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林匹克運動的人文精神,有如下主要特點。
1、人文精神是奧林匹克運動的核心
世界上大大小小的體育賽事數不勝數,有的已經享有巨大的觀眾數量和豐富的經濟資源,如國際足聯的足球世界盃。但是,奧林匹克運動的人文精神,使得奧運會在當今世界體壇獨樹一幟,遠遠高出其他任何體育賽事,成為當今世界體育的領導者。悉尼奧運會之後,國際奧委會一些獨立學術機構舉行了一項對10個國家、每個國家600人的調查,結果表明,奧林匹克運動在人們心目中享有良好的形象,人們把奧林匹克運動定位於幾個形容詞:“出類拔萃、參與、奮進、誠信、和平、激勵、友誼、榮譽、尊重、團結、活力”。國際奧委會又把這些歸納為三個最主要的理念:友誼、卓越、尊重。
2、人文精神是奧林匹克運動與社會的結合點
奧林匹克運動與社會各個層面都建立起了複雜而多樣的關係渠道,有效地進行著各種互動。使奧林匹克運動與社會發生聯絡的最基本支撐點,就是奧林匹克運動的人文精神。
首先,從教育角度來看。教育是人類社會賴以發展和提高的根本。而奧林匹克運動從本質上講,也是一種教育運動。現代奧林匹克運動創始人顧拜旦傾其畢生之力追求的目標,就是教育青年,激勵社會。
奧林匹克運動失去了人文精神,也就喪失了它的教育功能。那樣的話,運動員也就不再是青少年的榜樣,而淪為類似古羅馬時代的角鬥士。在體育與教育的結合方面,應注意兩個問題。一個是“寓教於體”,透過體育進行教育,另一個就是“體中重教”。
我們在奧運會以及其他比賽中,都可以看到眾多優秀運動員的良好道德、高尚風格和拼搏精神,他們確實為青少年和社會各方面提供了良好的榜樣作用。
比如說劉翔。劉翔的開朗性格、自信心、對對手的尊重,確實都體現了一個奧林匹克運動員應該具備的素質。我看到了一些相關資訊,說劉翔過分自信。我不這樣看。他的自信不是盲目的,而是基於他的刻苦訓練。華人謙虛沒有錯,但長期積累的結果,就是我不敢。劉翔為青年人帶來的是:我要努力奮鬥,我可以努力做到這件事情。這有什麼不好?不要老覺得自己不行。畢竟,劉翔在自信的同時,他對競爭對手十分尊重,並不是傲視一切。
但是,在比賽場上或日常生活中,一些運動員不檢點的行為、甚至違法和違背道德的行為也確實大量存在。不僅一些運動員有此類行為,甚至有些理應成為運動員表率的管理人員、教練也有此類行為。這就不能不引起我們重視體育中的教育問題。
還有一些行為,則是對奧林匹克精神理解不深不透所造成的。上世紀80年代初,有一部有關體育的電影,裡面有一個情節:一位運動員努力想得到金牌,結果得了銀牌,返國途中把銀牌扔進大海。國際奧委會第六任主席基拉寧是愛爾蘭著名電影評論家,他對我說,這是一部很動人的好電影,但主人公扔掉銀牌的做法不符合奧林匹克精神。因為奧林匹克的精神是“參與並奮力而為”,而不是計較一時的勝負。
國際奧委會一貫倡導的,是“奧林匹克運動會中最重要的不在於勝利而在於參與。重要的事不是戰勝別人,而是奮力而為。”當然,我們不能片面理解“重在參與”。參加奧運會決不是去當旅遊者。重在參與,必須與力爭更快、更高、更強兩者結合起來,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參與。
力爭更快、更高、更強,並不是“唯錦標主義”,並不是可以不擇一切手段爭取勝利。我們一些體育行政管理部門,也要端正思想。我相信,我們的國家、我們的人民、我們的觀眾,都知道一定要堂堂正正、透過一切正當手段力爭好的成績。
在人與人的關係方面,奧林匹克倡導和堅持平等、互相尊重,反對任何形式的歧視。我們知道,正是國際奧委會率先舉起了反對當年羅得西亞和南非的種族歧視政策。當年南非白人統治當局曾長期施行種族隔離政策。正是國際奧委會為最終廢除南非種族隔離制度做出了貢獻。
婦女參加體育,也是國際奧委會十分關注的問題。它要求所有新設的奧運會專案都應包含女子專案。1988年奧運會女運動員的比例達到總數的21.5%,1992年增加到了28.8%,到2000年又升到38%。1992年有20%的代表團沒有任何女運動員,2000年,這樣的代表團縮小到0.5%。相信到了北京奧運會,這個比例會更小。從參加奧運會體育比賽這個角度看,國際奧委會有理由宣佈,婦女參加比賽的問題已經基本解決。現在要努力的,是使更多婦女能夠參加到體育的管理層中來。國際奧委會前主席薩馬蘭奇曾提出,希望有20%的女性進入體育管理層。現在這個目標還沒有達到。
