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亞聯邦(Federation of Malaya,1963年改稱馬來西亞,Malaysia)於1957年獨立後,聯邦執行委員會設立了聯邦授勳及嘉獎制度以取代英國授勳及嘉獎制度,在1958年8月22日由國會發表了以下文告宣佈受勳與嘉獎制度透過:
“The Federation of Malaya gazette on this day dated 21 August 1958, contains the statute of the Gallantry Award made by His Majesty Seri Paduka Baginda Yang di-Pertuan Agong. The first list of recipients of the Federation of Malaya awards will be announced on 31 August this year i.e. in conjunction with the first anniversary of Independence.
On the same day those who have been awarded will receive their awards from His Majesty Seri Paduka Baginda Yang di-Pertuan Agong in an investiture to be held in the Tunku Abdul Rahman Hall, Jalan Ampang in Kuala Lumpur.”
馬來西亞拿督是什麼?
拿督
拿督是對有地位和崇高名望者的一種尊稱,源自於古馬來語,是一個常見於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和汶萊的稱號。在馬來西亞和汶萊,“拿督”也是榮譽制度下的一種稱號,不具有世襲和封邑的權力,是一種象徵式的終身榮譽身份。
拿督是馬來西亞的一種封銜。由最高元首(馬來西亞最高統治者)、蘇丹(馬來州屬世襲的最高統治者)、州元首(非世襲、輪任制的州屬最高統治者)授勳。早在英國殖民時代,殖民政府就開始在馬來聯邦和海峽殖民地實施授勳制度,以獎勵那些在社會上有名望地位、對英國王室效忠及有貢獻的人士,隨後在1886年7月31日,柔佛王室仿效英國王室頒發了第一枚勳章,及後其他馬來土邦也分別設立了自己的授勳與嘉獎制度。在當時是由英國駐英屬馬來亞總督代表英國統治者授勳和表揚嘉獎,直到1941年才全面停止。
馬來亞聯邦(Federation of Malaya,1963年改稱馬來西亞,Malaysia)於1957年獨立後,聯邦執行委員會設立了聯邦授勳及嘉獎制度以取代英國授勳及嘉獎制度,在1958年8月22日由國會發表了以下文告宣佈受勳與嘉獎制度透過:
“The Federation of Malaya gazette on this day dated 21 August 1958, contains the statute of the Gallantry Award made by His Majesty Seri Paduka Baginda Yang di-Pertuan Agong. The first list of recipients of the Federation of Malaya awards will be announced on 31 August this year i.e. in conjunction with the first anniversary of Independence.
On the same day those who have been awarded will receive their awards from His Majesty Seri Paduka Baginda Yang di-Pertuan Agong in an investiture to be held in the Tunku Abdul Rahman Hall, Jalan Ampang in Kuala Lumpur.”
同年的8月31日(即馬來亞聯邦獨立一週年)聯邦授勳與嘉獎制度正式實施,而如今是在每年6月的第一個星期六(最高元首誕辰)在國家皇宮內舉行授勳儀式。一般上而言,候選者名單是由首相向最高元首推薦,過往的受勳者會向首相提名適當的人選,而外交部也可以向首相提名外籍公民接受名譽嘉獎,凡是長期為國家服務的國民皆有資格獲得提名與其貢獻相匹配的勳章,唯曾經獲受嘉獎的人士,在短時期內不會再被考慮成為候選者。
馬來西亞聯邦勳章由最高元首授勳,州勳章則由9個蘇丹或4位州元首授勳。
馬來西亞國家管理體系為君主立憲制,最高元首(馬來語:Yang di-Pertuan Agong)是馬來西亞法定的國家最高統治者、武裝部隊最高統帥及馬六甲、檳城、沙巴、砂拉越與聯邦直轄區(吉隆坡Kuala Lumpur)的伊斯蘭教領袖。最高元首是由統治者會議在9個世襲統治者中選出一位資歷最高的統治者擔任,在他就任最高元首的5年內,不得兼任原州屬的統治者職務以及任何上市公司的董事。最高元首擁有立法、司法和行政上的最高權力,但在實際運作上,他必須先質詢首相的意見。最高元首的官邸位於吉隆坡國家皇宮,正式的委任、冊封和接待活動多在此處舉行。
在馬來西亞,“Datuk”有兩種不同的涵義。在非正式的場合,它是用於對“祖輩”男性的尊稱;而在正式的場合,它是用於對部族和國家領袖的尊稱。馬來西亞是個聯邦國家,聯邦和州有各自獨立的榮譽制度,由蘇丹或州元首冊封“拿督”稱號。
在聯邦和委任元首制的州屬(砂拉越、檳城、沙巴和馬六甲的元首由最高元首委任),國家元首和州元首依據議會的提議冊封“拿督”(Datuk,檳城的拿督稱為“Dato"”);在君主制的州屬,世襲君主除了依據議會的提議冊封“拿督”(Dato")外,也可以依據自己的意願冊封王族(Waris)、貴族(Orang Kaya)或大臣(Orang Besar)的拿督稱號(Dato" Bergelar)。在森美蘭,四位酋長(Undang Luak)是經由傳統習俗(Adat Perpatih)選出的氏族領袖,繼承“拿督”(Dato")的稱號和權力。
在砂拉越,第三等砂拉越之星勳章(PSBS)沿革自布魯克王朝的同名勳章(MSS),佩戴者稱為“Dato"”;第三等翠鳥之星勳章(PGBK)的佩戴者稱為“Datuk”;功績勳章(DJBS)的佩戴者稱為“Datu”,三者皆譯為“拿督”。
“拿督”的配偶(元配)稱為“拿汀”、“拿督夫人”或“督潘”(在聯邦和其它州屬稱為“Datin”;在登嘉樓稱為“To" Puan”;森美蘭的四位酋長夫人同樣稱為“To" Puan”)。在正式的社交禮節中,女性必須“從夫姓”才能冠上有關的稱號,除非她的稱號是來自於蘇丹或州元首的冊封,而不是延伸自丈夫的權利。由於馬來西亞的《國民登記法令》並不強制女性在婚後冠上夫姓(除了所有的華人、少數的印度人和少數的馬來貴族外,大多數的馬來人、印度人和土著並沒有傳統姓氏),所以這項細節常常被忽略,或沒有嚴格的遵守。
在馬來西亞的榮譽制度裡,不同地區的“女拿督”會有不同的稱號,可能是“Datuk”(在聯邦和委任元首制的州屬,但不包括檳城)、“Dato"”(吉打、彭亨、霹靂、玻璃市、森美蘭、登嘉樓、砂拉越和檳城)、“Datin Paduka”(柔佛和雪蘭莪)或“Datin”(吉蘭丹)。“女拿督”的丈夫除非有得到蘇丹或州元首的冊封,否則的話,並沒有任何的稱號。
成龍獲封馬來西亞拿督
這項受封儀式將於1日在馬來西亞國家王宮舉行,並由哈利姆主持封賜儀式。
據介紹,在馬來西亞和汶萊,“拿督”是一種象徵性的終身榮譽,不具有世襲和封邑的權力。馬來西亞影星楊紫瓊曾於2001年受封拿督勳銜,成為首名獲封此頭銜的華裔藝人。
成龍的電影《警察故事3》《霹靂火》和《我是誰》都曾在馬來西亞取景拍攝,2013年他還到馬來西亞協助關丹中華中學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