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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232852293074

    車輛保修期內不去4s店保養合適,首保去4S店保養就可以,後續可以自主選擇,4s店無權干涉,也不能以此為由不予保修。汽車廠家把去4S店保養與質保相掛鉤,強制要求在4S店保養屬於霸王條款。汽車“三包政策”規定,家用汽車產品不在生產者授權的4S店等保養,出現的質量問題只要與該保養沒有因果關係,或者說在其他汽車4S店保養未造成損壞的,經營者不能免除三包責任。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9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鑑別和挑選……”。

      第23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按照國家規定或者與消費者的約定,承擔包修、包換、包退或者其他責任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或者約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第24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宣告、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宣告、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託修方有權自主選擇維修經營者進行維修。除汽車生產廠家履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汽車質量‘三包’責任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指定維修經營者。”這意味著車主可以自主選擇一些非廠家指定的4S店進行保養,廠家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指定維修單位。還規定“機動車生產廠家在新車型投放市場後六個月內,有義務向社會公佈其維修技術資訊和工時定額。” 這意味著新車投放市場銷售後的六個月以內,廠家必須將新車的維修引數資訊和工時定額,向社會進行公佈,防止維修技術的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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