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最好不要出借,要是已經出借了風險有以下幾點:
1、借出去後有可能會遺失掉這是風險之一。
2、借出去之後,假如自己要用的話,可能去要要不回來。
3、借教師資格證的單位一旦去做一些違法亂紀的事情,被發現以後,你是需要承擔後果的,有關部門可能將教師資格證沒收、吊銷。
教育部2001年8月8日印發的《教師資格證書管理規定》(教人[2001]6號)第六條明確,持證人應妥善保管教師資格證書,不得出借、塗改、轉讓。
《教師資格條例》第二十七條 對使用假資格證書的,一經查實,按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處理,5年內不得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由教育行政部門沒收假證書。對變造、買賣教師資格證書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二條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在規定時間向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者依法接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由本人填寫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見附件一)一式兩份;
(二)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
(三)學歷證書原件和影印件;
(四)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合格證明;
(五)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影印件;
(六)思想品德情況的鑑定或者證明材料。
首先最好不要出借,要是已經出借了風險有以下幾點:
1、借出去後有可能會遺失掉這是風險之一。
2、借出去之後,假如自己要用的話,可能去要要不回來。
3、借教師資格證的單位一旦去做一些違法亂紀的事情,被發現以後,你是需要承擔後果的,有關部門可能將教師資格證沒收、吊銷。
教育部2001年8月8日印發的《教師資格證書管理規定》(教人[2001]6號)第六條明確,持證人應妥善保管教師資格證書,不得出借、塗改、轉讓。
《教師資格條例》第二十七條 對使用假資格證書的,一經查實,按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處理,5年內不得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由教育行政部門沒收假證書。對變造、買賣教師資格證書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二條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在規定時間向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者依法接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由本人填寫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見附件一)一式兩份;
(二)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
(三)學歷證書原件和影印件;
(四)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合格證明;
(五)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影印件;
(六)思想品德情況的鑑定或者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