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詩與律絕都是格律詩體裁形式之一。除以馬蹄韻“兩平兩仄交替”及啟功先生《詩文聲律論稿》“平仄竿”截句法擷取的格律詩平仄正格和“前寬後嚴,仄寬平嚴”的寬格變格潛規則允許的平仄變格之外,如果平仄變格後,不符合格律詩平仄的“替、對、粘、韻、律”基本規則之一者,均視為出律!
本文義務乾貨分享如下,供探討交流。
五言句中,第二、四字必須“平仄”或“仄平”交替。平仄變格後,如果雙數位置出現“平平”或“仄仄”者為失替!
七言句中,第二、四、六字必須“平仄平”或“仄平仄”交替。平仄變格後,如果雙數位置出現“平仄仄”或“平平仄”者為失替!
五言句中,平仄變格後,上下句第二、四字平仄必須相反。
七言句中,平仄變格後,上下句第二、四、六字平仄必須相反。
如果變格後出現五言上下句雙數位置同平或同仄,七言上下句雙數位置同平或同仄者為失對!
五言下聯第一句與上聯第二句第二、四字必須平仄相同,七言下聯第一句與上聯第二句第二、四、六字必須平仄相同。
五言句或七言句平仄變格後,如果下聯第一句與上聯第二句雙數位置,出現平仄相反者為失粘!
格律詩句末為平者為韻句,句末為仄者為非韻句。
五言句或七言句韻句末字,必須是同韻部的平聲字。
同一首格律詩中,如果韻句末字不在同一韻部,或仄聲押韻,都視為出韻!
格律詩句末三字腳,必須是“平仄仄”或“仄仄平”。
如果平仄變格後,出現句末三字“仄平仄”或“平仄平”,或句末三字連平“平平平”或連仄“仄仄仄”者為“非律調”,因而都視為平仄變格出律!
平仄變格後,出現五言句任一位置,或七言句中間位置,出現“仄平仄”者,都視為平仄變格出律。
上述平仄的“替、對、粘、韻、律”五字在格律詩中缺一不可,在詩詞網站工具客觀檢驗中每試不爽。例如詩聖的《登高》、李商隱的《錦瑟》、王之渙的《登鸛雀樓》
失替、失對、失粘、出韻、出律,不拘平仄“替、對、粘、韻、律”基本規則的是古體詩常見現象。如果“意境第一,不拘平仄”者,不是格律詩,而是古體詩,在唐詩中不勝列舉!例如崔顥的《黃鶴樓》、王灣的《次北固山下》、詩聖杜甫的《復愁十二首》其三、詩仙太白的《靜夜思》、白居易的《賦得古原草送別》、王之渙的《涼州詞》、張若虛的《春江花月夜》、陳子昂的《 春夜別友人》、韋應物的《滁州西澗》、李白的《訪戴天道士不遇》、元稹的《故行宮》、孟浩然的《春曉》、柳宗元的《江雪》……
第一句三字腳孤平,導致雙數位置(第二、四字)“平平”失替!
首聯上下句第四字明顯同平失對!
下聯第一句與上聯第二句雙數位置第二、四字平仄當相同,卻平仄相反,明顯失粘!
格律詩韻句末字當為平聲字押韻,卻明顯仄聲押韻,檢測結果提示“押韻存在3個問題,平仄存在12個問題”,實質是出韻,而且平仄出律!
失替、失對、失粘、出韻、出律,是古體詩常見現象,且不勝列舉!今人拿著古今名家個人隻言片語當令箭,硬著頭皮,張冠李戴為“格律詩”體裁形式之一的“五絕”,企圖以不拘平仄押韻規則的古體詩作格律詩的論據,豈不滑稽可笑?
學術探討應持嚴謹科學態度,實事求是,有系統的理論依據。本文相關係統理論依據,截圖佐證如下供探討交流。
(王力先生《詩詞格律》相關論述截圖)
(啟功先生《詩文聲律論稿》三字腳孤平、孤仄論述截圖)
(啟功先生《詩文聲律論稿》三平尾、三仄尾等“非律調”論述截圖)
平仄相反,詞性相同是對仗的基本規則,缺一不可,而上下句雙數位置平仄相反是必須的。詞性相同,平仄失對者只能是修辭手法之一的對偶,不是對仗!
