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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鷹航空

    美國在1997年面向空軍、海軍、海軍陸戰隊、陸軍等各兵種推出了一份關於飛行器裝備型號命名的制式檔案,這就是《軍用航空航天的界定與命名》。

    在這份檔案中,美軍為每一種在研、試飛、裝備的飛行器提供了一個六個字母/數字的編碼,具體規定大致如下:

    1、第一編碼位置為字母,用來標定該飛行器所處於的發展階段狀態,G表示永久停飛或者用於地面實驗,J表示暫時性特種實驗;N表示永久性特種實驗;X表示實驗型;Y表示樣機;Z表示正在研製計劃中。一旦服役投產,這一個位置編碼取消。

    2、第二編碼位置為字母,用來標定任務變更狀態符號,字母A表示攻擊;C表示運輸;D表示指揮;E表示專用電子裝置;F表示戰鬥;H表示搜尋與救援;K表示加油;L表示寒冷氣候使用;M表示裝載導彈;O表示觀察;P表示巡邏;Q表示靶機;R表示偵察;S表示反潛;T表示教練;U表示多用途。如果在研製和裝備過程中,沒有變更任務型別,那就不需要這個位置編碼。

    3、第三編碼位置為字母,用來表示基本用途型別。A-攻擊;C-運輸;E-專用電子裝置;F-戰鬥;H-搜尋與救援;L-鐳射器載機;O-觀察;P-巡邏;Q-靶機;R-偵察;S-反潛;T-教練;U-多用途;X-研究。這個位置編碼是必須的。

    4、第四編碼位置為字母,用來表示除了基本用途型別之外的補充型別,多數都是非固定翼飛行器。比如字母G-滑翔機;H-直升機;Q-無人航天器;S-空天飛機;V-垂直起降/短距起降飛機;Z-氣球、飛艇等。

    5、第五編碼位置為數字,表示設計序號。

    6、第六編碼位置為數字,表示實際服役序號。

    比如美國之前搞得JSF聯合攻擊機專案,但是波音和洛馬公司分別推出了X-32和X-35兩款,這就表示含義為“實驗型-32”和“實驗型-35”,一旦定型服役之後,就變成了“F-35”,表示戰鬥機-35型的意思。

    回到題目,B-1和B-2分別表示轟炸機-1型和-2型。

    為什麼還會有B-52型,那是因為B-52是在上個世紀五十年代定型裝備的轟炸機,按當時的命名規則命名的,由於依然在服役,所以儲存其型號編碼到了今天。

    同樣的道理,F-117戰鬥機也是如此,要是放在現在服役,應該不是這個編號了。

    OK,關於問題就回答到這裡吧。

  • 2 # 這把小刀

    B52是沿用二戰時期的飛機命名,在它之前還有B36 B29 B17 B24 B25 B18等參加過二戰的各型轟炸機。這些老古董都要比B1 B2轟炸機服役得早。比如美國二戰結束後研發的F86佩刀戰鬥機。對比現在美軍中服役的F15F16F22。

  • 3 # 航空視界

    美國空軍目前裝備有3款戰略轟炸機,其中包括B-52H,B-1B和B-2A這三款,從名字上看的確在50年代研製的B-52的數字比較大,實際上在那個年代研製的戰鬥機還有更大的數字,包括F-100戰鬥機,如今在有些國家服役的F-104也是屬於那個年代。自二次大戰的時候就有了B-17和B-29轟炸機,所以產生B-52這個編號也就正常不過了。

    B-2A戰略轟炸機是在B-1B之後研製的,所以就順延了編號,但是到了美國未來的一款戰略轟炸機上卻又開始了跳號編號,這就是B-21戰略轟炸機,許多人試圖在編號上找到規律,實際上這個編號的隨意性很大,包括之前的SR -71黑鳥偵察機,本來這款偵察機的編號是RS-71,不過在宣佈的時候被讀錯了,於是就有了SR-71這款經典的機型的名字。

    B-1B和B-2A只是美軍在一個階段的命名方式而已,美軍除了在轟炸機上進行雜亂無章的編號之外在戰鬥機上也是如此,譬如從F-22A猛禽戰鬥機之後就有了F-35A閃電II戰鬥機,如果按照順序的話也起碼是個F-24啊,之前因為有了YF-23,所以F-23這個編號就不會使用了。

    B-2A戰鬥機編號B-52H小隻是在特定時期出現的一個結果,前後沒有什麼必然的聯絡,包括未來也是,B-21出現之後在研製其他的轟炸機說不定就被命名為B-3A 了。

  • 4 # 泉城後備之家

    要了解這個問題,我們首先來了解B-52和B-2這兩款轟炸機的一些基本情況。

    1.B-52轟炸機,綽號:同溫層堡壘,由美國波音公司研製,於1948年提出設計方案,1952年第一架原型機首飛,1955年批次生產並交付使用,先後發展了B-52A、B、C、D、E、F、G、H等8種型別,1962年停止生產,總共生產了744架。B-52現役76架,仍然是美國空軍戰略轟炸主力,美國空軍現在預算讓B-52一路服役至2050年,是名副其實的“老當益壯”“老兵不老”。

    2.B-2轟炸機,綽號:幽靈,是由諾斯洛普和波音公司聯合麻省理工學院為美國空軍研製的執行戰略核/常規打擊任務的低可偵測性飛翼式轟炸機,也是當今世界上唯一一種的隱身戰略轟炸機,最主要的特點就是低可偵測性,即俗稱的隱身能力。在空中不加油的情況下,作戰航程可達1.2萬千米,空中加油一次則可達1.8萬千米。每次執行任務的空中飛行時間一般不少於10小時,美國空軍稱其具有“全球到達”和“全球摧毀”能力。1975年8月提出“隱身轟炸機”概念,1977年正式批准了空軍提出的研製這種飛機的申請,1978年卡特政府秘密授權啟動隱身轟炸機專案,命名為先進技術轟炸機(ATB),這就是B-2隱身戰略轟炸機的最初名稱。1997年,首批六架B-2轟炸機正式服役,一共只生產21架。當然它的價格十分昂貴,每架B-2造價為24億美元,若以重量計,B-2的重量單位價格比服役時值的黃金還要貴兩至三倍。

    剛才,我們瞭解了B-52和B-2的前世今生,下面,再來了解一下美軍機的編號規則。

    美國軍用飛機的編號在1919年以前由各公司進行命名,1919至1962年間,美國陸、海、空軍先後出臺軍用飛機命名規則,為各自裝備的飛機命名。麥克納馬拉任國防部長後,決定改變這種各自為政的混亂局面,對各軍種武器裝備實行統一的命名規則。三軍飛機的命名規則以空軍為基礎制定,於1962年開始實行,後歷經多次修訂、擴充套件,最新版本是1997年頒佈實施的《軍用航空航天器的界定與命名》,不但包括了軍用飛機的命名規則,而且對導彈、火箭、無人機、探測器、運載火箭和人造衛星等的命名也做出了規定。

    剛才我們已經知道B-52是1955年批次生產並交付使用的,它是按照1919至1962年間美空軍軍用飛機命名規則來命名的。而B-2則是1997年才正式服役的,所以按照美軍《軍用航空航天器的界定與命名》來命名的。再加上美軍有個不成文的規定:軍機命名數字達到一定的時候,就不再連續下去,而是從頭再編。如已裝備的轟炸機編到B-58,研製的轟炸機編到B-70(沒裝備),而後來研製的轟炸機編號分別為B-1和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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