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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熱心市民趙先生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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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不善言辭的話流子
第一,資質報價。通常為球員原來所在球隊向限制自由球員提供的一份參考報價,其他球隊也可以出其他的報價,而球員原本所在球隊可以選擇匹配或者放棄匹配。
對於限制自由球員來說,如果所在球隊不提供資質報價,就意味著這位球員可以進入自由球員市場。球隊提供資質報價之後,如果其他球隊提供的合同不超過球隊的承受能力,一般會選擇匹配合同。
資質報價合同的另外一個優勢就是可以延遲簽約,等其他球隊報價之後再匹配合同,即使所籤合同之後球隊薪金過高,球隊仍然可以選擇匹配,而不受薪金的限制,這也是為什麼球隊喜歡向球隊願意留下的球員提供資質報價的原因。當然,如果其他球隊提供的報價特別奇葩,球員也會選擇放棄匹配,這一點可以看看當年火箭向林書豪和阿西克提供的毒藥合同。
對於球隊和球員來說,資質報價都是一個不錯的選擇,球隊願意為喜歡的球員提供資質報價,以留住想要的球員。
第二,球員選項和球隊選項。兩者都是合同條款裡的內容,有選項可以讓操作多一些更多的可能。
球員選項一般可以讓球員的操作更靈活,可以跳出合同獲得自由球員的身份,從而進入自由球員市場,來獲取更優質的合同報價。比如勒布朗詹姆斯在騎士期間多是選擇1+1或者2+1的合同,從而使自己可以掌控自己,既可以跳出現有合同籤更大的新合同,又可以向球隊施壓,讓球隊補強陣容。當然也有跳出合同之後無人問津的,只是很少罷了。
總的來說球員選項讓球員掌握了主動權,有利於利益最大化。
球隊選項剛好與球員選項相反,可以讓球隊保持一點的靈活性,可以觀察球員的表現,再決定是否執行以後的球員合同。對於價效比高的球員,球隊會選擇執行合同。對於價效比不高的,球隊會選擇放棄合同。一般新秀合同都帶有球隊選項,如果新秀合同期間,球員表現不佳,往往球隊則會選擇不執行合同,以節省開支。
球員選項和球隊選項都是合同中的可選項,有些合同也會特意標明不帶選項,即在合同執行淇雙方都沒有選擇的選項,可以保證合同執行更完全。
總之,資質報價是一種報價形式,不代表最後達成的合同。球員選項和球隊選項是合同的一部分,可以為合同的一方提供重新選擇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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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總決賽的最後一場比賽結束之後,一直到6月30日之前,母隊必須在這段時間內給出一份資質報價(qualifying offer,又稱母隊報價、報價合同),才能獲得該球員的優先匹配權。如不然,球員即會變為完全自由球員。
如果球員在母隊報價上簽字,報價即轉化為正式合同,長度固定為一年,有保障。其金額亦有規定。對於剛履行完新秀合同的球員來說,母隊報價的數額大小有級別標準(具體數字見此)。至於其他球員,母隊報價的金額為前一年薪金的125%,或比底薪高20萬美元,兩者取大。
母隊報價的金額還跟是否達到主力標準(starter criteria)有關。主力標準具體為:常規賽中,首發不少於41場,或出場不少於2000分鐘。球員在上一個或上上個賽季滿足該條件,均視為達標。
若球員在總第10到第30順位被選中,並達到了主力標準,則母隊報價金額等於:同年(簽約年而非選秀年)第9順位新秀的資質報價規定金額的120%。
若球員為次輪秀或落選秀,在第二或第三個賽季後達到了主力標準,則母隊報價金額等於:今年結束四年新秀合同的第21順位新秀的資質報價規定金額的100%(除非該數字小於其本來可以拿到的母隊報價金額)。
若球員在總第1到第14順位被選中,並沒有達到主力標準,則母隊報價金額不高於:同年(簽約年而非選秀年)第15順位新秀的資質報價規定金額的120%。
另外,母隊亦可向剛履行完新秀合同的球員提供一份頂薪資質報價(maximum qualifying offer):五個賽季,頂薪,每年漲薪7.5%,全保障,不得含有任何選項條款(球員選項、球隊選項、提前終止合同選項)或無論何種形式的獎金。
在沒有其他球隊奉上邀請報價的情況下,母隊可以主動撤回資質報價,使球員成為完全自由球員。7月23日之前(含7月23日),母隊可以單方面撤回報價(依舊擁有球員的鳥權,並保留自由球員限額)。7月23日之後,母隊可以在得到球員同意的情況下撤回報價,並同時宣佈放棄球員的鳥權。
若母隊一直不撤回報價,球員也始終沒有在報價上簽字,則資質報價會在10月1日自動到期(母隊可選擇將截止日期推後,但不得超過3月1日)。此時球員依然還是受限制自由球員,這只是球員接受母隊報價的最後期限。NBA球員與球隊簽訂合同時常常會附加選項條款,主要有三類,分別是球隊選項、球員選項和球員提前終止合同選項。帶有選項條款的合約可以選擇是否“延長(extend)”一個賽季。
一、球隊選項
指由球隊決定是否要繼續執行合同的選項。
當球隊決定執行球隊選項,就意味著雙方延續原合同,球員繼續待在原球隊;
當球隊決定放棄球隊選項,就意味著原合同提前終止,但是還會有兩種情況:
(一)球隊可以在自由市場開啟(7月1日)之前,為球員開出一份資質報價合同(qualifying offers),此時這名球員就會成為受限制自由球員,當自由市場開啟之後,其他有意向的球隊會向這名受限制自由球員提供一個邀請合同(offer sheet),球員一旦接受,則他的母隊有15天時間來考慮是否匹配這份報價合同,簡言之,該球員受到母隊“優先簽約權”的限制。
如勇士隊於當地時間6月29日為哈里森-巴恩斯和費斯圖斯-艾澤利開出了資質報價合同,等到當地時間7月1日自由市場開啟之後,巴恩斯與艾澤利將成為受限制自由球員,屆時勇士隊可以匹配任何球隊為二人開出的報價;
(二)如果球隊在放棄球隊選項後,沒有為球員開出一份資質合同,就意味著球隊宣佈放棄這位球員,這名球員就變成完全自由球員。
如勇士隊沒有給伊恩-克拉克和詹姆斯-麥卡杜開出資質報價合同,二人便成為完全自由球員(可以與任意球隊簽約,不受母隊“優先簽約權”的限制)。
一般來說球隊選項多用在新秀和角色球員身上,因為球隊簽下這些球員的“風險”較高,所以保留了這個可以提前一年和表現不好的球員終止合同的權利。
二、球員選項
指由球員決定是否要繼續執行合同的選項。
當球員決定執行球員選項,就意味著延續原合同,球員繼續待在球隊,如此前馬刺隊的蒂姆-鄧肯宣佈執行球員選項,選擇留隊;
當球員決定放棄球員選項,就意味著跳出原合同,球員成為完全自由球員,如此前騎士隊的勒布朗-詹姆斯宣佈放棄球員選項,選擇跳出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