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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然情感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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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情天情海情最深
對於感情不專一的人來說,天長地久的舊愛也抵不過一夜雨露的新歡!如果法律允許,那麼三妻四妾的男人將遍佈全球,這絕不是聳人聽聞,而是男人的本性。你的前任和你分開了,並且有了新歡,那麼你再想挽回多年的感情無異於痴人說夢。
七年之癢你沒有扛住,想想吧,用了七年時間都沒有留住男人,那麼再想挽回是極為困難的,不是打消你的積極性,可能性接近零!雖然我不知道你們為什麼分開,也不知道你們是否有孩子,但有一點是肯定的,那就是你和前任的感情已經到了盡頭。
如果你還是對前任不死心,那麼支招如下:
01
用孩子喚回他。
如果有孩子,那麼用孩子喚回他是很好的辦法,一般來說,男人對女人再絕情,也不會對孩子絕情,孩子永遠是男人的軟肋,只要抓住了他這個軟肋,那麼事半功倍,至於具體的操作你可以上網檢視,辦法很多,要擇其好的而用之,並且要用得恰當不留痕跡,總的讓他有一個強烈的感覺:如果不復合,孩子就會生長在單親家庭,健康會受到無法避免的影響。
02
用舊情打動他。
可以用你們以前的生活點滴來打動他,比如向他回憶一下你們以前戀愛時的甜言蜜語和海誓山盟,向他提醒一下以前的他是多麼的在意你,尤其是以前發生在你們之間的重要事情,一定要提醒他,看看能不能打動他的心。
03
尋求前任父母的幫助。
如果你和前任父母關係好的話,那麼尋求兩位老人的幫助是相當不錯的辦法,一般來說,只要你沒大錯還和公婆關係好,那麼你找他們幫忙我想他們是非常樂意的,畢竟在老人心裡“衣不如新人不如舊”的觀念根深蒂固,他們會念及你的好,有了他們出手相助,那麼你又多了一份勝算。
04
離間他和新歡的關係。
這一招比較損,慎用!
把前任新歡的情況瞭解清楚,然後想一個好辦法,什麼“三十六計”、“厚黑學”等,都可以用上,在不違法的情況下阻止、離間前夫和新歡的關係,比如說找一個帥哥去瘋狂追求前任的新歡,如果有效果,你就要立即行動和前任聯絡,這時的你是有優勢的,因為你瞭解前任的一切,在“知己知彼,百戰不殆”的規律下,我想你是有機會的。如果決定用這招,千萬不要心軟不要自責,愛情從來都是絕對自私的。
總的來說,想挽回和前任的關係是非常困難的,但並不是說沒有可能,只要你鐵下心想和他複合,那麼“精誠所至,金石為開”,這個世界上還沒有辦不成的事,正所謂“火到豬頭爛,男人多犯賤”,只要你盡力去做,希望還是有的,願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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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愛閒聊的小姐姐
其次,如果你是我身邊的親人或者朋友,我不建議你去挽回這種感情,既然他有了新歡,就說明他已經對你沒有興趣,甚至已經不愛你了,去挽回一個不愛你的人,你覺得值得嗎?
我當然知道,七年的感情肯定不是那麼容易說分開就分開的,也不是隨便想放下就能放得下的,我覺得這份感情中你的付出肯定會比他的多一些,當然你受的傷也會比他重一些,或許你需要更多的時間來撫平心中的傷口,但即便是這樣,我還是建議你放棄這段感情,花一點時間來淡忘它是值得的,我不想你花更多的時間浪費在這種人身上。
或許你現在覺得挽回他是對得起你們這七年的情感,但作為旁觀者來說,就算你挽回了,那份感情也是變質了的,總有一天他還會再結新歡,那個時候的你已精疲力盡,還是現在趁早選擇離開比較好,這樣對你的傷害會小一些,不要隨便相信一個男人會痛改前非,江山易改本性難移是一句真理,人的性格和本性是很難改變的。
愛上一個錯的人,就要勇敢的承認錯誤,改正錯誤,我們不要在這一個錯的人身上浪費時間,浪費我們的大好青春,為什麼不給自己一個新開始的機會呢?誰能保證你不會遇到一個更好更完美的男人呢?其實選擇權完全在你的手裡,現在的你想要挽回的這份感情已經不屬於你,不是有這樣一句話嗎,原本就不屬於你的東西不要強求,就算強求得到了,總有一天也會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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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顧夜春華
我感覺已經沒有必要挽回這段感情了。
那我給你分析一下原因。
1. 七年的感情,他已經在三個月之內已經放下了。要不然他不可能會有新歡的。而你三個月之內都沒有發出聲音,或者出現在他的世界,三個月後你又想回去。不是很現實。
2. 七年之癢,你們是沒挺過去看來。如果分手之後你找過他,或者他找過你,而沒有找到這種情況的話,你突然出現可能會有複合的機會。像你們這種三個月,突然之間四年的萌下出現。就感覺像是你找不到了更好的人就他了,將就了。
3. 每個人都有自己是到生活軌道,我們不可能一天24小時一直談情說愛嗎?根本不現實。如果我們的軌道不能重合,或者是我們的生活不能有相近或相同的處的話,很難再次融合的。
4. 而是當你再次出現的話,你會給她造成一個二選一的局面。選擇你肯定會傷害另一個。如果選擇了她,那麼他就是第二次傷害你。你真的愛一個人的話,是佔有還是希望他幸福。你都打算讓他陷入兩難的局面,難道就是讓他去傷害另一個人,這就是你所謂的愛嗎?
並不是所有的破鏡都能夠重圓。其實這美好的東西,你們也留在了回憶裡。就算你們不僅重圓了你們之間的感情的問題依舊會存在。
回覆列表
七年的感情說深也很深,但要和人心比起來,那就真的是很微不足道了,要不也不會有人的心似海深這句話了。
我認為:既然你的前任已經有了新歡,你就不必再去挽回了。
我覺得我們每一個人,對待任何事都應該有一個原則問題,在一起談戀愛,吵架,生氣,鬧彆扭這些事都可以容忍,即使不是我的錯,為了緩和兩個人的關係,我也可以向對方道歉,認錯,不為其它,只是因為我愛對方。
但有了新歡就不一樣了,因為是在你們還在一起的時候對方就有了新歡,那性質就完全不一樣了,說輕了是你的前任又找了一個,說重了就是你前任對你的背叛,出規。
這我想無論男女,一般人都是不能容忍的,人與人之間最不能容忍的就是背叛。
有的人在做了這種事被發現後,會痛哭流涕,發誓痛改前非,以求得原諒,這時候被背叛的一方,往往因為還愛著對方而心軟接受。但這樣的結合到最後往往還是以分手或離婚收場。
而你的情況明顯不同,你的前任根本就沒有為自己做的事後悔,並且你們也分手三個月了,對方也並沒有回過沒來找你。
當你還是傷痛之中,還想著怎麼去挽回這段感情時,說不定你的前任和新歡正在開心的在一起做著什麼,這就叫由來只見新人笑,有誰看到舊人哭?
朋友,醒醒吧,不要再無謂的想著挽回了,七年的感情就叫它隨風而去吧,打起精神,忘掉傷痛,尋找你的下一個真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