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用匯兌結算方式向光明廠銷售甲產品100件,不含稅單價每件600元,成本每件400元。開出轉賬支票支付代墊運雜費1000元,貨款尚未收到。
借:應收賬款---光明廠 702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600=6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60000*17%=102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100*400=40000
貸:庫存商品---甲產品 40000
(2)對外加工,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加工費5000元,增值稅稅額850元。款項已收到。
借:銀行存款 5850
貸:其他業務收入 100*600=60000
(3)銷售給大華公司乙產品200件,開具普通發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為234000元,用轉賬支票結算,成本每件800元。
借:銀行存款 234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234000/(1+17%)=2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00000*17%=34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200*800=160000
貸:庫存商品---乙產品 160000
(4)向天興廠銷售甲產品150件,不含稅單價每件600元,成本每件400元,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收到購貨單交來承兌期為4個月的銀行承兌匯票。
借:應收票據-- 銀行承兌匯票 1053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50*600=9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90000*17%=153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150*400=60000
貸:庫存商品---乙產品 60000
(5)向勝利廠發出甲產品200件,每件不含稅單價為600元,成本每件400元。代墊運雜費2000元。根據發票和鐵路運單等,已向銀行辦妥委託收款手續。
借:應收賬款---勝利廠 1424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200*600=12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20000*17%=20400
銀行存款 2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200*400=80000
貸:庫存商品---甲產品 80000
(6)採用分期收款方式向大陽廠銷售丙產品200件,每件不含稅單價500元,產品成本為每件400元。按合同規定,貨款分5個月支付,本月為第一期產品實現月。由於對方資金緊張,只收到款項2000元。
借:發出商品 200*400= 80000
貸:庫存商品 80000
借:銀行存款 2000
應收帳款 214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200*500/5=2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80000/5=16000
貸:發出商品 16000
(7)銷售給大華公司丁產品100件,每件不含稅售價為1000元,每件成本700元。另收取運輸費5000元。收到轉賬支票一張。
借:銀行存款 122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1000=100000
其他業務收入 5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00000*17%=17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100*700=70000
貸:庫存商品---乙產品 70000
(8)收到紅光廠退回甲產品50件,每件成本400元,不含稅對外售價每件600元,已收到對方轉來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聯和抵扣聯。
借:主營業務收入 50*600=3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100
貸:應收賬款--紅光廠 35100
借:庫存商品 50*400=20000
貸:主營業務成本 20000
(9)銷售甲產品給紅光廠,全部價款為300000元,稅款為34000元,規定商業折扣條件為5%,規定現金折扣條件為“2/10、n/30”。企業在發票註明了5%的折扣額。5天后收到款項。該批產品的成本為200000元。
借:應收賬款--紅光廠 333450
貸:主營業務收入 300000*(1-5)%=285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85000*17%=48450
借:主營業務成本 200000
貸:庫存商品--甲產品200000
借:銀行存款 333450
貸:應收賬款--紅光廠 333450
(10)以甲產品100件(每件成本400元,不含稅售價600元)換取紅星廠同等價值的A材料200件,雙方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借:原材料 600*100=6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600*100*17%=10200
貸:主營業務收入600*100=6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600*100*17%=10200
貸:庫存商品 40000
(11)委託光明貿易公司銷售甲產品200件,不含稅代銷價550元/件,每件成本400元。月末收到光明貿易公司送來的代銷清單,上列已售甲產品100件,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給該企業。代銷手續費按不含稅代銷價的5%支付,已透過銀行收到扣除代銷手續費的全部款項。
發出委託商品時
借:發出商品—委託代銷商品 200*550=110000
貸:庫存商品 110000
月末收到光明貿易公司送來的代銷清單時
借:應收賬款--光明貿易公司 6435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550=55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5000*17%=9350
透過銀行收到扣除代銷手續費的全部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 61600
銷售費用 100*550*5%=2750
貸:應收賬款--光明貿易公司 64350
(1)採用匯兌結算方式向光明廠銷售甲產品100件,不含稅單價每件600元,成本每件400元。開出轉賬支票支付代墊運雜費1000元,貨款尚未收到。
