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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農天下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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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九峰山人
都和甲,是中國明清時期收取皇糧國稅,以及實行兵役登記管理時的制度。縣以下設“都”,都——類似現在的鄉鎮;都以下設“甲”,甲——類似今天的行政村。
中國漫長的封建社會,沒有任何一個朝代真正使用過都甲制。根據史料記載:唐朝實行鄉保制;宋朝施行都保制;元朝採用村社制;明朝施行裡甲制(保甲制);清朝採用保甲制;民國時期改為鄉鎮制。
都甲制,是民間將幾個不同朝代行政區劃名稱混合使用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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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怪蜀看史
都甲制度起源於唐宋,盛行於明清時期。
明洪武三年,朱元璋為整理全國戶口,穩定全國收入,在營造黃冊登記戶ロ的基礎上先在湖州府創立以一定戶數編為一個裡,每個裡置10個甲的基層行政區劃體制。十四年在全國正式推行。
播州(今遵義市)自唐大曆十三年倒退到奴隸主世襲統治制度以來,沒有執行中央朝廷規制的基層行政區劃體制。儘管有資料說播州轄54個裡,這些裡卻沒有任何施政權力,管理播州百姓的和掌握播州經濟命脈的是奴隸主的家族、親族等血源裙帶關係的"千戶""百戶"長官司、宣撫司,長官司、宣撫司既是行政區劃又是最基層的政權。
時明王朝規定:凡居民相處鄰近的110戶人家編為1個裡,每個裡之中推選10戶丁糧(人糧)多的戶為里長;其餘100戶分編為10個甲,每個甲10戶,每個甲有甲首1人,里長、甲首按丁糧多少為序輪流擔任,10年輪一次。
甲按數序排列,如某甲人家超過10戶達到20戶,即將超出的10戶按該甲序編為又該甲。播州於萬曆二十八年被明王朝消滅,二十九年五月始實行裡、甲區劃制度,個別裡地域過於遼闊則分設為上裡和下里。
裡的施政機關稱"署",長官稱"里長";裡署配有"書手"一人,掌管該裡賦稅和文案。甲未設施政機構,只是由10戶輪流任甲首,任期一年。里長、甲首把持地方,武斷鄉里,包攬詞訟,並可以對里民動用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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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老漁破船
作為最初戶籍制形成,表面上看“都甲”制於宋朝作為戶籍管理手段開始盛行。“都”作為副詞使用“全部”的意思和動詞的使用“聚集”外,還包括了“都督”“都部”統帥和統領的統率兵眾之意。最早“都甲”的初步形成應該是周代王室子弟及三公封地,采地的“都鄙” 開始的。“都鄙,王室子弟公卿大夫采地,其界曰都。鄙所居也”。老漁以為,此時的“都鄙”應該是最初的區域行政劃分。封建社會的動盪使原始的戶籍管理並不具備穩定和連續使用的效果,所以說“都甲制”在封建社會各個朝代的變更中並沒有形成長期使用的延續。由上分析“都甲制”的“都鄙”之“都”應該確定來自與周朝以前或更早的時候。