無論“意對”、“諧音對”、“流水對”、“扇面對”、“錯綜對”、“本句自對”、“隔句對”、隔位對……都必須符合平仄的“替、對、粘、韻、律”基本規則,無條件平仄變格出律,導致雙數位置平仄失替、失對、失粘,同一首詩換韻通押而導致出韻或仄聲押韻,都不是格律詩,而是“意境第一,不拘平仄”的古體詩了!
排律除首聯和尾聯無須對仗之外,中間必須對仗。
律絕可用對仗,也可不用對仗;可上聯對仗,也可次聯對仗,也可上下聯皆對仗。例如杜甫《絕句》之一:
兩個黃鸝鳴翠柳,
一行白鷺上青天。
窗含西嶺千秋雪,
門泊東吳萬里船。
“泊”在古韻中屬於入聲字為“仄”,是合律的。
上下聯的出句與對句,雙數位置平仄相反,上下句對應位置詞性相同,完全是工對典範!由此可知,絕句即“截句”,可視作律詩首聯和頷聯的“截句”,也可是律詩頸聯和尾聯的“絕句”,或律詩中間兩聯的“截句”。如果平仄無條件變格後,出現三字腳孤平、孤仄,三平尾、三仄尾、七言句中間位置兩仄夾一平,都容易出現句中雙數位置平仄失替、句間雙數位置平仄失對、失粘,韻句末字變格為仄出韻,都視為平仄“出律”,就不是對仗了!
除系統理論支援的正格和寬格平仄之外,如果無條件平仄變格後,不符合格律詩平仄的“替、對、粘、韻、律”基本規則之一者,均視為出律!
因此,一三五慎變,二四六忌變,“前寬後嚴,仄寬平嚴”是相對科學的格律詩平仄變格原則。
律詩與律絕都是格律詩體裁形式之一。除以馬蹄韻“兩平兩仄交替”及啟功先生《詩文聲律論稿》“平仄竿”截句法擷取的格律詩平仄正格和“前寬後嚴,仄寬平嚴”的寬格變格潛規則允許的平仄變格之外,如果平仄變格後,不符合格律詩平仄的“替、對、粘、韻、律”基本規則之一者,均視為出律!
本文義務乾貨分享如下,供探討交流。
句中雙數位置必須平仄交替,簡稱為“替”五言句中,第二、四字必須“平仄”或“仄平”交替。平仄變格後,如果雙數位置出現“平平”或“仄仄”者為失替!
七言句中,第二、四、六字必須“平仄平”或“仄平仄”交替。平仄變格後,如果雙數位置出現“平仄仄”或“平平仄”者為失替!
上下句雙數位置必須平仄相反,簡稱為“對”五言句中,平仄變格後,上下句第二、四字平仄必須相反。
七言句中,平仄變格後,上下句第二、四、六字平仄必須相反。
如果變格後出現五言上下句雙數位置同平或同仄,七言上下句雙數位置同平或同仄者為失對!
下聯第一句與上聯第二句雙數位置平仄必須相同,簡稱為“粘”五言下聯第一句與上聯第二句第二、四字必須平仄相同,七言下聯第一句與上聯第二句第二、四、六字必須平仄相同。
五言句或七言句平仄變格後,如果下聯第一句與上聯第二句雙數位置,出現平仄相反者為失粘!
格律詩韻句末字必須是同韻部平聲字,簡稱為“韻”格律詩句末為平者為韻句,句末為仄者為非韻句。
五言句或七言句韻句末字,必須是同韻部的平聲字。
同一首格律詩中,如果韻句末字不在同一韻部,或仄聲押韻,都視為出韻!
變格後不出現三字腳孤平、孤仄或三平尾、三仄尾,簡稱“律”。格律詩句末三字腳,必須是“平仄仄”或“仄仄平”。
如果平仄變格後,出現句末三字“仄平仄”或“平仄平”,或句末三字連平“平平平”或連仄“仄仄仄”者為“非律調”,因而都視為平仄變格出律!
