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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聯合防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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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柳浙深
禁槍有可能,槍利潤少了,不好賣!它們打算向屁民賣大炮,人人持炮,有事沒事自由民煮的向人群轟一炮,那米國風景線才美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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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號風手
從現實的角度來說,並不能說美國政府是軍火商的代言和高階銷售代表。要說明美國政府與軍火商的關係,得從建制派和反建制派的角度去論證。
建制派指的是國家意識形態,反建制派指的是非國家意識形態。
簡單的理解就是建制派是努力把美國由一個聯盟變國家的人,而反建制派是要維持美國是一個聯盟組織的人。
美國由50個洲組成,但美國並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國家,美國是一個以洲為單位的經濟聯盟組織,這個在美國的憲法和政治框架中可以充分體現出來。
美國有兩個政府,一個叫聯邦政府,一個叫洲政府,洲政府是獨立存在的,聯邦政府無權干涉洲政府執行。
其實所謂的建制派也可以理解成加強聯邦政府權力,削弱洲政府權力的人,而反建制派和建制派是剛好相反的。
由此引申出美國在對待槍支問題上建制派和反建制派之間的區別。
美國建制派是反對持槍的,美國反建制派是堅決維護持槍權力的。
簡單的理解是,想加強聯邦政府權力,削弱洲政府權力的人反對持槍,他們提倡禁搶。而想限制聯邦政府權力增加,保護洲政府權力不變的人是堅決維護個人持槍的權力。
因此假如是建制派的人上臺當總統,那麼他們肯定不是軍火商的代言人。他們不但不是軍火商的代言人,還會限制和削弱軍火商的利益。
反過來說如果美國是反建制派的人上臺當總統,那麼談的堅持維護軍火的利益,並且大力為軍火商謀取利益。
因此美國在禁槍和持槍問題上,美國是兩派人在較量。建制派要禁槍,而反建制派要持槍。
反建制派要持槍的的原因其實和盎格魯撒克遜人的自由商業文化思想有關。
美國是盎格魯撒克遜人建立的,美國的模式充分體現了盎格魯撒克遜商業自由思想,他們不願意受到政府管理和限制的思想。
美國的反建制派其實就是盎格魯撒克遜人的商業文化思想,他們要持槍的目的很簡單,隨時準備反抗暴政的美國聯邦政府,甚至洲政府。
在美國剛獨立的時候美國的所有洲政府都是盎格魯撒克遜人控制的,但是隨著外來移民的增加,盎格魯撒克遜人漸漸的失去了對一部分洲政府的控制權。
也因為如此,盎格魯撒克遜人越來越反對外來移民,越來越反對不斷努力修改憲法加強美國聯邦政府權力的民主黨人。
美國共和黨其實就是反建制派的代表,美國民主黨就是建制派的代表,但是並非所有共和黨人或者民主黨人都屬於但建制派或者建制派。
由此不能簡單的說美國政府是美國軍火商的代言人和高階銷售代表,在美國禁槍不可能。
美國目前是反建制派的力量遠大於建制派的力量,所以禁槍比較艱難。但是美國並非永遠不可能禁槍,隨著非盎格魯撒克遜人的人口數量比例增加,美國建制派的力量會慢慢的超越反反建制派的力量,到時候要禁槍也不會太難得。
美國在禁不禁槍這個問題上,和軍火商的關係並不是太大,只不過是因為反建制派是目前美國憲法體制的既得利益者,持槍既然目前憲法賦予他們權力,他們透過使用這種權力維護目前憲法。
最簡單的說法就是保護目前的美國憲法就是保護他們的利益,美國憲法被進行任何修改都會損害他們的利益。
他們持槍的目的就是為了守護目前的美國憲法,誰要是敢動目前的美國憲法,他們就向誰開槍。
因此美國第二條關於人民有持槍的權力相關規定的憲法,是永遠不可修改的。美國憲法中任何一條都可以修改,唯獨這一條不可修改。
盎格魯撒克遜人是很聰明的,只有持槍這條憲法不可修改,讓他們擁有永遠合法持槍的權力。如此一來,誰要想修改美國其他憲法之前都得經過他們槍口的同意,在符合他們利益的情況下,可以允許你修改。
假如你修改的憲法不符合他們的利益,那麼在修改之前就得考慮他們手中子彈的威力。
由此美國也是一個槍桿子指揮憲法的國家,槍桿子代表的是美國盎格魯撒克遜人的意志。
美國是誰的國家?
肯定不是有錢的猶太人的,也不是那些高喊普世價值觀自由派的,而是拿著槍桿子看守美國憲法的盎格魯撒克遜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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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關注九哥
全民持槍權就是衝著美國政府而定的、因此美國政界誰都不願意或不敢出來否決全民持槍權條款!
數十年來,全民持槍造成了近兩百萬人喪生槍口,形成了以美國步槍協會為代表的“兇民”群體,長期獨霸美國政壇,成了無人敢惹的“太上黨”。數十年來美國政府從來沒有幹過一件好事!但我們並沒有看到全民持槍起到了什麼積極作用,出來制止戰爭,主持正義!
問題是制定全民持槍權的那一代“宗師”早已經不在人世!所以槍支氾濫會成為美國永遠的國情。
有人說美國政治具有自愈能力。我看正好是相反:美國政治過於韁化,嚴重缺乏與時俱進的政治機制。
解決方案:改變美國現有的制度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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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邀請。美國禁槍的確可能性不大,但主要原因並非美國政府是軍火商的代言人和高階銷售代表。這種認識流於表面,帶有明顯的意識形態色彩,而沒有認真去了解美國。美國禁槍難,主要在於以下幾個原因:首先是1791年透過的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說的很清楚,就是美國公民持有和攜帶槍械武器的權利不可侵犯。也就是說,美國當年的憲法制定者認為擁槍不是政府對民眾的恩賜,而是“天賦人權”。既然憲法這麼規定,要想禁槍,那就必須修改憲法,而修憲的難度非常大。其次是美國槍文化歷史很長。美國是個移民國家,但它與加拿大、澳洲、紐西蘭等移民國家有很大不同。當“五月花”號將第一批白人移民送到美洲大陸時,那批人就奠定了很多美國後世的行為規範,其中擁有槍支反抗暴政就是其中之一。美國在後續擴張中,一直存在地廣人稀的情況,擁有槍支是保護自己安全和利益的重要保障。例如美國副總統拜登雖然是個控槍支持者,但他也說在有外人要闖主人住宅時,一把霰彈槍放兩下,效果比什麼樣的口頭警告都管用。而在美國蓄奴時期,幾個白人就能驅使幾十、上百黑人幹活,憑的就是槍。西部片為什麼只是美國有,就是美國槍文化的產物。再次,與我們的認知不一樣,美國警察不是民眾的保護神。美國兩位大學教授在2000年合著的書中指出,在美國首都華盛頓和全美33個州,警察沒有保護居民個人的法律義務。警察的職責是在犯罪發生後,逮捕犯罪分子,維護法律。 既然警察不保護,於是美國民眾就求助於槍。美國民間流行一句話,遇事求1911(就是M1911型11.43毫米手槍)而不是撥打911(美國報警電話)。尤其是在2001年“9·11”恐襲事件之後,美國民間購槍呈現出大幅增長之勢。美國現在人口近3.27億,擁有槍支2.85億,而且70%的民眾反對禁槍。可想而知,在上面這些情況下,美國怎麼可能禁槍。(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