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實論證
這是一種從材料到觀點,從個別到一般的論證方法,是從對許多個別事物的分析和研究中歸納出一個共同的結論的推理形式。使用這種方法,一般是先分論後結論,即開門見山提出論題,然後圍繞論題逐層運用材料證明論點,最後歸納出結論。這種結構的方法,比較符合人們的思維認識規律。運用事實論證進行論證時列舉的事實可以有兩種形式,即概括總體性事實和列舉個別事實。概括總體性事實的說服力在於事實所體現的普遍性,它是對事實的總體或全域性的全面性統計或概括。採用列舉個別事例的論證方式,不要求全面周到,只需列舉幾個事例即可。列舉事例要求有一定的典型性,同時也要考慮到經濟原則,儘可能不要同類重複。
二、理論論證
理論論證的目的是要證明論點具有普遍性和規律性。由於論點一般是從具體的材料中抽象概括出來的,其實質是歸納法,而歸納法在很多條件下是很難完全的,因此,有理論加以衡量,就能夠保證其可靠性。理論論證的邏輯形式是演繹推理,就是將歸納所得的論點,用人類已知的科學原理去衡量。除了引用普遍性原理和原則外,各門學科的理論也可以作為論據。如物理學理論、文學理論等。理論論證的論據還可以是某些經過時間檢驗的、廣為流傳的諺語、格言和成語等。
三、比較論證
比較論證是一種由個別到個別的論證方法。通常將它分為兩類:一類是類比法,另一類是對比法。
1、類比論證:
類比論證是根據兩個物件在某些屬性上的相同或相似,推論兩者在其他屬性上也有相同或相似,其邏輯形式為:A具有A、B、C、D的屬性,B具有A、B、C的屬性,所以,B可能具有D的屬性,屬於形式邏輯中的歸納推理。類比論證屬於或然性推理,是一種從特殊到特殊、從個別到個別的推理方式,其結論不一定為真,只有一定程度上的可靠性。在某些情況下,有時無法獲得更確切的論據。運用類比論證,有時是有效的。
類比法富於啟發性,它深入淺出,使讀者易於領悟抽象的道理,可使文章簡練生動。使用這一方法要注意,類比物件應有共同的或相似的屬性,要防止出現機械類比的毛病。由於用來類比的前提是特殊的事物,所以類比推理的結論具有或然性,論述複雜問題時只用類比說理就會顯得不夠充實。
類比論證有一定的哲學依據,因為世界是多樣的,又是統一的。從思維方式來看,類比論證不拘於事物表面上的差異,把不同的事物聯絡起來考查,試圖在異中求同,是包含了辯證法的因素的,在認識客觀世界的過程中有其意義,許多類比的結論雖然不一定是真實的,但是可以作為進一步研究的假說。但是,作為一種論證方式,由於它是一種或然性推理,其結論不是完全可靠,所以在表述上多用“可能”;另外,即使一個基本正確的類比結論中,也包含著某些謬誤。一般來說,類比推理的可靠程度取決於共有屬性和推出屬性之間的聯絡。如果共有屬性和推出屬性之間的聯絡密切,結論的可靠程度就越大;如果聯絡程度低,結論的可靠程度就低;如果是無關的,就不能進行類比。
運用類比論證需注意以下幾點:
⑴ 要使用同類物件進行類比。世界上具有某些相同屬性或相似屬性的事物是無窮多的,有的根本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對它們進行類比,就缺乏說服力。
⑵ 避免單獨運用類比論證一種論證方式。最好是與其他的論證方式結合使用,使之起一種補充和豐富的作用。
⑶ 要注意結論的可靠程度。除非個別很有把握的情況,否則結論一般只是一種可能性。在表述上要把握住分寸,不可絕對化。
2、對比論證。
對比論證則是一種求異的思維方式,它側重於從事物的相反或相異的屬性的比較中來揭示需要論證的論點的本質。
對比論證方式的運用範圍很廣,因為可以進行比較的事物很多,中與外、古與今、大與小、強與弱等,都適合於進行比較,在比較中分析和闡明瞭兩者的差異可對立之後,是非昭然,自然就能夠確立論點了。對比可以是兩個物件之間的比較,也可以是同一物件自身前後不同階段之間的比較,前者稱為橫向比較,後者稱為縱向比較。運用縱向對比的論證方式,不能停留在形式邏輯的靜態判斷的層面上,否則,有時會顯得說服力不夠。
