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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dhiiu3538

      你好:  精神病的診斷過程一般如下:

    1,到醫院掛號,到神經科先就診;

    2,向醫師表訴自己的症狀,回答師醫的提問;

    3,由醫師確定是否需要進行常規醫學檢查;

    4,依據於檢查結果預診可能的疾病;

    5,進一步進行專項檢查;

    6,依必要性進行精神疾病篩查;

    7,確診,轉診或者多科會診。  在這個過程當中,生理檢查是第一步,目的在於明確是否精神狀態異常是由生理疾病導致的結果。部分精神疾病是由於內分泌系統疾病所致,或者是由內分泌功能紊亂所致,部分是由於腦部器質性病變,部分是由於其他器官功能紊亂所致的腦功能障礙,部分是由於癲癇所致的綜合症,因此需要做檢查以便區分,這些區分的工作,首先需要在神經科進行問診。如果排除了這些原因,那麼,接下來要做的事情就是依據於精神疾病指導手冊所要求的標準,以及相關的精神狀態檢查問卷進行測試。其後,才能判斷。花耗的時間一般在三到四個小時之間,建議找一個時間比較充裕的日子前去檢查比較好。因為還可能會涉及到多科會診的情況,所以,還是提前預定一下時間會理想些。 當然,有些人也喜歡直接就到精神專科醫院進行治療。不過,我個人還是建議先到常規醫院進行問診比較好。因為出現精神症狀,並不意味著就是精神疾病。往往精神異常表現只是神經疾病的附生症狀罷了。所以,先走常規,除非在常規醫院已經明確為精神疾病,再考慮到精神專業醫院就治也會合理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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