國際奧委會在推動競技體育的同時,大力支援開展大眾體育,也在難民營、受災地區、弱勢群體中積極展開體育活動,並提供相當數額的人道主義援助。
在國與國之間,國際奧委會主張,不同社會制度、不同宗教信仰、不同意識形態國家之間互相尊重、和平相處。國際奧委會倡導在奧運會舉辦期間實行“奧林匹克休戰”,從1991年以來已成為每屆夏季和冬季奧運會舉辦前一年,聯合國大會連續多年一致透過的決議。這是人類社會發展程序中的一個重要成果、一份寶貴財富。
在文化方面,國際奧委會認為體育是文化的一部分,同時,體育又為文化藝術提供了豐富的創作源泉。顧拜旦曾說,運動員是一座座生動的雕塑。奧林匹克運動的人文精神也激發了一代代藝術家的靈感。國際奧委會也在大力推動以文藝形式來傳播奧林匹克的人文精神,十多年來已舉辦了三次體育與美術比賽,兩次以青少年為物件的體育與文學比賽,一次體育與攝影比賽。
奧林匹克的文化活動最集中的表現是奧運會期間的文化節,以及開、閉幕式,尤其是開幕式禮儀程式和文體表演,以特有的崇高與壯美,感動著世界,最生動地體現了奧林匹克運動的人文精神。
3、奧林匹克的人文精神,是對構建和平的、更加美好世界的積極貢獻
當今世界,在經濟、科技、社會等方面獲得了飛速發展,同時又充滿了衝突。
國際奧委會作為奧林匹克運動的主導者,充分意識到自己的責任,努力使自己成為不同文明、不同政治制度之間溝通的橋樑,和各華人民之間友好相處的紐帶。
國際奧委會就其文化背景來說,主要是歐洲的文化。隨著奧林匹克運動的全球普及,必然要求它文化上的多樣性。國際奧委會對這一點的認識是逐步深化的。這方面的主要挑戰,是奧林匹克運動必須進一步改變歐洲中心主義的思維。旨在推動改革的“國際奧委會2000委員會”強調指出,“對奧林匹克運動來說,強調普遍性並不意味著劃一標準的現代化或是文化上的單一化,更不是歐洲化或西方化。奧林匹克教育應該是更加多文化和文化之間的”。這一逐步深化的意識越明確,奧林匹克運動就越能成為不同文化之間的紐帶。
奧林匹克運動的人文精神,有如下主要特點。
1、人文精神是奧林匹克運動的核心
世界上大大小小的體育賽事數不勝數,有的已經享有巨大的觀眾數量和豐富的經濟資源,如國際足聯的足球世界盃。但是,奧林匹克運動的人文精神,使得奧運會在當今世界體壇獨樹一幟,遠遠高出其他任何體育賽事,成為當今世界體育的領導者。悉尼奧運會之後,國際奧委會一些獨立學術機構舉行了一項對10個國家、每個國家600人的調查,結果表明,奧林匹克運動在人們心目中享有良好的形象,人們把奧林匹克運動定位於幾個形容詞:“出類拔萃、參與、奮進、誠信、和平、激勵、友誼、榮譽、尊重、團結、活力”。國際奧委會又把這些歸納為三個最主要的理念:友誼、卓越、尊重。
2、人文精神是奧林匹克運動與社會的結合點
奧林匹克運動與社會各個層面都建立起了複雜而多樣的關係渠道,有效地進行著各種互動。使奧林匹克運動與社會發生聯絡的最基本支撐點,就是奧林匹克運動的人文精神。
首先,從教育角度來看。教育是人類社會賴以發展和提高的根本。而奧林匹克運動從本質上講,也是一種教育運動。現代奧林匹克運動創始人顧拜旦傾其畢生之力追求的目標,就是教育青年,激勵社會。
奧林匹克運動失去了人文精神,也就喪失了它的教育功能。那樣的話,運動員也就不再是青少年的榜樣,而淪為類似古羅馬時代的角鬥士。在體育與教育的結合方面,應注意兩個問題。一個是“寓教於體”,透過體育進行教育,另一個就是“體中重教”。
我們在奧運會以及其他比賽中,都可以看到眾多優秀運動員的良好道德、高尚風格和拼搏精神,他們確實為青少年和社會各方面提供了良好的榜樣作用。
比如說劉翔。劉翔的開朗性格、自信心、對對手的尊重,確實都體現了一個奧林匹克運動員應該具備的素質。我看到了一些相關資訊,說劉翔過分自信。我不這樣看。他的自信不是盲目的,而是基於他的刻苦訓練。華人謙虛沒有錯,但長期積累的結果,就是我不敢。劉翔為青年人帶來的是:我要努力奮鬥,我可以努力做到這件事情。這有什麼不好?不要老覺得自己不行。畢竟,劉翔在自信的同時,他對競爭對手十分尊重,並不是傲視一切。
