程,按照規章制度辦事,所以說就算突發疾病昏迷,也要先進行治療救活。

    救活以後再重新安排執行死刑,原因就是要讓死刑犯受到應有的處罰,執行死刑才是應有的流程,自殺或者病死這些都不可以,必須要走流程進行,要讓犯人知道自己犯的罪,自己要接受怎麼樣的處罰,自殺這樣的死法不行,病死不救這樣的結果也不行,就是需要走流程強制執行死刑。

    當然這些都要經過最高法院批准的情況下才可以,一般行刑前犯人突發疾病,正常都是暫停執行,而是救治還有報備延緩執行,等到救活了才申請繼續執行,如果說在執行的過程中發生犯人暈倒這種情況,那基本上可以判斷是心理承受崩潰導致,不會停止執行而是繼續執行死刑。

    執行前一天犯病,這種是還沒有執行,所以犯人還是有一天的生存權利,這種情況下就是需要對犯人進行救治的,不過一般情況下的問題都是,在行刑前都會對犯人的身體狀況進行一次檢查,這個是例行的流程,突然犯病的機率是有,其實特別小而已,所以基本上都是逃脫不了同樣結局的。

  • 6 # 徐勇強194

    死刑犯如果在執行死刑前發生重病,除極端特殊情況外,都需要立即暫停死刑執行進行搶救,法院有權利依法剝奪死囚的生命,也有義務去保護他合法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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