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燕抄水

    不同的領土標準,結果也不一樣,如圖所示:

    社科院:

    黃仁宇中國大歷史上的:

    劍橋明代史:

    這個是日本教科書的:

    南炳文,湯剛的明史:

    都說明朝領土爭議大,其實是領土標準不同而已,其它朝代也一樣的,以唐朝為例:

    社科院:

    這個貌似是美國的教科書裡的:

    劍橋隋唐史:

    各位看官喜歡哪一副就挑哪副,但不要把這個標準強加在另一個標準之上,因為沒啥意義。

  • 2 # 南朝居士

    所謂羈縻,“羈”就是用軍事和政治的壓力加以控制,“縻”就是以經濟和物質利益給以撫慰,

    所以,這只是對某些落後地區的統治政策,當然算領土了。

    物質基礎決定上層建築,政治制度是上層建築,生產力是物質基礎,在生產力落後的地區,是不能使用先進的政治制度的。

    打個比喻,大明統治遼東,總不能跟中原十八省一樣,派遣流官(總督、巡撫、三司使、縣令)吧?而只能用當地的酋長治理,

    大明的總督就用軍隊震懾他們,然後拉攏、分化瓦解他們的酋長,讓他們互相內鬥,而無法統一,威脅大明,這就是羈縻政策。

    你說遼東是不是大明領土?

    明清都在做一件事,那就是“改土歸流”,改變土司制度,派遣流官,然後置省、府、縣,完成改造。

    而之前呢?在四川、雲貴、遼東等地區,都是原始部落聯盟的狀態,這些地區都是酋長、土司治理,高度自治,且權力世襲,皇帝也必須承認他們,這樣他們就是土皇帝,國中國了,相當於諸侯王,任何皇帝都不能忍受的,不得不才用羈縻政策,但都想改土歸流。

    至於說,大明的領土問題,上一個回答回答得很好了,

    只是很多地方統治時間不長,

    而真正大明能治理得很好的,流官制度貫徹的,就是內地十八省了,當然,遼東這算,當年的某個大炮,就想恢復這十八省的地盤,

  • 3 # 折衝萬里

    羈縻統治區當然算是明朝的合法領土了。我們先看看明朝為什麼要在邊疆地區施行羈縻統治。

    自古以來,打江山容易,守江山難。軍事佔領是一回事,能否長期統治則是另一回事。尤其統治遙遠的邊疆地區,在古代社會,對任何一個王朝而言都是不小的考驗。明朝鼎盛時期疆域廣闊,國土面積達一千萬平方公里。東起北韓,西據吐蕃,南包安南,北距大磧,東西一萬一千七百五十里,南北一萬零九百四里。正是因為在古代社會,中原王朝的軍事、政治輻射力對邊疆地區影響有限。所以,對於以漢人為主的內地,明朝一律實行以中央集權為特色的省(承宣布政使司)、州、縣三級行政體制。但對於廣闊的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則視地理位置、經濟水平、社會發展情況,以及民族構成,實行不同程度的羈縻統治。

    此文僅以目前網上較為爭議的明代東北地區為例,明代的東北地區是名副其實的北大荒,和後世肥沃富饒的北大倉根本不上搭邊。受當時社會生產力的限制,明朝尚不具備大規模開發及移民東北地區的社會條件。再加上氣候惡劣、交通不便、地曠人稀,且盡是強胡悍虜等因素限制。明朝在東北地區的統治,並沒有採取西南夷地區的土司制度,而是,施行“不置府縣,而專以都司衛所”的軍事管理體制。衛所制度原本是明太祖參考隋唐府兵制,而創立的一種寓兵於農、守屯結合的軍事制度。明朝於省級地方設立都指揮使司(簡稱都司),都指揮使司下轄若干個衛,各衛又依序下轄千戶所、百戶所、總旗及小旗等。依明制,全國的都司衛所都要接受五軍都督府和兵部的雙重領導,五軍都督府擁有統兵權而無調兵權,兵部擁有調兵權而無統兵權。五軍都督府和兵部互不統屬、相互制約,確保將不專軍、軍不私將,這便有效杜絕了將領私屬軍隊和藩鎮割據的發生。

