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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高數老譚

    老師怎麼開除?老師沒權利開除學生啊。就算開除也是校長開除,何況校長在義務教育階段,如果是公立的,也不能開除學生啊

  • 2 # 校園微言

    初二學生逃學,老師將其開除,算違法嗎?當然違反義務教育法。

    但是又不能這麼簡單看待,為了探討孩子健康成長,對這類問題,需要具體分析。

    一是學生逃學,是初次,還是經常。如果初次,家長應該配合學校老師,對孩子開展批評教育。如果不是初次,而是多次甚至經常逃學,說明孩子的性格、心理存在問題,這些問題是家庭造成的,家長必須深度干預。如果是家長允許孩子不上初中了,是違背義務教育法的。

    二是學生逃學出去幹什麼?如果僅是厭學了,學夠了,家長要配合老師引導教育。如果學生逃學不單純是因為厭學,而且逃到網咖上了網癮,或者出去談戀愛,不能自控。家長要與老師一起研究對策,破解問題。如果孩子出去幹違法的事,如女孩子去特殊場所,男孩子合夥出去打架欺凌,甚至偷盜、搶劫等,家長就需要跟派出所配合,轉化孩子,往正路上領。

    三是班主任及任課老師不是萬能的,對嚴重違反紀律的義務教育階段的孩子,沒有開除的權利,也沒有好辦法,只能反覆請家長來一起溝通,一起研究,一起配合教育挽救。教師對學生有教育權,但是沒有懲戒權,也不敢用懲戒權,那會被學生、家長告發而失去飯碗的。責任心再強的老師,也不會拿自己的飯碗開玩笑。特別是嚴重違紀,屢教不改的學生,十有八九,是其家長或家庭本身就存在一些別人無能為力的問題。

    四是有的家長認知上有個誤區,認為,只要學生送到了學校,一切就是學校和老師的責任了,家長就完全不用操心啦!,一旦孩子在學校裡發生任何事情,都是學校和老師的責任。自己沒有任何責任,自己就有權到學校吵鬧。其實,孩子身上許多不良問題,首先是家長給留下的,如撒謊、幹事不專心、隨意動手打人、罵人、網癮、不愛學習、自私、偏激等等。什麼環境長什麼物。家庭環境是孩子成長的第一環境,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師。發現孩子有問題,父母先從自身找原因,帶頭改掉不良毛病。並積極配合老師,而不是庇護孩子,一味責備老師和學校!

    孩子成長,父母不能缺席,而且需要父母多陪伴,及時瞭解孩子心理世界,與老師攜手,共同為孩子成長努力。

  • 3 # 當代師說

    賴不掉的違法

    一個初二學生逃學,老師將其開除,算違法嗎?不管是否願意承認,這就是違法,事實上,老師也開除不了。如果老師堅持要開除,說不定被開除的就從學生變成老師了,這就是現實,令人感嘆。

    老師的這種行為,確實違法了,不承認也不行,違法就是違法,事實就擺在那裡,賴也賴不掉,也不比賴。

    這個“開除”的實質

    而實際上,老師的“開除”是沒有法律效應的,開除只有學校才能作出決定,不是老師個人可以作出的決定。老師作出的“開除”,不過是一種威嚇的手段,其實學生只要想回到學校,肯定還是回到學校的,老師阻止不了,威嚇失效。

    但是,如果我們站在老師的立場上,其實是萬般無奈之下的舉動,一個初二的學生逃學,肯定不是第一次了,老師打不得罵不得,家長也未必配合老師,如果配合老師解決問題,老師也不會出此下策,沒辦法祭出可憐巴巴的“威嚇”的手段。

    看懂老師的目的

    老師如果不威嚇,家長是否會像現在這樣上心呢?回答是否定的,老師這個舉動不過是逼家長對孩子上點心。逃學不學習,學不到東西,並不是最重要的,如果在逃學中,遭遇不測,老師恐怕真是吃不了兜著走了,不丟了飯碗就謝天謝地了。

    可是,老師該揹負這樣的責任嗎?當然不該,學生逃學,告知家長,家長不能跟校方協同工作,學生出事,就是家長的責任。這是從理上說的,可是現在一旦涉及老師的事情,根本就沒有理可講,責任就是你的,無數的事實早就證明了這一點。

    於是,萬般無奈,老師動用了自己不具備的“開除”的權力,逼出家長。果然家長出來了,指責老師違法了。違法就違法吧,總比萬一哪一天學生逃學出事好吧?保全學生以防萬一,比自己受到指責要強之百倍。

    誰能懂老師的心

    只是,老師這樣的苦心未必有人看懂,不過作為老師,也不求有人看懂,這個學生不出事,家長開始上心了,雖然不是為學生的學習上心,畢竟是對孩子上心了。老師的目的達到了,違法就違法吧,反正也不嚴重,最多被指責,被批評,面子上不好看。可是,老師什麼時候有面子的呢?

  • 4 # 中學教之道

    對於題主所提的這個問題,個人覺得有一點疑惑。初二的學生逃學,老師是沒有權利將學生進行開除的,即使是學校,因為九年《義務教育法》對孩子的保護,也不可能將學生進行開除。作為孩子的科任老師或班主任,不可能不知道這一種情況。如果是將孩子讓家長領回家進行反省還有可能!老師的這種行為不僅違法,而且還給自己帶來很多麻煩,輕則通報批評,重則降級降崗等!因此對於題主所說的這種情況極少或者不可能會發生!基本上不會有老師這樣去做。

    另對於逃課的學生,其家庭教育和行習慣已經嚴重缺失,作為老師,除了對孩子進行必要的必確引導外,同時還要通知家長,上報學校,讓學校和家長知道孩子的狀況,防止孩子發生意外以後,讓老師揹負不該有的責任。

    對於有些問題生的教育,老師只能盡力而為,做到問心無愧就可,他們的一些習慣和習性是家庭教育的缺失,父母的不聞不問,長久堆積所引起的,並不是老師所能夠解決的。因此,對於這類學生我們在盡心盡力而為之時,,做到良心上過得去,問心無愧即可!同時也要保護自己,不要受到無辜的傷害!

  • 5 # 塵飛揚007

    這種腦殘問題提出來讓人回答?自己就不能去看一眼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教師法嗎???就去看一眼!行不行?以後國家聘請教師可不可以把相關的四部(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教師法,未成年人犯罪法)法律法規作為教師行為準則規範進入必考範圍呢?省得都是一些無知的法盲一天到晚在網路上瞎叫喚。連一些必備的常識性知識都不懂還怎麼從事相關聯的行業工作呢?

    愛因斯坦說過一句話——凡是任何一本物理書上都可以找到的知識我不回答。——知識的積累是一個自主學習的過程。一天到晚像一隻長不大的鳥一樣等著老鳥喂蟲子給你吃的人。能學好東西嗎?有學習的覺悟嗎???一個成年人在對已知範圍之內的知識點儘量要去採取自我學習的方式方法進行掌握。有疑問再進行討論,討論的前提條件必須是有質疑,明顯的方向性偏離,或者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價值取向利弊均衡矛盾。不然就不存在拿出來討論的必要性。自己完全就可以分辨出來的東西有什麼拿出來討論的必要性呢?提出問題之前先過一過自己的思維分析和判斷能力這一關。這樣的討論才是具有價值性的。不浪費別人時間和精力的。這種思維邏輯難道不是灌輸式教學帶來的毛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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