借:應收賬款---光明廠 702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600=6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60000*17%=102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100*400=40000
貸:庫存商品---甲產品 40000
(2)對外加工,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加工費5000元,增值稅稅額850元。款項已收到。
借:銀行存款 5850
貸:其他業務收入 100*600=6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60000*17%=10200
(3)銷售給大華公司乙產品200件,開具普通發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為234000元,用轉賬支票結算,成本每件800元。
借:銀行存款 234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234000/(1+17%)=2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00000*17%=34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200*800=160000
貸:庫存商品---乙產品 160000
(4)向天興廠銷售甲產品150件,不含稅單價每件600元,成本每件400元,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收到購貨單交來承兌期為4個月的銀行承兌匯票。
借:應收票據-- 銀行承兌匯票 1053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50*600=9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90000*17%=153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150*400=60000
貸:庫存商品---乙產品 60000
(5)向勝利廠發出甲產品200件,每件不含稅單價為600元,成本每件400元。代墊運雜費2000元。根據發票和鐵路運單等,已向銀行辦妥委託收款手續。
借:應收賬款---勝利廠 1424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200*600=12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20000*17%=20400
銀行存款 2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200*400=80000
貸:庫存商品---甲產品 80000
(6)採用分期收款方式向大陽廠銷售丙產品200件,每件不含稅單價500元,產品成本為每件400元。按合同規定,貨款分5個月支付,本月為第一期產品實現月。由於對方資金緊張,只收到款項2000元。
借:發出商品 200*400= 80000
貸:庫存商品 80000
借:銀行存款 2000
應收帳款 214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200*500/5=2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80000/5=16000
貸:發出商品 16000
(7)銷售給大華公司丁產品100件,每件不含稅售價為1000元,每件成本700元。另收取運輸費5000元。收到轉賬支票一張。
借:銀行存款 122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1000=100000
其他業務收入 5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00000*17%=17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100*700=70000
貸:庫存商品---乙產品 70000
(8)收到紅光廠退回甲產品50件,每件成本400元,不含稅對外售價每件600元,已收到對方轉來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聯和抵扣聯。
借:主營業務收入 50*600=3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100
貸:應收賬款--紅光廠 35100
借:庫存商品 50*400=20000
貸:主營業務成本 20000
(9)銷售甲產品給紅光廠,全部價款為300000元,稅款為34000元,規定商業折扣條件為5%,規定現金折扣條件為“2/10、n/30”。企業在發票註明了5%的折扣額。5天后收到款項。該批產品的成本為200000元。
借:應收賬款--紅光廠 333450
貸:主營業務收入 300000*(1-5)%=285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85000*17%=48450
借:主營業務成本 200000
貸:庫存商品--甲產品200000
借:銀行存款 333450
貸:應收賬款--紅光廠 333450
(10)以甲產品100件(每件成本400元,不含稅售價600元)換取紅星廠同等價值的A材料200件,雙方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借:原材料 600*100=6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600*100*17%=10200
貸:主營業務收入600*100=6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600*100*17%=102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100*400=40000
貸:庫存商品 40000
(11)委託光明貿易公司銷售甲產品200件,不含稅代銷價550元/件,每件成本400元。月末收到光明貿易公司送來的代銷清單,上列已售甲產品100件,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給該企業。代銷手續費按不含稅代銷價的5%支付,已透過銀行收到扣除代銷手續費的全部款項。
發出委託商品時
借:發出商品—委託代銷商品 200*550=110000
貸:庫存商品 110000
月末收到光明貿易公司送來的代銷清單時
借:應收賬款--光明貿易公司 6435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550=55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5000*17%=9350
透過銀行收到扣除代銷手續費的全部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 61600
銷售費用 100*550*5%=2750
貸:應收賬款--光明貿易公司 64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