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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陳秀華29907

    不見得。我們那個年代相親是主流,自由戀愛並沒完全盛行,如果同居那是另類不被看好,所以相親→正常趨勢→結婚。自由戀愛→小眾規模→結婚。而同居→冷眼相待→結婚(不被祝福)。以上是那個年代的真實寫照,決無虛言。

  • 2 # 我是一個賦閒在家的人

    婚前是不宜同居的。相當一部分人婚前同居,有的甚至未婚先孕,最後感情破裂而分手,對女方造成極大的傷害,所以女方特別要自尊,自愛,自重,自保。

  • 3 # 喜歡文學的保潔師吳語

    這是什麼邏輯?我們那個年代婚前是不能同居的。同居就意味著未婚先孕,一旦有孩子馬上就要草草結婚,這對兩個還沒有了解清楚的人來說是非常危險的。

    奉子成婚以後,如果後面發現彼此不合適,已經有點晚了。因為孩子是無辜的,如果是兩個人沒有孩子覺得不合適。可以隨時離開,沒有同居的話,感情上面要純粹一些。

  • 4 # 文鵬無不良嗜好

    這個要問一問她吧?我還不曉得她是怎麼想和理解的,怎麼才會做好一切準備,只要妥當就緒,那就既將迎娶新春的祝福賀歲好運的晚宴。這即將提請你的批准審議,只要一旦通過了,我們就豪情滿懷的信心和決心,也期待已久了,然而鬥志昂揚地升級銳氣,興高采烈地迎著新春的Sunny,去灑下汗水澆灌。

  • 5 # 啊哈2498492

    這個也不一定,因為有倆種女人,一種姑娘那就婚前一定要小心翼翼的同居,如果同居懷孕了受傷的是姑娘,因為在結婚之前懷孕姑娘往往是最讓婆家瞧不起的人。至二婚或者三婚的女人,同居不同居也就沒有一個姑娘受的傷害吧。因為必盡都是結過婚的人嘍。

  • 6 # 仙女果果666

    我不接受婚前同居。

    兩個人的關係好不好,不在是否同居?而在是否合適和相愛。

    相愛和合適的兩個人,不同居也美好。

    婚前同居,耍流氓的人好多,在欺騙女孩的情感和身體,女孩千萬別上當受騙。

  • 7 # 陽光7907783150649

    我認為不要同居!婚前同居還結什麼婚?擺什麼酒席?完全沒必要了嘛,費的那事。同居過再結婚沒有新鮮感不說,就象溫著吃舊飯,特沒味,特不象新婚。

  • 8 # 趙89112171

    婚前是不是一定同居?這就要按自己的意願和想法,按感情融不融洽,按婚姻風俗是不準同居的。可是,現在思想開放,大破風俗,婚姻由自己決定,身體是自己的。同居不同居,都是自己意願。這事,爹媽都管不了的事,一定不一定,是自己按排。自己心思,自己看待。只要倆人同意,不是,一定不一定的事,談不上,什麼結婚不結婚的,現在,婚姻的婚禮,只是個場面,儀式,走程式,沒有太大意義。酒席宴菜,都是為了接個禮份子。

  • 9 # W無記J

    我個人覺得,婚前同居的人,最終走進婚姻的,最多也就一半。而且即使結婚了,相對於婚前沒有同居的,也是離婚的多。

    試想,婚前沒有經歷同居的人,肯定會在結婚頭兩年,彼此都對對方有個新鮮感。

    倆口子之間若有了新鮮感,就會相互被對方所吸引,然後就有一種“愛不釋手”的感覺。其結果是,即使是已經結婚,但一有時間就想跑在一起,——下班了就想往家跑,徬晚時盼著天快黑。

    兩個剛剛結婚的人,就像是熱戀時一樣。

    等過了一兩年,隨著倆口子的熱情稍微有點減退,這時候兩人的寶寶又會降臨人間,無疑又給夫妻情感增添了愛的紐帶。

    這也是以前老一輩人離婚率低的部分原因。

    而婚前同居的人,因為該試過的已經試過,該知道的已經知道,彼此間已經熟悉的不能再熟悉了。

    而每當這時候,兩個人都會恢復如初,身體的小毛病也就凸顯,久而久之,彼此就會沒有了吸引力,甚至於開始厭倦。再加上沒有孩子的牽掛,其結果是,有一半人都堅持不下去。

    這就是婚前同居與不同居的區別。

    那麼,婚前是不是一定要同居呢?這要看兩個當事人對婚姻的理解和態度。奔著結婚而去的,婚前同居也無妨。反之,就是不負責任,或者是耍流氓。

  • 10 # 劉中欣

    這要看水到是不是渠成了,這完全是兩個人發自內心的喜歡和願意,是順其自然的好,別人無法判斷是不是一定同居,你情我願,自然而然,功到自然成。沒有固定的模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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