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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空谷財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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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王龍說財
當然不是啊,我們可以選擇全款買房啊,這樣連利息都不用付了,是不是,哈哈哈,開個玩笑。
其實這樣的要求平心而論是不過分的,銀行是商業機構不是慈善機構,我們向銀行申請貸款的時候其實是可以談利息和附加條款的,比如很多銀行都會要求客戶辦理保險或者是購買貴金屬之類的,再不濟也要辦個信用卡什麼的吧。
如果你的條件好,那麼你的利息就低,附加條件也少,如果你的條件不好,別人利率上浮20%你就得上浮25%或者是30%,那你找誰說理去?不接受你可以不在這裡辦貸款啊,去其他銀行辦理也可以的啊。
對於我們個人客戶來說,貸款總歸是要貨比三家的,有些銀行利息高,有些銀行利息比較低,那麼我們肯定選擇利息低的銀行申請,那麼四大行也沒有說不行,你必須到我這裡來辦理,對吧。
不過現在蘇州這邊股份制銀行目前沒有什麼動靜,暫時沒有銀行說要籤這麼一份協議。如果需要辦理房貸還是有選擇空間的。
另外,這一政策可以很好的打擊那些炒房的人,提高那些人的交易成本,這對於我們剛需人群來說也算是一個好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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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銀行研究僧
想知道部分銀行為什麼要收提前還款違約金,首先要知道銀行發放房貸是不掙錢的,利潤少的可憐。那為什麼銀行還要發放房貸呢?
銀行的資金是有限的,銀行今年能發放多少貸款,完全是由他今年儲蓄增長量來決定的。誰都知道2018年,銀根收緊,很多銀行都不怎麼放款。即使要放款,也要將有限的資金用在利潤比較高的貸款品種上來,所以今年很多銀行都上浮了按揭貸款利率。
這就出現了一種很有意思的現象,銀行不想將貸款發放到低利率的按揭貸款上,但其他種類的貸款因為風險太大不敢放,或者大環境不好,放不出去。銀行的考核還在那,存量貸款下降更是讓銀行如臨大敵,所以相對穩定的超長期限的存量按揭貸款減少是銀行不願意看到的,既然不想讓他減少,那就收違約金,避免客戶提前還款。
其實從划算不划算的角度來看,提前還款還是不太划算的,房貸利率那麼低,手裡有點錢,乾點啥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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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腦袋在發芽
今日一篇《提前還款還要交違約金?蘇州四大行房貸新政惹非議》引起不小波瀾,顧名思義就是房貸提前還款要還違約金了,而且交的還不少根據新聞內容,違約金=提前還款金額×月利率×6,即提前還款100萬,需支付違約金29400元。
昨天也就是7月31日,中央政治局會議要求,下決心解決好房地產市場問題,堅持因城施策,促進供求平衡,合理引導預期,整治市場秩序,堅決遏制房價上漲。提法由過去的遏制房價過快上漲,改變為遏制上漲。可見中央決心知足,力度之大。房地產恐迎來更嚴調控。
話音未落,蘇州四大行房貸新政應聲而出,又給短期炒房者增加了投機成本。
其實,提前還款交違約金早已有之,並不鮮見。很多銀行在借款合同上都會有關於提前還款的相關條款,比如有的銀行要求必須還款一年後才可提前還款,有的要求三年之內提前還款需繳納違約金。主要目的在於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提升貸款收益。
近幾年,有的銀行雖然借款合同上有明確規定,必須還款一年後才可提前還款,否則收取違約金。但一般並不做硬性要求,客戶可隨時免費還款。原因在於前兩年房地產大熱,銀行住房類可貸資金不足,某些額度極為緊張(房地產極熱)的地區,必須靠收回貸款來釋放可貸額度。反觀現在銀行又開始收違約金,除政策原因外,可貸資金充足(房地產市場過冷)提升房貸收益的穩定性也是重要原因。