但是,在比賽場上或日常生活中,一些運動員不檢點的行為、甚至違法和違背道德的行為也確實大量存在。不僅一些運動員有此類行為,甚至有些理應成為運動員表率的管理人員、教練也有此類行為。這就不能不引起我們重視體育中的教育問題。
還有一些行為,則是對奧林匹克精神理解不深不透所造成的。上世紀80年代初,有一部有關體育的電影,裡面有一個情節:一位運動員努力想得到金牌,結果得了銀牌,返國途中把銀牌扔進大海。國際奧委會第六任主席基拉寧是愛爾蘭著名電影評論家,他對我說,這是一部很動人的好電影,但主人公扔掉銀牌的做法不符合奧林匹克精神。因為奧林匹克的精神是“參與並奮力而為”,而不是計較一時的勝負。
國際奧委會一貫倡導的,是“奧林匹克運動會中最重要的不在於勝利而在於參與。重要的事不是戰勝別人,而是奮力而為。”當然,我們不能片面理解“重在參與”。參加奧運會決不是去當旅遊者。重在參與,必須與力爭更快、更高、更強兩者結合起來,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參與。
力爭更快、更高、更強,並不是“唯錦標主義”,並不是可以不擇一切手段爭取勝利。我們一些體育行政管理部門,也要端正思想。我相信,我們的國家、我們的人民、我們的觀眾,都知道一定要堂堂正正、透過一切正當手段力爭好的成績。
在人與人的關係方面,奧林匹克倡導和堅持平等、互相尊重,反對任何形式的歧視。我們知道,正是國際奧委會率先舉起了反對當年羅得西亞和南非的種族歧視政策。當年南非白人統治當局曾長期施行種族隔離政策。正是國際奧委會為最終廢除南非種族隔離制度做出了貢獻。
婦女參加體育,也是國際奧委會十分關注的問題。它要求所有新設的奧運會專案都應包含女子專案。1988年奧運會女運動員的比例達到總數的21.5%,1992年增加到了28.8%,到2000年又升到38%。1992年有20%的代表團沒有任何女運動員,2000年,這樣的代表團縮小到0.5%。相信到了北京奧運會,這個比例會更小。從參加奧運會體育比賽這個角度看,國際奧委會有理由宣佈,婦女參加比賽的問題已經基本解決。現在要努力的,是使更多婦女能夠參加到體育的管理層中來。國際奧委會前主席薩馬蘭奇曾提出,希望有20%的女性進入體育管理層。現在這個目標還沒有達到。
國際奧委會在推動競技體育的同時,大力支援開展大眾體育,也在難民營、受災地區、弱勢群體中積極展開體育活動,並提供相當數額的人道主義援助。
在國與國之間,國際奧委會主張,不同社會制度、不同宗教信仰、不同意識形態國家之間互相尊重、和平相處。國際奧委會倡導在奧運會舉辦期間實行“奧林匹克休戰”,從1991年以來已成為每屆夏季和冬季奧運會舉辦前一年,聯合國大會連續多年一致透過的決議。這是人類社會發展程序中的一個重要成果、一份寶貴財富。
在文化方面,國際奧委會認為體育是文化的一部分,同時,體育又為文化藝術提供了豐富的創作源泉。顧拜旦曾說,運動員是一座座生動的雕塑。奧林匹克運動的人文精神也激發了一代代藝術家的靈感。國際奧委會也在大力推動以文藝形式來傳播奧林匹克的人文精神,十多年來已舉辦了三次體育與美術比賽,兩次以青少年為物件的體育與文學比賽,一次體育與攝影比賽。
奧林匹克的文化活動最集中的表現是奧運會期間的文化節,以及開、閉幕式,尤其是開幕式禮儀程式和文體表演,以特有的崇高與壯美,感動著世界,最生動地體現了奧林匹克運動的人文精神。
3、奧林匹克的人文精神,是對構建和平的、更加美好世界的積極貢獻
當今世界,在經濟、科技、社會等方面獲得了飛速發展,同時又充滿了衝突。
國際奧委會作為奧林匹克運動的主導者,充分意識到自己的責任,努力使自己成為不同文明、不同政治制度之間溝通的橋樑,和各華人民之間友好相處的紐帶。
國際奧委會就其文化背景來說,主要是歐洲的文化。隨著奧林匹克運動的全球普及,必然要求它文化上的多樣性。國際奧委會對這一點的認識是逐步深化的。這方面的主要挑戰,是奧林匹克運動必須進一步改變歐洲中心主義的思維。旨在推動改革的“國際奧委會2000委員會”強調指出,“對奧林匹克運動來說,強調普遍性並不意味著劃一標準的現代化或是文化上的單一化,更不是歐洲化或西方化。奧林匹克教育應該是更加多文化和文化之間的”。這一逐步深化的意識越明確,奧林匹克運動就越能成為不同文化之間的紐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