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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民間那些事兒

    事情經過大概是這樣的,司機擔心坐在前面的孕婦從後車門下車不方便,他讓孕婦從前車門下了,上車的乘客認為這樣耽誤他搶座位,於是把怒氣撒到了司機身上,他用拳猛擊司機並大聲叫喊“打死你,一拳5000塊”。

    短短20秒打人男子出了32拳,招招衝著頭打,如果不是司機護著方向盤,恐怕又釀成悲劇了。

    男子手段殘忍,情節惡劣,危害公共安全罪應該妥妥的,這是量刑應該再重一些,監獄才是適合他冷靜的地方。

    公交司機雖然違反了前上後下的規定,但是照顧孕婦正是人性化的體現,不應該受到指責,更不應該是被打的理由。

    男子因為沒搶到座打人,我想這不是根本原因,應該是他身上的戾氣太重,這種人哪怕別人看他一眼都可能動手。

    社會節奏快了,壓力是大了,但是法律不允許任何人肆意妄為,別管什麼原因,犯罪就要伏法,只能淪為警示他人的案例。

    司機肯定受到了很大的委屈,做到了打不還手罵不還口,而且他的冷靜也拯救了一車乘客,這樣的好司機應該值得表揚和獎勵。

  • 2 #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這是9月12號發生在南京的公交車上的事情,目前,新聞沒有報道這個男人為何會突然下手打公交車司機,就因為孕婦從小前門下?裡面有沒有其他糾紛?不得而知,但我個人覺得,正常情況下,一個公交車司機讓孕婦從前門下,上車的乘客也不至於對司機大打出手,裡面應該是有原因的。

    一般來說,公交公司有規定,乘客只能從後門下,但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遇到有困難的乘客,如孕婦,如果車上人太多,孕婦又坐在前面,司機讓她從前面下車,也無可厚非,體現出公交車司機的人性化,如此情況下,乘客就動手打人,確實太誇張了。

    而且,車上那麼多人,為何就沒有施以援手?為何就沒有制止?而是等這個男乘客把司機打傷了,才去制止,如此冷漠,也難怪重慶22路公交車墜江事故發生了,我們今天的冷漠,明天極有可能就要為自己的冷漠付出代價。雪崩之時,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的。

    目前,打人者被拘留,希望按照以危險方法妨礙駕駛罪判刑,海口市那個女的打公交車司機一巴掌,迎來四年有期徒刑,這個男的把公交車司機打的這麼嚴重,沒有十年,也得判八年吧。

  • 3 # 夜雨如書

    打人者的行為屬於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應該受到法律嚴懲。

    關於該事件的通報出來了,事件經過基本如問題描述,公交車司機陸師傅為了照顧孕婦,讓其從前門下車,結果引起一對剛剛上車的夫妻不滿,其中,男子陳某某更是在20秒內打了司機陸師傅32拳,將其打暈。隨後乘客報警,陳某某被抓。

    簡單談談自己對此事的看法。

    首先,要表達對司機陸師傅的敬意,對於孕婦特殊照顧,足見其心地善良,遭到男子毆打時能夠保持鎮定,沒有選擇還手,而是優先考慮乘客安全先將車停好,足見其恪盡職守。希望陸師傅的傷情沒有大礙,早日康復。

    其次,惡意傷人的陳某某應該受到嚴厲制裁,事件發生的原因微不足道,陳某某卻在短短20秒內,在行駛的公交車內連續毆打司機頭部32拳,其行為不但對司機陸師傅造成了直接傷害,而且也危害到了公交車上的其他乘客的生命安全,還有道路上其他車輛和行人的安全。其行為和此前的搶奪公交車司機方向盤一樣,都屬於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依照刑法相關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再次,妻賢夫禍少。陳某某的妻子雖然沒有毆打司機陸師傅,但在這件事情上,也可以說是難辭其咎。根據通報內容可以看出,陳某某的妻子袁某稱車門關閉時擠壓到其身體,且對司機讓孕婦從前門下車不滿。也正是她的不通情理,激化了矛盾,這才有了後續的發展。當然,也可以用一句俗語來解釋:“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這對夫妻也算是物以類聚人以群分了。

    不過,這則通報中最令人吃驚的是:打人者陳某某竟然持有精神殘疾三級的殘疾人證。那麼,新的問題來了,精神病人打人是否應該承擔法律責任呢?

    現在,我們只能靜待鑑定結果了,看看這位打人的陳某某是真有病還是假有病了。

  • 4 # 酬兔說事

    打人者是一對夫婦,女的對司機出言謾罵,男的直接衝上前暴打司機20秒,連續打了32拳。

    據瞭解,178 路公交車行駛到經天路地鐵站時,當時車上有一名孕婦,因為行動不方便,公交到站以後,司機讓孕婦從前門下車,一對夫婦和其他乘客在這個站上車,這對夫婦因為上車慢了一點,就沒有搶到座位,就大聲對司機指責起來。

    公交車行駛上路以後,這一對夫婦的女乘客首先刁難司機,責怪駕駛員讓孕婦從前門下車妨礙了她上車,嘴裡一直謾罵就沒有停過,司機全程都沒有還口,緊接著,男乘客跟著女乘客(夫妻)開始一起謾罵公交司機,就在公交車行駛的過程中,男乘客做出了令人氣憤的事情,他直接上前對著公交車司機陸斌的頭部就是一頓猛打,拳拳打在司機的頭部,司機全程沒有還手,打人過程中,嘴裡叫囂著:今天就要打死你,公交車司機立即將車停靠在路邊,防止這對夫婦搶奪方向盤造成交通事故。

    這一對夫婦是拿整車乘客的生命開玩笑,如果在暴打司機的過程中又搶奪方向盤,就極有可能引起公交車失去方向撞向附近其他車輛,附近如果河流極有可能衝入河中,男乘客夫婦暴打司機陸斌的行為是非常危險的,這對夫婦已經犯了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就應該給予重判判刑。

  • 5 # 元芳有看法

    在我看來,打人渣男的行為不亞於前些日子在地鐵非要當人爹的老無賴,甚至比老無賴的行為還要惡劣,人家公交車司機出於對孕婦的細心照顧,本著安全的角度出發,讓其從前門下車,合情合理,而就因為從前門下耽誤打人男子搶座,卻在20秒鐘內打了公司32拳,而且還一邊打一邊叫囂,5000元一拳,這是何等的囂張何等的蠻橫啊。

    這個渣男的行為,已經完全不是尋釁滋事那麼簡單了,我認為它起碼還得擔負擾亂公共秩序、故意傷害他人、以危險方式破壞秩序等多項罪名,應當依法嚴懲,讓它到監獄裡好好耍耍威風吧。從去年開始,在一些地方先後判決了故意打公交車司機的乘客,都判了數年的刑期,我感覺這個渣男完全有資格突破一下關押的記錄。另外,他不是說5000元一拳嘛,這個也一定要滿足他,讓他進局子的同時,一分不少的掏出來。

    在整個事件當中,我認為公交司機不但沒有過錯,反而其做法還值得肯定,雖然公交公司有規定,乘客要從前門上後門下,但這只是對正常人來講的,孕婦作為特殊的群體,需要我們全社會給予特殊關照,在公交車擁擠的時候,怎麼方便怎麼來,可以不用遵守公交的日常規定,我想這種做法正常一點的人都會支援。

    渣男打人,妻子罵人,真是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啊,兩個無理之徒找到一起,也算是沒禍害別人,你們就等著懲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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