在風口浪尖之際,此舉在響應中央政策及房價緩增長預期上具有較好指向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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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村夫53210861
與錢莊打交道,無論你多麼精明,最後吃虧的必然是你。高薪、房租、稅費從哪裡來,就是透過不平等合同一分一釐從你我身上抽取。涓涓細流,匯成大海。既然要支付如此高昂的違約金,又何必提前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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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王紅英金融投資教育
前幾年的購房按揭貸款是可以提前還款的,但是目前很多銀行則是採取了上浮利率20%、禁止短期還款的條款。
其實目的很簡單,在所有的銀行業務當中,銀行的按揭業務貸款還算是不錯的資產,相比其他比如之前的表外業務委託理財由於股市的下跌收益均不理想,對微小企業的貸款則沒有足夠的抵押物導致風險溢價較高,即便收益率比較高的信用卡業務也存在較大風險,所以近期我們看到部分銀行存貸比大幅下降,銀行的部分資金貸款用途狹窄,但是目前由於吸引儲蓄資金的成本持續攀升,導致資金不貸出去就會出現核算成本虧損,而本身房貸還是盈利貸款,所以銀行不希望儲戶還貸導致資金閒置、不能賺取利潤,這是一個主要原因。
其次,一筆房產按揭貸款的辦理費時費力,導致辦理一筆貸款需要花費較長時間,貸款戶一旦很短時間還款,也會導致會計層面的虧損,得不償失。
但是究竟算不算霸王條款,主要看合同是否約定,如果約定了,在法律上就不應該算,但是的確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貸款戶的權利均等利益,變相的增加了貸款人的財務負擔,並不是非常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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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合肥買房找我有優惠
中國銀行我12年貸款31萬,今年結清還收了三千多的提前還款手續費。而且想提前結清還要花錢找人,拿他證也要找人,點掉還要找人……除非你慢慢等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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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盤和林數字經濟觀察
銀行宣佈提前還款需要交違約金的確激起了很多民眾的意見,雖然的確是屬於銀行單方面宣佈的規定,有霸王條款的嫌疑,但是,其實銀行也有自己的苦衷。
而且,提前還款增加了銀行的運營成本和原有的資金規劃,提前還貸會使得銀行在短時間內需要增加相應的人員,耗費一定的物力財力,更重要的,會使得短期內出現大量現金流,而這部分現金流並沒有被銀行安排貸款,會造成一定的資源浪費。
其實,銀行收取手續費的方式一定程度上,也會影響居民貸款買房的熱情,以往來看,很多居民都會選擇貸款年限拉長,而提前還款以減輕身上的壓力,收取手續費,會使得居民將這一部分支出也考慮在內,影響他們的房貸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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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孔方財經
不算霸王條款。
其實這樣的政策早就存在。孔方兄去年也曾諮詢過工行工作人員,他們的政策是提前還款一次性收取3000元的違約金,沒有蘇州這些銀行收取近3萬元這麼誇張。
你向銀行借款,肯定雙方要籤合同的,合同上一般都會有約定提前還款的處理方式,如果你不認可這個方式,大可不必籤合同,如果簽了合同,那就代表你同意。一旦合同生效,你就需要遵守。
對銀行來說,為什麼要設定這樣的條款?
