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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飛哥說史

    注意民生 與民休息

    第一,釋放奴婢、刑徒。自西漢後期以來,農民之淪為奴婢、刑徒者日益增多,成為西漢末年階級矛盾日益尖銳化中的一個重要問題。王莽末年,不少的奴婢、刑徒參加起義;同時在一些割據勢力的軍隊中也有不少的奴婢、刑徒。光武在重建劉漢封建政權中,為了瓦解敵軍,壯大自己的力量,也為了安定社會秩序,緩和階級矛盾,曾多次下詔釋放奴婢,並規定凡虐待殺傷奴婢者皆處罪。詔令免奴婢為庶人的範圍,主要是,王莽代漢期間吏民被非法沒收為奴的,或因貧困嫁妻賣子被賣為奴婢的;在王莽末年因饑荒或戰亂被賣為奴婢的;在戰亂中被掠為人下妻的。另外,還規定不許任意殺傷奴婢以及廢除“奴婢射傷人棄市律”,說明奴婢的身份地位較之過去有所提高。同時,在省減刑罰的詔令中,還多次宣佈釋放刑徒,即“見徒免為庶民”。

    第二,整頓吏治,提倡節儉。光武鑑於西漢後期吏治敗壞、官僚奢侈腐化的積弊,即位以後,注意整頓吏治,躬行節儉,獎勵廉潔,選拔賢能以為地方官吏;並對地方官吏嚴格要求,賞罰從嚴。因而經過整頓之後,官場風氣為之一變。故《後漢書·循吏傳》有“內外匪懈,百姓寬息”之譽。

    第三,薄賦斂,省刑法,偃武修文,不尚邊功,與民休息。東漢初年,針對戰亂之後,生產凋敝,人口銳減的情況,光武注意實行與民休養生息政策,而首先是薄賦斂。建武六年(公元30年),下詔恢復西漢前期三十稅一的賦制。其次是省刑法。再其次是偃武修文,不尚邊功。光武“知天下疲耗,思樂息肩,自隴蜀平後,未嘗復言軍旅”。建武二十一年(公元45年),西域鄯善、東師等十六國“皆遣子入侍奉獻,願請都護。……帝以中國初定,未遑外事,乃還其侍子,厚加賞賜”。建武二十七年(公元51年),功臣朗陵侯臧宮、揚虛侯馬武上書:請乘匈奴分裂、北匈奴衰弱之際發兵擊滅之,立“萬世刻石之功”。光武下詔說:“今國無善政,災變不息,人不自保,而復欲遠事邊外乎!……不如息民。”

    第四,欲抑制豪強勢力,實行度田政策。東漢政權本是在豪強勢力支援下建立起來的。但豪強勢力的發展,土地兼併的逐漸嚴重,既威脅皇權,也影響百姓生活,以及為了加強朝廷對全國墾田和勞動人手的控制,平均賦稅徭役負擔,於建武十五年(公元39年)下詔“州郡檢核墾田頃畝及戶口年紀,又考察二千石長吏阿枉不平者。”就是令各郡縣丈量土地,核實戶口,作為糾正墾田、人口和賦稅的根據。詔下之後,遇到豪強勢力的抵制。光武下令將度田不實的河南尹張伋及其他諸郡太守十餘人處死,表示要嚴厲追查下去。結果引起各地豪強大姓的反抗,有的地區甚而爆發武裝叛亂,“青、徐、幽、冀四州尤甚”。光武只得不了了之。於是,度田以失敗告終。

    因各項政策措施,都不同程度地實行,為恢復發展社會生產創造了有利的條件,使得墾田、人口都有大幅度的增加,從而奠定了東漢前期八十年間國家強盛的物質基礎。

    中元二年(公元57年),光武病逝於洛陽南宮,終年六十三歲,在位三十三年(建武三十一年,中元二年),葬於洛陽城北之原陵。光武死後,其子漢明帝劉莊將統一戰爭中功勞最大的二十八人的影像畫在雲臺閣,稱雲臺二十八將。並繼續維持父親在內政與制度上的施政方針,開創了東漢的“明章之治”。