    所以採用衛所制度,主要原因有三:其一、東北地區的民族結構特殊,須依靠軍事衛所予以支撐。東北地區,包括南部的遼東一帶,強胡悍虜較多,且“華戎合居,新附雜處,士馬為重,邊寄實專”。再加上,與諸胡毗鄰所致的軍務繁重,欲“控制諸夷,非兵不能守國”,明朝因而決意在東北地區“更郡縣而衛所之”。其二,東北地區的漢人多以軍士、軍屬為主,適以軍制管理。東北地區的漢人多居於南部的遼東一帶,漢人比重佔十之有七。且大都是軍士及其家屬、幫丁等。為防軍士難忍邊疆艱苦,而攜家屬逃回關內,明朝用衛所軍制以轄軍民,可起到“節制易明,逃跑可稽也”的作用。其三,遼東漢人為邊地少數民族風氣所染,勇悍難治。《遼東志》記載,誠如明邊疆大吏王之誥所言:“邊鄙甌脫之俗,華夷雜糅之民,迫近胡俗,易動難安,非可以內地之制治之也”。只有採用嚴格的軍事化管理,才能定邊安民。綜上所訴,明朝在東北地區“廢州府、興衛所”的決策,完全符合明代東北的社會特徵和人文環境,有利於明朝對東北地區的實際管控,不失為因地制宜、因俗而治的明智之舉。

    決意在東北地區採取衛所制度後,明朝立即“悉更郡縣,以為軍衛”。將先前設定的州府全部撤銷,改製為各級都司、衛、所。明朝在其統治期間,先後在東北地區設立了三個都指揮使司,分別是:遼東都司、大寧都司、奴兒干都司。奴兒干都司被裁撤前,遼東都司轄區大體相當於現今的遼寧省。大寧都司轄區為河北長城以北的西拉木倫河、老哈河流域(即隋唐時期契丹人之地)。奴兒干都司的轄區最為遼闊,包括東北地區的中北部,以及外興安嶺在內的廣大區域。透過三個都司及其各級衛所,整個東北地區被明朝納入到統治體系中。

    由於,明朝取消了東北地區的州府建制,為了更好地管轄東北各地方,在原有的軍事職能外,明朝又賦予了東北地區都司、衛、所管理地方政務的諸多職能。因此,都司、衛、所的各級軍官也兼管著轄區的各項軍政事務。明代,東北地區的衛所根本區別於內地純軍事概念衛所的地方,就在於東北地區的都司、衛、所可兼管地方政務。據史籍文獻考證,除軍事事務外,明代東北的都司、衛、所的署理政務內容,同於內地的州府縣衙,主要劃為六項:勸督農桑、徵賦派役、興辦教育、管理民間貿易、處理民間及軍隊的司法訴訟、賑濟災荒。

    透過廣置衛所,明朝另闢蹊徑,實現了對東北地區的軍管統治。但這種軍政合一的統治方式潛在著重大威脅,明朝是絕不會在內地施行推廣得。自唐朝藩鎮割據為禍天下以來,歷代封建王朝皆奉行中央集權,極為忌憚地方割據,尾大不掉。衛所兼理民政後,擁有的權利過大,集軍、政、財等大權於己身,具備了產生軍閥割據的可能性和危險性。這與明朝集權於中央的理念完全背道相馳。若不是邊疆偏遠難以控制,明朝是絕不會冒這個風險得。故此,衛所軍管體制只能慎之又慎、少之又少地應用於邊疆地區,卻斷無在內地推廣的可能。待至(傳統的)邊疆危機大幅削減的清朝,這種邊疆地區的軍政合一制度便被徹底地廢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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