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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七月流火140400643

    孔子是不是“私生子”的問題,大約是因《史記.孔子世家》而來。其中說:“孔子生魯昌平鄉鄒邑。其先宋人也,曰孔防叔,防叔生伯夏,伯夏生叔梁紇。紇與顏氏女野合而生孔子。禱於尼丘得孔子。魯襄公二十二年孔子生。生而首上圩頂,故因名曰丘雲。字仲尼,姓孔氏。”

    因為有“野合生孔子”的說法,所以,被後來的讀史者解釋為孔子是“私生子。”可見,孔子是私生子的說法是有根據,有來歷,而不是胡亂編造的。

    那麼,《史記》中的“野合而生孔子”能得出孔子是私生子的結論嗎?答案是否定的。華人自古以來討問題的方法叫“詢名求實。”王安石說:“名實以符,而天下之理得矣。”我們要討論孔子是不是“私生子”,先要看看什麼是“私生子”?孔子的年代有沒有“私生子”這種說法?

    私生子,現在法律上的表述為“非婚生子”。在宋明理學盛行的時期,女人非婚生子,是天大的醜事。無論是生孩子的媽媽,以及孩子本身,都會受到社會的歧視。上世紀改革開放之前,“私生子”還是對人惡毒的罵人話。等到改革開放之後,社會形成“笑貧不笑娼”風氣之後,人們的婚姻和性觀念才突破傳統理學的影響,私生子才從道德的重壓之下解放出來。擁有了和婚生子女同樣的地位。但是,就算是現在,單親家庭或是非婚生的孩子,還是會受到某種程度的歧視。這是因為傳統的婚姻道德觀念,還在某種程度上起作用造成的。

    在宋明理學形成之前,華人的婚姻和性的觀念,是比較開放的。並不象明清之後那樣保守。漢唐時期,婚姻道德雖然也有法律的規範,但是在兩性關係上,無論是男女都比後來要自由的多。

    我們是漢代名人衛青和霍去病為例。衛青的母親衛媼,是平陽候家裡的女奴,平陽候是漢初名將曹參的後代。《史記》載,衛青的父親叫鄭季。他在平陽候府的官員,與衛青的母親發生關係之後,生了衛青。按現在的說法,衛青是私生子。但在當時不存在這種說法。平陽候府奴僕生的孩子,還是奴僕。這與清代《紅樓夢》中賈府的情況一樣的。所以,衛青是家奴出身。我們舉衛青的例子,並不是出於對私生子的歧視,而是想說,在那個時候,對衛青的身份來說,是不是婚生並不重要,更重要的定位是“家奴”。在那個時候,人們大約沒有後來的私生子的概念。因為私生子是要承受道德歧視的。而家奴體現的是社會等級地位的差別。

    五四之後,孔子做為封建文化的代表被打倒。孔子做為兩千多年的文化偶像,被塑造成了道德上的完人,要打擊他。必然要把他所有的“不道德”都挖出來。於是,“野合生孔子”的“私生子”的出身,自然成為打擊孔子的最好抓手。

    關於“野合生孔子”一事。到唐代的時候,儒家的儒家知識分子已經覺得有點彆扭了。於是,注《史記》的時候進行了辯析。《史記索隱》對此是這樣解析的:

    《家語》雲:“叔梁紇娶魯之施氏,生九女。其妾生孟皮。孟皮病足,乃求婚於顏氏徵在。從父命為婚。”其文甚明。今此文“野合”者,蓋謂梁紇老而徵在少,非當壯室初笄之禮。故云野合。謂不合禮儀。故《論語》雲“野哉由也!”又“先進於禮樂,野人也。”皆言野者是不合禮耳。

    這裡的意思說,叔梁紇的妻子施氏生了九個閨女,他的妾為他生了個兒子叫孟皮。孟皮腳上有病。這樣叔梁紇沒有健康正規的繼承人。於是,便向顏氏求親,娶了顏徵在。由於是老夫少妻,沒有按正規程式走,草草把婚結了。這就是所謂的野合。

