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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南陸堂堂主

    看結婚登記的時間。登記之後,雙方就是合法夫妻了,妻子有繼承權。如未登記,即使舉行婚禮了,也不是合法夫妻,女方無繼承權。

    妻子只是繼承人之一,與其他繼承人一同參與遺產的分配。

  • 2 # 一紙家書

    如果倆人已經領了結婚證,法定繼承情況下,新娘能繼承新郎遺產。但是不是“幾百萬”,看情況而定

    這個結論,反過來說就是:

    如果倆人沒領結婚證,或者新郎生前有合法有效遺囑、指定了他人繼承,新娘繼承不了。

    簡單解釋一下:

  • 3 # 曾朝陽律師

    如果雙方已領取了結婚證,妻子是丈夫的法定繼承人,可以根據遺囑或法定繼承繼承他的遺產,但能分多少還需要根據遺產數額以及遺囑的安排或繼承人的多少確定,同時是否繼承遺產還需考慮被繼承人生前債務的多少,因為可能需要以遺產為限償還。

    如果沒領證,這是個非常不幸的意外……

  • 4 # 方人也1982

    主要是看領證沒有。領證了,就是合法夫妻,享有夫妻之間的合法權益。但你想問的估計是能不能繼承全部資產?這個是不可能的,父母,兄弟姐妹都有繼承權,妻子最多,父母多點,兄弟姐妹少點。

  • 5 # 江南清風331

    就看這些遺產有多少是他們結婚期間共同創造的。和一天還是幾天、幾年無關。

    舉證方面會有些問題。時間太短,要女方來舉證。

  • 6 # 山東海哥

    當然不可以,關鍵沒有形成事實婚姻,還有現在分的很清楚,什麼婚前財產,什麼是共同財產,他們還沒有結婚,肯定沒有共同財產,他們只是正在結婚,新郎突發疾病去世,這就是說新娘實際還不是兒媳婦,只是表面上的兒媳,所以新娘沒有繼承權,這個也不好說,如果夫妻感情很好,公婆也會酌情給予新娘一部分財產,這種情況很多,明事理的公婆不會虧待兒媳,畢竟組成了一家人,這也是沒有辦法的事,大家說對嗎?

    我同學也是,在派出所上班,突發疾病去世了,還沒有結婚,兩個人是同學,感情一直很好,大家都知道,雖然去世了,婆家也給女方几萬元,畢竟我們不能太絕情,最後大家都特別滿意,最後女孩也結婚了,很多時候也是無可奈何,這種事情誰也不想發生,結果還是發生了,但是很多人也會往好處想,畢竟這樣了,還是願意花點錢賣個心安理得。

    結婚當天新郎意外死亡,原則上新娘沒有繼承權,關鍵是沒有真正意義上結婚,即使剛結婚也沒有繼承權,很多東西都是婚前財產,和新娘沒有關係,情理上說不通,當然新娘的東西可以帶走,這個大家無意義,畢竟咱們也沒有用了,人都沒有了,這一點大家都明白,沒有誰喜歡沾這個光。

    新娘多少財產都不能繼承,她沒有這個權利,當然婆家肯定也不會虧待她,畢竟組成了一個家庭,很多自然災害是無法預料的,婆家肯定也會給予一定的補償,這也是人之常情,這一點大家都會這樣做,必定女孩也為之付出了,大家說對嗎?

    聰明的婆家人肯定不會讓女孩太傷心,畢竟事情發生了,我們還要生活,他們會找一個折中的辦法,補償新娘點錢,還能有什麼辦法呢?這也是最好的辦法。

  • 7 # 山上的風

    結婚當天,新郎意外死亡,新娘能繼承幾百萬遺產嗎?