運用對比論證要注意幾個問題:第一,比較的雙方要具備可比性。第二,要建立合理的參照系。要進行比較,就必須具有合理的共同參照系,沒有共同的參照系,兩者就無法進行比較。所謂參照系指的是用來衡量和確定雙方優劣長短的標準,這樣的標準必須具有客觀性,否則比較的結論不一定可靠。
四、比喻論證
比喻論證是用比喻作論證,拿比喻者之理去論證被比喻者(論題)之理。在比喻論證中,比喻者是一組形象事例,其中包含著一定的關係和道理,被比喻者則是一種抽象的道理。比喻者和被比喻者雖然是兩類不同的事物,但在它們之間存在著一個共同的一般性原理,因此它們之間具有推理關係。比喻論證是以比喻者作論據去論證被比喻者 (論題)的論證方式。
運用比喻論證要注意幾個問題:一是用來作為喻體的事物,應當是為大家所熟悉的、具體的、淺顯的,這樣,才能既通俗又生動地說明另一個事物。二是比喻應當貼切、自然,要能恰到好處地說明被論證事物的特點。可以把老師比喻成蠟燭、春蠶,說明他們無私地獻出自己的一切,卻不能將他們比喻成能使別人乾淨起來,可它們自己卻像越來越髒的抹布、掃帚,這樣運用比喻法,叫“引喻失義”。三是因為比喻的雙方缺乏本質上的內在聯絡,所以任何比喻都是有缺陷的。要完整、深刻地論述一個問題,不能僅靠幾個比喻,應把它和例證法、分析法等結合起來使用。
有的議論文以寓言或者神話作比喻進行論證。因為寓言和神話雖然都屬虛構,但它們實質上是人們對社會現象的概括,在一定程度上是反映了生活的真理的。引用這些比喻能增強論證的效果。例如可引愚公移山比喻依靠群眾、堅持不懈定能取得成功。
五、因果論證
在自然界和社會中,各種現象之間是普遍聯絡的,因果聯絡是現象之間普遍聯絡的表現形式之一。因果聯絡是普遍的和必然的聯絡,沒有一個現象不是由一定的原因引發的;而當原因和一切必要條件都存在時,結果就必然產生。所謂原因,指的是產生某一現象並先於某一現象的現象;所謂結果,指的是原因發生作用的後果。原因與結果具有時間上的先後關係,但具有時間先後關係的現象並非都是因果關係;除了時間的先後關係之外,因果關係還必須具備一個條件,即結果是由於原因的作用所引起的。在議論文體中,根據客觀事物之間都具有這種普遍的和必然的因果聯絡的規律性,透過提示原因來論證結果,就是因果論證。
一、事實論證
這是一種從材料到觀點,從個別到一般的論證方法,是從對許多個別事物的分析和研究中歸納出一個共同的結論的推理形式。使用這種方法,一般是先分論後結論,即開門見山提出論題,然後圍繞論題逐層運用材料證明論點,最後歸納出結論。這種結構的方法,比較符合人們的思維認識規律。運用事實論證進行論證時列舉的事實可以有兩種形式,即概括總體性事實和列舉個別事實。概括總體性事實的說服力在於事實所體現的普遍性,它是對事實的總體或全域性的全面性統計或概括。採用列舉個別事例的論證方式,不要求全面周到,只需列舉幾個事例即可。列舉事例要求有一定的典型性,同時也要考慮到經濟原則,儘可能不要同類重複。
二、理論論證
理論論證的目的是要證明論點具有普遍性和規律性。由於論點一般是從具體的材料中抽象概括出來的,其實質是歸納法,而歸納法在很多條件下是很難完全的,因此,有理論加以衡量,就能夠保證其可靠性。理論論證的邏輯形式是演繹推理,就是將歸納所得的論點,用人類已知的科學原理去衡量。除了引用普遍性原理和原則外,各門學科的理論也可以作為論據。如物理學理論、文學理論等。理論論證的論據還可以是某些經過時間檢驗的、廣為流傳的諺語、格言和成語等。
三、比較論證
比較論證是一種由個別到個別的論證方法。通常將它分為兩類:一類是類比法,另一類是對比法。
1、類比論證:
類比論證是根據兩個物件在某些屬性上的相同或相似,推論兩者在其他屬性上也有相同或相似,其邏輯形式為:A具有A、B、C、D的屬性,B具有A、B、C的屬性,所以,B可能具有D的屬性,屬於形式邏輯中的歸納推理。類比論證屬於或然性推理,是一種從特殊到特殊、從個別到個別的推理方式,其結論不一定為真,只有一定程度上的可靠性。在某些情況下,有時無法獲得更確切的論據。運用類比論證,有時是有效的。
類比法富於啟發性,它深入淺出,使讀者易於領悟抽象的道理,可使文章簡練生動。使用這一方法要注意,類比物件應有共同的或相似的屬性,要防止出現機械類比的毛病。由於用來類比的前提是特殊的事物,所以類比推理的結論具有或然性,論述複雜問題時只用類比說理就會顯得不夠充實。