  • 2 # 小蟲柯柯

    中央官職改革:劉秀以優待功臣貴戚為名,賜以爵位田宅,高官厚祿,但免其軍政大權。劉秀鑑於西漢前期三公權重,權柄下移,雖設三公之位,但一切行政大權歸於由皇帝直接指揮的尚書檯。尚書檯設尚書令一人,秩千石;尚書僕射一人;六曹尚書各一人;秩皆為六百石,分掌各項政務。以下設有丞、郎、令史等官,所有一切政令都由尚書檯直接稟陳皇帝,由皇帝裁決。從此,“天下事皆上尚書,與人主參決,乃下三府”;“雖置三公,事歸臺閣”,“三公之職,備員而已”。但是,到了東漢後期,有權勢的大臣,多加“錄尚書事”的職銜,從而權柄再度下移,尚書檯又蛻變為權臣專政的工具。

    精簡地方機構:建武六年(公元30年),劉秀令司隸州牧各實所部,省減吏員,縣國不足置長吏可合併者,上大司徒、大司空二府。於是,劉秀下詔:“並省四百餘縣,吏職減損,十置其一”。

    整頓官場風氣:劉秀鑑於西漢後期吏治敗壞、官僚奢侈腐化的積弊,即位以後,注意整頓吏治,躬行節儉,獎勵廉潔,選拔賢能為地方官吏;並對地方官吏嚴格要求,賞罰從嚴。因而,經整頓後,官場風氣為之一變。故有“內外匪懈,百姓寬息”之譽。

    善待開國功臣:劉秀善待功臣,分封三百六十多位功臣為列侯,給予他們尊崇的地位,只解其兵權。並且招攬大批文吏入朝。

    軍制改革:劉秀廢除西漢時的地方兵制,撤銷內地各郡的地方兵,裁撤郡都尉之職,也取消了郡內每年徵兵訓練時的都試,地方防務改由招募來的職業軍隊擔任。但是到東漢後期,州牧刺史逐漸權重,兼有軍政財大權,地方兵力又逐漸興起。

    邊防政策:劉秀以“柔道”治國,致力於穩定統治的經濟建設和政治建設,實行以加強中央集權為中心的軍制改革,針對周邊少數民族的威脅,制定了以保守為主的邊防政策。劉秀的邊防政策基本上維護了東漢政權邊境安全與社會穩定,成為"光武中興"的重要原因,但其保守性,也對東漢邊防帶來了消極的影響。

    與民休息:東漢初年,針對戰亂之後,生產凋敝,人口銳減的情況,劉秀注意實行與民休養生息政策,薄賦斂徵。建武六年(公元30年),下詔恢復西漢前期“三十稅一”的賦制。其次偃武修文,不尚邊功。劉秀“知天下疲耗,思樂息肩,自隴蜀平後,非警急,未嘗復言軍旅”不輕易發動邊功。

    釋放奴婢、刑徒:自西漢後期以來,農民之淪為奴婢、刑徒者日益增多,成為西漢末年階級矛盾日益尖銳的一個重要問題。王莽末年,不少的奴婢、刑徒參加起義;同時在一些割據勢力的軍隊中也有不少的奴婢、刑徒。劉秀在重建漢朝政權中,為了瓦解敵軍、壯大自己的力量,也為了安定社會秩序、緩和階級矛盾,曾多次下詔釋放奴婢,並規定,凡虐待殺傷奴婢者皆處罪。另外,還規定不許任意殺傷奴婢以及廢除“奴婢射傷人棄市律”,說明奴婢的身份地位較之過去有所提高。同時,在省減刑罰的詔令中,還多次宣佈釋放刑徒,即“見徒免為庶民”。

    試行度田制度:劉秀為了清查核實墾田畝數和戶口、年齡,下詔度田,劉秀還嚴厲打擊"度田"不實的官員,平息由此引起的叛亂,使"度田"取得了成功。"度田"事件後,與此相關的戶口調查,與上計制度一直得到貫徹執行,因此,東漢時期的戶口統計資料是真實可信的。

    抑制豪強:與"度田"措施相一致,光武帝執行抑強政策以限制和打擊豪強勢力。東漢本是在豪強勢力支援下建立起來的。但豪強勢力的發展,土地兼併的逐漸嚴重,既威脅皇權,也影響百姓生活,以及為了加強朝廷對全國墾田和勞動人手的控制,平均賦稅徭役負擔,建武十五年(公元39年),劉秀下詔,令各郡縣丈量土地,核實戶口,作為糾正墾田、人口和賦稅的根據,又命考察二千石長吏阿枉不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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