    回答這個問題前要搞清楚什麼叫結婚?從法律上來說,是指配偶雙方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確立配偶關係的民事法律行為,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權利義務及其他責任。在中國,採用的是民政局婚姻透過登記產生,第3方管控進入,以婚姻管控產生,以婚姻管控算起,屬於管控能力,屬於管控範疇,被安排忠誠物件或在限定條件下選定忠誠物件。

    既然題主說了是一對小夫妻在結婚當天,新郎卻意外死亡,也就是說這對小夫妻在拿了國家允許的婚煙通行證後,小夫妻二人就是一個新組成的小家庭。那麼在新郎結婚當天意外死亡的情況下,作為組成這個新婚小家庭的另一半的新娘,按照中國的財產繼承法的規定,將和新郎的父母親一起按第一法定順序人繼承新郎為個這小家庭所留下的遺產。如果新郎留下900萬的遺產話,那麼新娘將能分到300萬。

    如果是物品的話,將進行作價分三分處理。

  • 8 # 文都楊稼

    這個答題內含有隱性犯罪的性質,只可滅其苗,不可煽起焰。這個偶遇的情況肯定有,希望男方家要報警,查個水落石出。

    記得本地在七十年代,有一軍人新婚,當夜新郎猝死,新娘子魂都嚇掉了,當地政府聞訊後立即封鎖了現場,當即通知了軍人的所在部隊,部隊軍醫驗屍後,認定為“性興奮心肌梗塞”,後來這新娘子悲悲慼慼在婆家待了幾個月,想回孃家從頭再嫁,孃家的哥嫂,族人,父母都認為她身帶“白虎煞”,絕不允許回頭,還是婆家父母寬懷,讓她嫁到了外地,到一個陌生的地方,隔絕世人的閒言碎語。

    新郎在新婚當天意外死亡的機率,除非當天婚車在路上發生事故外,剩下都是內在原因,象新郎當天在岳丈家,也或有些禮品沒到位,岳丈岳母借酒發飈,借人發威,呵斥女婿,婚後要把他的女兒當“太太”伺候(這話岳母後來可以借題發揮),大眾場合讓女婿容面掃地,新郎窩了一肚子氣。

    有些地方還有低俗的婚鬧,有人蓄意取樂,將新郎整個死去活來;酒席上惡意取樂,讓不勝酒力的新郎陪酒酗酒,甚至強行灌酒;

    入了新房,有的新娘(智商低的)聽從孃家三大姑七大姨的慫恿,故意為難丈夫,說丈夫彩禮給少了,新房擺設簡陋了,公婆不高興了,份子錢沒到手了,無事挑刺,惡語打擊丈夫;新郎若有辨駁,有的女的還鬧彆扭不上床,打電話給父母哭哭啼啼,從而顯擺自己的威風,讓新郎身心更加憔悴。

    古話講“洞房花燭夜”是男人一生中之興事,這話是指無憂無慮的夙願理想的婚姻;而在當下,許多男孩子在結婚大事上,90%都背了債務,看著自家父母的愁容,懂事的男孩子背後都長吁短嘆,精疲力竭;婚事當天的忙碌,體力早已透支,稍有不慎,出意外的難免。

    新郎出了意外,是父母最大的悲痛,這媳婦還想趁火打劫,於心何忍?一切都是新娘家那邊蓄意操縱的,表面上假裝涕淋,暗自裡打著小算盤,想著垂手可得的不義之財(房產)。

    到如此,男方之家一定要冷靜處理喪子之痛,對有可疑之處一定要報警勘察,不能讓有些人掛養女兒之名,斂他人(女婿家)的混混之財。

    我們可以從世事倫理來分析,女孩子嫁過來,有的新郎邊都沒有摸就發生了意外,更無子嗣產出,女方何有繼承之權。

    尚且男孩父母健在,也才50多歲,人家一手打拼的財產,甚至還有外債,兩人老來失子,難道他兩人以後不要生活了嗎?這媳婦何來有遺產繼承之說法?若女子事先身懷有孕,願意給亡去的丈夫留下香火,這男方父母就要化悲痛為力量,將小孫子撫養成子,這名正言順是有繼承權的。

    發生這樣的事後,女方肯定會選擇再嫁,按民間的私下協議,女方可以帶走她陪嫁的妝奩,若在買房子上女方有經濟付出,男方家可酌情補償,若前期男方家付出了鉅額彩禮,這又另當別論了。

    真發生了這樣的事,女方這邊乾脆緘口不言,聽其男家發話,肯定是悄悄走人,這樣對女方再嫁還有個好名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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