類比論證有一定的哲學依據,因為世界是多樣的,又是統一的。從思維方式來看,類比論證不拘於事物表面上的差異,把不同的事物聯絡起來考查,試圖在異中求同,是包含了辯證法的因素的,在認識客觀世界的過程中有其意義,許多類比的結論雖然不一定是真實的,但是可以作為進一步研究的假說。但是,作為一種論證方式,由於它是一種或然性推理,其結論不是完全可靠,所以在表述上多用“可能”;另外,即使一個基本正確的類比結論中,也包含著某些謬誤。一般來說,類比推理的可靠程度取決於共有屬性和推出屬性之間的聯絡。如果共有屬性和推出屬性之間的聯絡密切,結論的可靠程度就越大;如果聯絡程度低,結論的可靠程度就低;如果是無關的,就不能進行類比。
運用類比論證需注意以下幾點:
⑴ 要使用同類物件進行類比。世界上具有某些相同屬性或相似屬性的事物是無窮多的,有的根本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對它們進行類比,就缺乏說服力。
⑵ 避免單獨運用類比論證一種論證方式。最好是與其他的論證方式結合使用,使之起一種補充和豐富的作用。
⑶ 要注意結論的可靠程度。除非個別很有把握的情況,否則結論一般只是一種可能性。在表述上要把握住分寸,不可絕對化。
2、對比論證。
對比論證則是一種求異的思維方式,它側重於從事物的相反或相異的屬性的比較中來揭示需要論證的論點的本質。
對比論證方式的運用範圍很廣,因為可以進行比較的事物很多,中與外、古與今、大與小、強與弱等,都適合於進行比較,在比較中分析和闡明瞭兩者的差異可對立之後,是非昭然,自然就能夠確立論點了。對比可以是兩個物件之間的比較,也可以是同一物件自身前後不同階段之間的比較,前者稱為橫向比較,後者稱為縱向比較。運用縱向對比的論證方式,不能停留在形式邏輯的靜態判斷的層面上,否則,有時會顯得說服力不夠。
運用對比論證要注意幾個問題:第一,比較的雙方要具備可比性。第二,要建立合理的參照系。要進行比較,就必須具有合理的共同參照系,沒有共同的參照系,兩者就無法進行比較。所謂參照系指的是用來衡量和確定雙方優劣長短的標準,這樣的標準必須具有客觀性,否則比較的結論不一定可靠。
四、比喻論證
比喻論證是用比喻作論證,拿比喻者之理去論證被比喻者(論題)之理。在比喻論證中,比喻者是一組形象事例,其中包含著一定的關係和道理,被比喻者則是一種抽象的道理。比喻者和被比喻者雖然是兩類不同的事物,但在它們之間存在著一個共同的一般性原理,因此它們之間具有推理關係。比喻論證是以比喻者作論據去論證被比喻者 (論題)的論證方式。
運用比喻論證要注意幾個問題:一是用來作為喻體的事物,應當是為大家所熟悉的、具體的、淺顯的,這樣,才能既通俗又生動地說明另一個事物。二是比喻應當貼切、自然,要能恰到好處地說明被論證事物的特點。可以把老師比喻成蠟燭、春蠶,說明他們無私地獻出自己的一切,卻不能將他們比喻成能使別人乾淨起來,可它們自己卻像越來越髒的抹布、掃帚,這樣運用比喻法,叫“引喻失義”。三是因為比喻的雙方缺乏本質上的內在聯絡,所以任何比喻都是有缺陷的。要完整、深刻地論述一個問題,不能僅靠幾個比喻,應把它和例證法、分析法等結合起來使用。
有的議論文以寓言或者神話作比喻進行論證。因為寓言和神話雖然都屬虛構,但它們實質上是人們對社會現象的概括,在一定程度上是反映了生活的真理的。引用這些比喻能增強論證的效果。例如可引愚公移山比喻依靠群眾、堅持不懈定能取得成功。
五、因果論證
在自然界和社會中,各種現象之間是普遍聯絡的,因果聯絡是現象之間普遍聯絡的表現形式之一。因果聯絡是普遍的和必然的聯絡,沒有一個現象不是由一定的原因引發的;而當原因和一切必要條件都存在時,結果就必然產生。所謂原因,指的是產生某一現象並先於某一現象的現象;所謂結果,指的是原因發生作用的後果。原因與結果具有時間上的先後關係,但具有時間先後關係的現象並非都是因果關係;除了時間的先後關係之外,因果關係還必須具備一個條件,即結果是由於原因的作用所引起的。在議論文體中,根據客觀事物之間都具有這種普遍的和必然的因果聯絡的規律性,透過提示原因來論證結果,就是因果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