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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豐臺警事10月30日通報,2018年10月29日上午,一輛678路公交車行至南三環外環,駛出洋橋西公交站時,車內乘客鄧某(女,57歲,本市人)稱自己坐過站,要求司機停車。司機因車輛已駛出公交站,拒絕了鄧某要求,鄧某突然用手提的整箱牛奶擊砸司機手部,公交車司機躲閃中車偏離正常行駛方向,緊急剎車後,仍與左側車道一輛正常行駛的小轎車發生剮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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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綠蘿花692

    歷朝歷代這種倚老賣老之人都是存在的,為老不尊者我們就不要去尊,不管是社會的律條還是輿論的力量都應讓這類人群受到應有的懲罰。

  • 2 # 親子成長手冊

    看到這樣種我覺得真的是一點道德心都沒有,自己的利益受到一點點的傷害,那麼就要其他人付出更好的代價,去年炒得沸沸揚揚的不讓高鐵開車的女士,都是一樣的人。

    1、社會公德心嚴重缺失

    坐車坐過站是司機的責任嗎,每一站公交車都是會進站停車,前後們上車,中間下車的,自己沒有聽到,應該怪自己。既然公交車已經駛出公交車就沒有再回去的道理,並且有規定,公交車不在站內禁止隨意停車的,這個有規定的,不是你家的想怎麼停就怎麼停,另外公交車站兩個站之間不會間隔太遠,不然就步行回來,或者去對面等著再坐回來也是可以的,有必要出手傷人嗎,整箱牛奶砸司機的手,這種行為多危險哦,汽車可是在行駛過程中,這是一車人的性命安全,另外公路上不是有一輛車在行駛,後果是發生了車禍了,這樣你就滿意了,因為自己坐過了一站,讓更多的人損失更多,這種人是不是一點公德心都沒有,做事情一點不考慮後果,就是自己痛快了即可。

    2、依法追究責任,按照相關的規定作出賠償,法律面前人員平等

    不要因為是老人就不會受到法律的照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中國為了照顧老人,65週歲的老人乘公交車是免費的,並且上車的時候,售票員都會動員大家給老人讓座位,本著尊老愛幼的原則,可是這樣的老人享受著國家的照顧,卻給國家公眾秩序添亂,真的不是一個好老人,那麼就依法追究責任吧,打傷司機要就醫,剮蹭的小汽車要賠償,這些都讓他自己承擔吧,反正是因為他的行為做成的,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這個妨礙公共秩序的形式應該也會受到罰款吧。真的好好做治一下這種不講理的老人,倚老賣老置有講理的地方可以修理。

    3、建議建立個人信用機制,如果有這樣的事情出現,短暫時間內禁乘公交交通

    對於公共交通的乘坐,建議建立個人信用機制,在自己的信用上有汙點的那些人,不能讓所有人為了他們的任性行為買單,享受著公共服務的便利,給公共秩序添亂,短暫時間內禁止乘坐公共交通,這樣對於他們自身是一種反思和限制,對於其他人員也是一種保障。

  • 3 # 福至尊珠寶

    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去評價了

    只能說老人在中國犯錯的成本太低了,撒潑的成本太低了

    導致了越來越多的人肆意妄為

    一車人的生命安全權當兒戲

    如此的人就應該終生禁止乘坐公共汽車

    只有加大懲罰的力度,讓所有老人有所忌憚,才能有所收斂

    他們敢如此肆意妄為,就是因為沒有什麼東西能讓他們忌憚的

    建議面對老人的肆意妄為,連兒女一起懲罰

    老人一心疼兒女或者就會收斂了

    感覺罰他們自己也沒用,因為他們習慣了倚老賣老,沒用了

  • 4 # 老當益壯4545

    不提醒老人到站就己失職,老人要下車不準,難怪老人失態!雖知人老步艱啊!我還記得我中年乘車,到站就有人報站。現在怎麼啦?!

  • 5 # 旅人grrb

    砸司機的鄧某57歲,不算老人,頂多是已經進入更年期的婦女。 很多這個年紀的人,遇到一點兒不順心的事,就異常的暴怒,不由分說的做出一些出格兒的事。坐過了站,沒來的及下車,無非是記錯了下車站,或者精神不集中,沒聽清楚或沒聽見報站,總之,責任在自己,不能怨司機,除非公交車自動報站有誤。公交車未到站,是不許停車上下乘客的,這是交通法規定的,想必這位鄧姓婦女也是清楚的,在遭到司機拒絕後,鄧姓婦女用㚫箱攻擊司機,責任全在這位婦女身上,造成交通事故,鄧姓婦女要負全責,拘留、賠償交通事故損失是必須的。

  • 6 # 合川中公教育

    我們從兩個方面看待問題

    車內乘客鄧某(女,57歲,本市人)稱自己坐過站,要求司機停車。司機因車輛已駛出公交站,拒絕了鄧某要求,鄧某突然用手提的整箱牛奶擊砸司機手部,最終導致車禍!

    道德層面

    既然講到道德,我只好代替所有人衷心的發出一句“QNMLEB”

    1、公交車已經離開上一站,司機當然不能在中途停止!因為司機承擔著一車人的安全和時間!不是為一個人服務!所以,司機沒有做錯!這樣簡單的道理,一個57歲的成年人不懂????

    2、如果乘客鄧某有急事,並且車道上可以安全停止,那麼她完全可以和司機正常溝通,獲得司機的認同,再正常的下車,這是一個成年人具有的正常的思維和行為模式,57歲的鄧某你懂嗎?57年活到肚子去了?

    3、既然司機拒絕這個不合理的要求,鄧某為什麼不能等待下一站??假設鄧某內心有火氣,你可以吐槽可以埋怨,畢竟你老你有理NMLGB,為什麼使用暴力手段攻擊司機?但凡一個成年人都具備基本的安全意識?你的老命不值錢,請考慮別人OK?

    總結:常識、道德層面嚴重喪失,屬於垃圾人!

    法律層面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個概括性的罪名,這類犯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客觀表現為實施了各種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根據刑法規定,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共四十七條,

    1、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十個)包括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壞特定設施、裝置的犯罪(十個)包括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電力裝置罪;破壞易燃易爆裝置罪;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過失損壞電力裝置罪;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裝置罪;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2、鄧某襲擊司機破壞交通工具,致使車禍發生,不論屬於哪種罪行,這種道德淪喪的公民,必定承受法律的審判,(你的年紀不是你作惡的依仗,公道自在人心)

  • 7 # 自由史話

    這還用問怎麼看嗎?

    你年紀再大也是一個乘客呀,你這麼做直接威脅到一車人的生命安全。再急切的事情你也不能威脅到在行駛車輛的駕駛員同志,你自己年紀大不再珍重自己的生命,別人自然是管不著的,但是你想拉別人下水,和你一起下地獄嗎?

    這麼做直接涉及危害公共安全,不坐牢也得被警察同志好一頓批評,別人尊重老人,可不是尊重老人的年紀,而是尊重老人家一生為社會做的貢獻。

  • 8 # 安康25290

    現在一部分老人不能融入社會,規則意識不強。另一部分人則是以老賣老,

    為老不尊。兩種情況應加以區別。

  • 9 # AAA風中的蒲公英

    她這次撞在槍口上了,萬州公交車墜江事件起因就是一個48歲的大媽坐過站和駕駛員打架才墜江的,一定要嚴懲,否則還有悲劇發生

  • 10 # 非視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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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剛剛 · 攝影達人

    很多年以前有私人的中巴車營運,不管是車站還是行車途中,都可以隨上隨下,這些人就是在那個年代被慣壞了的。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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