平仄變格後,出現五言句任一位置,或七言句中間位置,出現“仄平仄”者,都視為平仄變格出律。
上述平仄的“替、對、粘、韻、律”五字在格律詩中缺一不可,在詩詞網站工具客觀檢驗中每試不爽。例如詩聖的《登高》、李商隱的《錦瑟》、王之渙的《登鸛雀樓》
失替、失對、失粘、出韻、出律,不拘平仄“替、對、粘、韻、律”基本規則的是古體詩常見現象。如果“意境第一,不拘平仄”者,不是格律詩,而是古體詩,在唐詩中不勝列舉!例如崔顥的《黃鶴樓》、王灣的《次北固山下》、詩聖杜甫的《復愁十二首》其三、詩仙太白的《靜夜思》、白居易的《賦得古原草送別》、王之渙的《涼州詞》、張若虛的《春江花月夜》、陳子昂的《 春夜別友人》、韋應物的《滁州西澗》、李白的《訪戴天道士不遇》、元稹的《故行宮》、孟浩然的《春曉》、柳宗元的《江雪》……
第一句三字腳孤平,導致雙數位置(第二、四字)“平平”失替!
首聯上下句第四字明顯同平失對!
下聯第一句與上聯第二句雙數位置第二、四字平仄當相同,卻平仄相反,明顯失粘!
格律詩韻句末字當為平聲字押韻,卻明顯仄聲押韻,檢測結果提示“押韻存在3個問題,平仄存在12個問題”,實質是出韻,而且平仄出律!
失替、失對、失粘、出韻、出律,是古體詩常見現象,且不勝列舉!今人拿著古今名家個人隻言片語當令箭,硬著頭皮,張冠李戴為“格律詩”體裁形式之一的“五絕”,企圖以不拘平仄押韻規則的古體詩作格律詩的論據,豈不滑稽可笑?
學術探討應持嚴謹科學態度,實事求是,有系統的理論依據。本文相關係統理論依據,截圖佐證如下供探討交流。
(王力先生《詩詞格律》相關論述截圖)
(啟功先生《詩文聲律論稿》三字腳孤平、孤仄論述截圖)
(啟功先生《詩文聲律論稿》三平尾、三仄尾等“非律調”論述截圖)
律詩中間兩聯須對仗平仄相反,詞性相同是對仗的基本規則,缺一不可,而上下句雙數位置平仄相反是必須的。詞性相同,平仄失對者只能是修辭手法之一的對偶,不是對仗!
無論“意對”、“諧音對”、“流水對”、“扇面對”、“錯綜對”、“本句自對”、“隔句對”、隔位對……都必須符合平仄的“替、對、粘、韻、律”基本規則,無條件平仄變格出律,導致雙數位置平仄失替、失對、失粘,同一首詩換韻通押而導致出韻或仄聲押韻,都不是格律詩,而是“意境第一,不拘平仄”的古體詩了!
排律除首聯和尾聯無須對仗之外,中間必須對仗。
律絕可用對仗,也可不用對仗;可上聯對仗,也可次聯對仗,也可上下聯皆對仗。例如杜甫《絕句》之一:
兩個黃鸝鳴翠柳,
一行白鷺上青天。
窗含西嶺千秋雪,
門泊東吳萬里船。
“泊”在古韻中屬於入聲字為“仄”,是合律的。
上下聯的出句與對句,雙數位置平仄相反,上下句對應位置詞性相同,完全是工對典範!由此可知,絕句即“截句”,可視作律詩首聯和頷聯的“截句”,也可是律詩頸聯和尾聯的“絕句”,或律詩中間兩聯的“截句”。如果平仄無條件變格後,出現三字腳孤平、孤仄,三平尾、三仄尾、七言句中間位置兩仄夾一平,都容易出現句中雙數位置平仄失替、句間雙數位置平仄失對、失粘,韻句末字變格為仄出韻,都視為平仄“出律”,就不是對仗了!
本文主旨與結論除系統理論支援的正格和寬格平仄之外,如果無條件平仄變格後,不符合格律詩平仄的“替、對、粘、韻、律”基本規則之一者,均視為出律!
因此,一三五慎變,二四六忌變,“前寬後嚴,仄寬平嚴”是相對科學的格律詩平仄變格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