一,銀行給你放貸款,是需要付出成本的。比如它和你的開發商達成合作需要付出成本,對你的信用資質調查要付出成本,制定合同、安排人員籤合同、辦理抵押,也需要付出成本。對銀行來說,這些成本可能不高,但他們仍然需要從你身上找補回來。
二是,銀行是希望自己資產能夠儘量穩定地產生收益。你貸款,其實是相當於採購了銀行的服務(融資服務),這樣的服務時間越長對銀行顯然越有利,相當於多做了很多年業務。如果你單方面終止這樣的服務合同,顯然也需要付出違約金的。尤其是銀行現在房貸利率比較高,通常要上浮10%~30%,這樣的貸款他們更不願你提前還款。
三是,銀行的工作人員有相應的考核標準。比如生息資產的回報率,如果出現大規模的還款,可能會影響這些銀行(分支行)工作人員的績效考核。
而且,從蘇州這些銀行的政策來看,是5年之內提前還款才有這樣的懲罰條款,如果是5年後提前還款,那麼就不用付出這樣的成本。所以對購房者來說,也並不是完全不能提前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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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的FOCUS的
不算霸王條款,關鍵看合同怎麼約定的,從法律角度,原本貸30年結果有些客戶幾個月就要還款,銀行付出的除了資金成本還有人力,稅務等成本。你買個機票結果不坐了退票不是也有退票費,基本一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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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譚浩俊
首先,建議將“嗎?”拿掉。因為,這不是一個問題,既不要用“嗎”,也不要用“?”號,它,就是霸王條款。
對銀行來說,制定霸王條款,早就已經成了習慣。沒有霸王條款,很多銀行將無法生存。所以能夠生存,就是有霸王條款等做支撐。譬如以前的“離開櫃檯概不負責”。可是,如果銀行多給了客戶錢,離開櫃檯是要負責的。否則,就可以以“不當得利”透過司法手段收回。相反,銀行少給客戶錢,則可以“概不負責”。這就是一種霸王條款,一種比霸王還霸王的條款。
同樣的,已經被有關方面叫停的在貸款過程中搭售理財產品、收取諮詢費顧問費、強行使用承兌匯票、必須繳納貸款保證金等等,不是霸王條款是什麼。因此,房貸也是,為了維持銀行的利益,還貸可不行。否則,就收取違約金。
真是天大的笑話,客戶沒錢,遲還貸款要繳滯納金。客戶有錢了,提前還貸還要繳納違約金。這是哪家的道理,不就是要躺著拿利嗎?憑藉著自己的強勢。但是,為什麼不想一想,銀行的錢是哪來的,不都是客戶的存款嗎?拿客戶的錢在使用,卻要對客戶提出這樣或那樣的要求,與客戶爭利。
殊不知,在房貸問題上,銀行已經透過霸王手段,在前期的還款計劃實施過程中,把利息大頭拿回家了。也就是說,前幾年客戶償還的房貸,絕大多數是利息,而不是本金。筆者就因為提前還貸,賬一算,嚇一跳。已經支付的償還貸款的資金,百分之八十都是償還的利息,而不是本金。在這樣的情況下,還要繳納提前還貸違約金。銀行的嘴,已經大到可以吞沒任何客戶的地步了。如果再不加快改革,金融市場環境真的很難得到有效改善,小微企業等的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也很難得到解決,廣大客戶的利益也很難得到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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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CK239332175
一點都不霸王,銀行的錢也是有成本的,你找銀行貸100萬,約定10年還款,每年10%利息。銀行自己是沒錢的,他只是的資金中介,他會找個人讓他存100萬到他們銀行,存3年,每年固定給8%利息,再把100萬貸給你,他賺2%的息差。如果你只借1年就把錢還了,只收到了10%利息,卻要付給存款人3年24%的利息,就是舉個例子,漏洞也比較多,大家將就著看吧。如果有銀行內部人士,也希望科普一下啊。但這個違約金也比較靈活的,找找關係、買點理財、辦個信用卡、幫助別個銀行完成點任務,也可以把違約金算少點,全免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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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條款談不上,銀行搶錢是真。
借貸是一份合約,既然是合約就有違約條款,因此提前還貸屬於客戶單方面違約,所以有違約金也是合理的,因此談不上是霸王條款。
但是為什麼以前銀行不提這個茬,現在開始想起來了呢?原因是銀行最近日子難過,貸款投放不力,錢不好賺了,自然就想著辦法撈錢了。之前銀行大家信貸額度寬鬆,搶都著放房貸,誰敢提這個違約金的事?而現在形勢變了,銀行又開始牛了,自然就把這個違約金擺到桌面上了。
當然,客觀地看,這個違約金有個前提是不超過五年,也有利於抑制炒房的行為。很多房貸都是炒房者在貸,一旦找到下家就還貸然後脫手,銀行收違約金增加了這些炒房者的成本。
所以,對銀行來說,既得了便宜賺了錢,又得了配合政府抑制炒房的名聲,一舉兩得的事,何樂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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