在以後的朝代變化以及朝廷更迭裡混亂的戶籍管理,導致各個朝代不同的管理制度形成,其中唐朝的鄉保制,宋朝的都保制,以及最具有剝削奴役性質的元朝的村社制,元帝國的“村社制”包括了“入戶韃子”也稱“家韃子”的入戶監督奴役。從“都甲制”真正演變形成近代的“保甲制”應該是從明清開始直至近代。老漁覺得,不論是“都甲制”之“都”,還是“保甲制”之“保”,都屬於縣級以下的制所,兩者的內容形式以及具體數字都互為接近,所以說,作為戶籍管理的“都甲制”起源於周朝甚至更早,盛於唐宋過後的明清直至近代,作為儲存歷史資料“保甲制”或“都甲制”起到過很大的研究作用,就如前幾天我回我的老家“山東省乳山市南司馬莊村”整理一些歷史材料時,聽說俺這支于姓在舊社會的劃分是按舊海陽縣幾“裡”幾“甲”的記錄在案。所以說“都甲制”的延續具有一定的歷史意義。(圖片來自網路)
回覆列表
都甲制,盛行於明、清兩代,縣下設定“都”,都下設定“甲”,一般以序數命名,分別為一都、二都……以及X都一甲、X都二甲……,徵收賦稅錢糧,是都甲的主要任務。民國時期,都改為鄉或鎮。以長沙為例,舊善化縣,原分一至九都;舊長沙縣,原分十都。民國初年,經縣議會議決,一律改為鎮鄉。人口滿五萬以上者稱鎮,不足五萬者稱鄉。但在某些地方這種地名一直儲存下來了,如江西省 廣豐縣十都村(十都大屋今為江西最大的古民宅)。
歷史探究
都甲這個詞可能現在的年輕人知道的不太多,但是在民間卻有著廣泛的存在,稍微年紀大一點的人都知道,每一個家族都有自己的都甲。那麼“都甲”究竟是怎麼回事呢?陰陽先生在書寫路引的時候,需要家鄉的都甲。
都甲實際上是封建社會時期的一種行政區劃,準確一點說,是民間故老沿革、人們習慣使用的一種行政區劃,明、清時期使用的最為廣泛。但它並不是官方的行政區劃制度,在封建時代,沒有那一個朝代真正使用過都甲制。它是民間將幾個朝代的行政區劃名稱混合使用的結果。唐朝實行的是鄉保制,宋朝是都保制,元朝是村社制,明朝是裡甲制或保甲制,清朝是保甲制。由此可以看出,都甲這個名稱是宋朝的都和明清的甲的混合物。不管是那個朝代,這兩級行政區劃基本上相當於現在的鄉(鎮)和村.在民間的使用習慣上,也是縣以下設都,都以下設甲。一般用數字來表示,如幾都幾甲,也有的稱為×××都幾甲.封建時代隨著改朝換代,行政區劃制度也在不斷變化,但老人們總是習慣使用舊的稱謂,於是就有了都甲這種民間行政區劃,並一直延用到現在。
民間老百姓認為,只要是同姓同都甲,那麼,不論遠近都是真正的一家人。我們明白了都甲的起源就知道,同姓同都甲的兩人,其祖先在明朝或清朝時期是一個村裡的族人。
開頭提到的葬禮路引上所寫的都甲,實際上是按照民間習慣使用的、舊的行政區劃所註明的死者的籍貫。
軍事管制
政府透過管轄交通系統,致力於控制火器與馬匹。過往旅客是主要盤查物件。宣佈在北京及京畿一帶實行如下特別法規:
都甲制
1.京城所有軍器匠人必須向稅司註冊。除官兵外,任何人慾購置兵器,均須上稅報名立案,私營軍器者,坐以重罪;
2.各區設都甲;
3.逮捕陌生人攜帶兵器者;
4.嚴禁不良分子入滿洲家為奴,及充禁衛軍隨從,再犯者科以重惡;
5.外城各門,每門俱設立滿官,嚴查每一入城者;
6.各城設有窩鋪,每面派一將官,帶領兵丁巡防;
7.行文各省,餵養馬匹之家,今後須經特許,並限制向“〔不〕可靠”的人出售牲口;
8.住家店家,凡遇投宿之人,若有騎馬者,須察問有無牌票。 若有嫌疑,即具手本報知本坊坊官。
歷史發展
戶籍管理亦即人口合法居住地的管理,所謂"合法"即政府將其編入戶口冊簿,視為一地正式居民。他們既承擔國家賦役,又可享受讓子女參加科考等權利。 早在春秋戰國時期中國就採用“編戶”、“定籍”的辦法管理戶籍。如建立居民組織:五家為一軌,十軌為一里,四里為一連,十連為一鄉,五鄉為一軍(齊國);建立"春曰書比,夏曰月程,秋曰大稽,與民數得之"的戶籍核查統計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