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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牛哥116

    首先需要孩子母親本人攜帶身份證原件到原分娩機構影印原《出生證明》存根,領取《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登記表》及《補發申請書》,按要求填寫,《補發申請書》上需父母雙方共同簽字按手印確認。

    持原出生證明存根影印件,到孩子戶口所在地公開發行報紙上登載遺失宣告。登報內容需體現父母及孩子姓名、丟失出生證明編號。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時,需提交:孩子父母雙方的書面申請、《補發登記表》、雙方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影印到一張紙的同一面上)、孩子的戶口本原件及影印件、戶籍所在地公開發行報紙的遺失宣告、原出生證明存根或副頁影印件,由母親本人前來辦理。如領證人不是本人或其父母,還需提供委託領證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影印件及母親親筆書寫的授權委託書

    原出生醫學證明無父親或母親資訊的,只提交新生兒母親或父親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影印件;新生兒父母已離婚的,可只提交撫養新生兒一方的有效身份證件和有關撫養關係的證明檔案原件、影印件。

    新生兒母親或父親因死亡或失蹤等無法提交有效身份證件的, 應提交死亡證明或死亡戶口登出證明,或法院宣告死亡、失蹤的證明檔案;新生兒父母均死亡或失蹤的, 還應提交新生兒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和身份關係證明原件、影印件。

    補發證件內容原則上要與原證資訊一致,並加蓋補發專用章。已辦理落戶的,只補發正頁;未辦理的,應提交由公安部門出具未隨父母雙方落戶證明,否則不予補發副頁。

    若父母一方為日、韓籍人士,需提供正規護照翻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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