    《史記正義》又對《索隱》進行了發揮:男八月生齒,八歲毀齒,二八十六陽道通,八八六十四陽道絕。女七月生齒,七歲毀齒,二七十四陰道通,七七四十九陰道絕。婚姻過此者,皆為野合。

    《正義》據此材料推斷叔梁紇娶顏徵在的時候超過六十四,有點牽強附會之感,不過。叔梁紇和顏徵在是正式夫妻,應該是沒有問題的。這從《史記孔子世家》第一段上下文之間的邏輯關係上,可以看出來。叔梁紇娶顏徵在的目的很明確,就是為了生兒子。因此,他們向尼山祈禱。這也是孔子字仲尼的原因,仲是排行老二,尼是因為禱於尼山之故。

    我們再看看衛青的母親與鄭季的關係就行了,他們二人的關係,就是今天意義上的“野合”,情之所之,兩個人就好了。至於生不生孩子,他們不在乎。衛青後來當了大將軍,《史記》中也沒說他與父親鄭季的關係。可見,野合的孩子在社會關係上,從屬於女方。

    霍去病的情況和衛青一樣,他母親和平陽候家裡的官員霍仲孺好了之後,生了霍去病。霍去病小的時候,根本不知道父親是誰。直到當了大將軍之後,才知道自己是霍仲孺的兒子。於是去找到了自己的父親,並把兄弟霍光帶到了朝廷。

    孔子的情況明顯與衛青、霍去病都不一樣。他父親娶顏徵的目的很單純,就是為了生兒子。而且孔子從小繼承的身份就是叔梁紇的後代。叔梁紇是宋國後代,宋是商朝後代。這個家族歷史是很偉大的。祖先微子在歷史上被稱為大賢,宋襄公是春秋五霸之一。雖然不擊半渡淪為歷史笑柄,但他身上體了禮的精神。孔子的祖先弗父何就是宋襄公的兒子。比宋厲公大,卻把國君讓給了宋厲公。後來,這一支到了魯國。所以,孔子雖然貧窮,但家族是很輝煌的。孔子從出生後,就繼承了叔梁紇家的貴族身份。這一點,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顏徵在死了之後,孔子把母親和叔梁紇合葬在一起。本身說明了孔子是叔梁紇一支正宗嫡系傳人。當時對貴族來說,喪葬制度是非同小可的事情。決不是可以隨便的。《史記》說,叔梁紇死的時候,孔子年紀小,不知道父親的墳地。母親也不告訴他是“諱之也”。這好像是很奇怪的事。對於此事,《史記索隱》是這樣解釋的:“謂孔子少孤,不知父墳處,非謂不知其塋地。徵在笄年適於梁紇,無幾而老死,是少寡,蓋以為嫌,不從送葬,故不知墳處,故不告耳。非諱之也。”

    《索隱》的這個解釋,我覺得很有道理。顏徵在年輕守寡,不隨送葬,大約是合理的。按當時人的想法。要是叔梁紇捨不得年輕的媳婦,糾纏他。豈不是做鬼的與做人的都不得安寧。現在這樣想大約是迷信,當時這樣想,應該是很正常的。所以,顏徵在自己並不知道叔梁紇墳墓的具體位置。孔子問她,只好不說。

    因此,《史記》說,孔子的母親死後先“殯於五父之衢,蓋其慎也。鄒人(車免)父之母誨孔子父墓,然後往合葬於防焉。”殯,不是埋在土中之意,而是停靈在某個地方。五父之衢,是魯國中的某個街道之上。孔子把母親停靈在這個地方。司馬遷說是“慎之也”,因為要先打聽清楚叔梁紇墳墓的具體位置,才能合葬。真到一個知道位置的老媽媽告訴了孔子。

    綜上所述。孔子的父親和母親是合法夫妻,孔子不是“私生子”。所謂的“野合”是沒有按正規六禮的規矩操作婚事。野是質樸之意,《論語》中有“質勝文則野,文勝質則史”。“合”是合婚之意,是指婚姻關係的達成,而不是簡單的性關係。野合,即簡單樸素的婚姻。與後世的理解有本質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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