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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38744747664

    據安徽商報訊息:合肥市民郭先生帶著孩子去合肥一馬場遊玩,在餵馬體驗時,郭先生被馬兒咬傷。事發後,馬術俱樂部賠償了郭先生醫療費等損失,但卻將馬兒的主人起訴至法院,要求返還其墊付給傷者的費用。7月19日,記者從合肥中院獲悉,該院對此案作出了終審判決。

    位於合肥市歐風街上的合肥某某馬術俱樂部有限公司(下稱馬術俱樂部)是從事馬術培訓、教學和消費娛樂的經營企業。2018年10月,家住合肥包河區的曹先生將一匹名為“如意”的馬匹寄養在馬術俱樂部的馬場內,並按時支付費用。

    2018年12月17日,郭先生帶著孩子支付了150元費用後,在俱樂部馬場內進行騎馬、餵馬消費體驗。其間,郭先生手拿青菜餵馬時被馬匹咬傷。送醫後,因右手小拇指骨折,在醫院接受了多日治療。

    馬術俱樂部稱,馬兒沒有主動攻擊人類的本能,之所以咬傷人,是因郭先生用青菜體驗餵馬,手沒有及時縮回導致。不過,經轄區市場監督管理所協調,馬術俱樂部最終賠償郭先生醫療費等費用總計20500元。不過,在支付醫療費後,馬術俱樂部認為,傷人馬匹是曹先生所有,所以該筆賠償應由馬主人負責。因此,馬術俱樂部起訴了曹先生,要求返還其墊付的各項費用20500元。

    責任應由俱樂部承擔

    合肥中院二審認為,曹先生提交的馬匹寄養協議落款處未簽字,馬術俱樂部認可協議是其公司列印交給曹先生的,曹先生也認可協議的真實性,也已按協議約定將馬匹交付馬術俱樂部飼養,並按月支付了約定的寄養費用,馬術俱樂部也接收了馬匹和費用,所以,雙方之間已形成寄養服務合同關係。

    馬術俱樂部馬場馬匹致遊客受傷,俱樂部在支付給遊客相關賠償費用後,能否向曹先生追償?法院認為,曹先生將其馬匹寄養在馬術俱樂部,該俱樂部即是該馬匹的飼養人、管理人,俱樂部在從事經營活動過程中導致遊客受傷,其並未舉證證明遊客受傷是因曹先生的過錯引起,因此,該俱樂部應對此事承擔侵權法上的賠償責任,要求曹先生返還其墊付費用於法無據。

    另外,馬匹寄養協議載明,俱樂部有權隨時使用寄養馬匹用於除訓練以外的日常經營活動,但不應影響曹先生和其親友的騎乘,曹先生或者其朋友騎乘馬匹時的安全風險與俱樂部無關。可見,根據雙方的合同內容,曹先生僅對其和親友騎乘自己寄養的馬匹導致的自身或第三方損失負責,並未明確約定俱樂部使用寄養馬匹從事經營活動期間導致的損失也由曹先生負責。

    據此,一審、二審均駁回了馬術俱樂部的訴訟請求。

  • 2 # 冥鳴

    動物致害造成的損害後果不同,其賠償範圍也不相同:造成單純財產損害的,只需就其直接損失進行賠償;對人身造成暫時損害的,受害人需一定時間恢復,除賠償直接損失外,還應支付醫療護理費用、失去的誤工工資或其他收入等;對人身造成永久性損傷的,應根據具體的傷殘程度,賠償醫療護理費用、失去的誤工工資或其他收入、殘疾生活補助金等;致人死亡的,還會涉及到救治費用、喪葬費、撫慰金、以及受害人生前撫養者(如喪失勞動能力的父母、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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