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簡譜”,指的是以首調唱名法記譜、以阿拉伯數字來記錄音高的一種記譜方式。
在這種記譜方式中,調式音階中各音級之間只有相對的音高,沒有具體的絕對音高。
只有確定了調式主音的音高位置後,調式音階中各音級的具體音高,才能由調式主音匯出。
由此可見,在簡譜中,確定調式主音的音高位置,是非常重要的!
所謂的“調”,指的正是音樂作品中,首調唱名1(do)的音高位置。
在簡譜中,採用1=C等七個英文字母之中的某一個字母來表達。
其含義是以自然(C)大調音階中C音的音高,作為調式主音1的音高位置。
那麼,怎樣識別簡譜中的調高呢?
很簡單,只要看一下簡譜中譜首位置調號的標註,就可以輕鬆的識別簡譜中的調。
譬如說譜首標註1=C,我們就可以輕鬆的識別出,音樂作品中調式主音的音高位置,與自然(C)大調音階中的C音等高;
譬如上例中的《歡樂頌》中,調式主音的音高位置,與自然(C)大調音階中的C音等高。
同理,如果標註的是1=G,則音樂作品中調式主音的音高位置,與自然(C)大調音階中的G音等高。
依次類推。
簡言之,就是看調號的表達中,等號後是什麼字母,就是這個字母所代表的調。
說到這裡,題主的問題似乎已經解決了?
不過在簡譜中調號的標註中,除了看到以上的表達方式外,還可以看到諸如“6=a“之類的標註方式。
由於沒有找到具體的譜例,我們以以6為調式主音的二胡曲《賽馬》為例。
那麼,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標註方式?
在這種標註方式下,又該如何識別簡譜中的調高呢?
這就要從調號的表達方式說起。
在調號的表達規範中有這樣一條約定俗成的規定:
即以1為調式主音的大調式,簡稱大調,要採用大寫的英文字母來表達;
而對於以6為調式主音的小調式,簡稱小調,則要採用小寫的英文字母來表達。
因此,雖然從理論上來說,調與調式是根本不同的兩個概念;
但在調號的表達方式中,調與調式已經融為不可分割的一個整體了:
要麼,諸如1=C之類,表達的是調式主音1與自然(C)大調音階中C音等高,調式種類為大調;
要麼,諸如6=a之類,表達的是調式主音6與自然(C)大調音階中a音等高,調式種類為小調;
歌曲《牧羊姑娘》,同樣是以6為調式主音的小調。
二者之間只能任選其一,而不可能有第三種情況。
因此,在識別簡譜中調高的同時,一併識別出來的還有調式種類是大調或者小調。
對於簡譜中諸如“6=a“之類的標註,我們同樣可以輕鬆的識別出,音樂作品中的調式主音6與自然(C)大調音階中a音等高,調式種類為小調。
上例《美麗的神話》中,其調式主音為6,明顯的屬於小調。
對於a之外的其它各音,以此類推。
此外,還要注意一種情況,有的簡譜中雖然標註的是諸如1=C之類,似乎是C大調?
但調式主音不是1而是6,明顯是a小調。
這是因為,當6的音高為a時,1的音高恰好等於C的音高。
C大調與a小調二者之間互為關係調。
因此,這種方式的標註,雖然從形式上看與C大調的標註方式完全相同,但其本質上仍然是a小調而非C大調。
譬如在二胡曲《賽馬》與歌曲《牧羊姑娘》中,雖然標註的是1=F,從形式上來說似乎是F大調,但由於樂曲的調式主音是6而不是1,因此,樂曲的調式種類為6=b的b小調,而非F大調。
感謝你的關注!
所謂的“簡譜”,指的是以首調唱名法記譜、以阿拉伯數字來記錄音高的一種記譜方式。
在這種記譜方式中,調式音階中各音級之間只有相對的音高,沒有具體的絕對音高。
只有確定了調式主音的音高位置後,調式音階中各音級的具體音高,才能由調式主音匯出。
由此可見,在簡譜中,確定調式主音的音高位置,是非常重要的!
所謂的“調”,指的正是音樂作品中,首調唱名1(do)的音高位置。
在簡譜中,採用1=C等七個英文字母之中的某一個字母來表達。
其含義是以自然(C)大調音階中C音的音高,作為調式主音1的音高位置。
那麼,怎樣識別簡譜中的調高呢?
很簡單,只要看一下簡譜中譜首位置調號的標註,就可以輕鬆的識別簡譜中的調。
譬如說譜首標註1=C,我們就可以輕鬆的識別出,音樂作品中調式主音的音高位置,與自然(C)大調音階中的C音等高;
譬如上例中的《歡樂頌》中,調式主音的音高位置,與自然(C)大調音階中的C音等高。
同理,如果標註的是1=G,則音樂作品中調式主音的音高位置,與自然(C)大調音階中的G音等高。
依次類推。
簡言之,就是看調號的表達中,等號後是什麼字母,就是這個字母所代表的調。
說到這裡,題主的問題似乎已經解決了?
不過在簡譜中調號的標註中,除了看到以上的表達方式外,還可以看到諸如“6=a“之類的標註方式。
由於沒有找到具體的譜例,我們以以6為調式主音的二胡曲《賽馬》為例。
那麼,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標註方式?
在這種標註方式下,又該如何識別簡譜中的調高呢?
這就要從調號的表達方式說起。
在調號的表達規範中有這樣一條約定俗成的規定:
即以1為調式主音的大調式,簡稱大調,要採用大寫的英文字母來表達;
而對於以6為調式主音的小調式,簡稱小調,則要採用小寫的英文字母來表達。
因此,雖然從理論上來說,調與調式是根本不同的兩個概念;
但在調號的表達方式中,調與調式已經融為不可分割的一個整體了:
要麼,諸如1=C之類,表達的是調式主音1與自然(C)大調音階中C音等高,調式種類為大調;
要麼,諸如6=a之類,表達的是調式主音6與自然(C)大調音階中a音等高,調式種類為小調;
歌曲《牧羊姑娘》,同樣是以6為調式主音的小調。
二者之間只能任選其一,而不可能有第三種情況。
因此,在識別簡譜中調高的同時,一併識別出來的還有調式種類是大調或者小調。
對於簡譜中諸如“6=a“之類的標註,我們同樣可以輕鬆的識別出,音樂作品中的調式主音6與自然(C)大調音階中a音等高,調式種類為小調。
上例《美麗的神話》中,其調式主音為6,明顯的屬於小調。
對於a之外的其它各音,以此類推。
此外,還要注意一種情況,有的簡譜中雖然標註的是諸如1=C之類,似乎是C大調?
但調式主音不是1而是6,明顯是a小調。
這是因為,當6的音高為a時,1的音高恰好等於C的音高。
C大調與a小調二者之間互為關係調。
因此,這種方式的標註,雖然從形式上看與C大調的標註方式完全相同,但其本質上仍然是a小調而非C大調。
譬如在二胡曲《賽馬》與歌曲《牧羊姑娘》中,雖然標註的是1=F,從形式上來說似乎是F大調,但由於樂曲的調式主音是6而不是1,因此,樂曲的調式種類為6=b的b小調,而非F大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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