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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亞寶寶0805

    平仄,或者說是調平仄,意思是在說話或者寫作中,在適當的地方要求平聲和仄聲協調,以增強語言的表現力。平仄在古代和現在是不同的,現代漢語普通話的聲調有四種:陰平聲、陽平聲、上聲、去聲。把這四種聲調分為平仄兩類,陰平、陽平是平聲,上聲、去聲是仄聲。這樣分,是因為陰平和陽平的聲音都比較長,沒有降,有共同的特點,所以歸入平一類,平是平直的意思;上聲和去聲的聲音都比較短,有降,有曲折,也有共同的特點,所以歸入仄一類,仄是窄促的意思。

    舊詩詞的平仄與現代漢語有所不同,因為當時的四聲是平、上、去、入,而不是陰平、陽平、上、去。舊四聲的調值實質怎樣,現在還有許多爭論。我們讀舊詩詞、寫作格律詩,我認為只要知道同現在的明顯區別就行了,特別是寫舊體詩,我是主張用今聲今韻的,反對照過去的韻書照搬照用,因為那樣寫出來的東西,大家讀起來有時會有很明顯的彆拗的感覺。舊的平聲不分陰陽,如現在讀陰平的“忠”、“功”,讀陽平的“同”、“紅”,舊時都入一東韻,在詩詞中可以押韻。仄聲除上、去以外,還包括入聲。入聲是收尾短促的音(用拼音表示,是由p、t或k收尾的),金元以後在北方話中漸漸消亡,其中有不少到普通話裡變為平聲。因此,我們用普通話語音讀舊詩,有時會感到有的字不合格律。如白居易《草》結句“萋萋滿別情”中的“別”,照格律應該是仄聲,因為古代乃是入聲字,可是現在讀平聲,就變為平聲了。此外,上聲變為去聲的字也有一些,如“市”、“道”等,因為都屬於仄聲的範圍,在平仄運用上關係不大。

    平聲高揚、開朗、綿長,仄聲低沉、收斂、短促,音的性質各有特點,因而產生的情調也就不一樣。按照音樂的要求——和諧、變化、抑揚頓挫等,如果能夠使兩者互相配合,交錯出現,聽起來就感到悅耳,否則就感到沉悶、單調。比如說,“走馬觀花”是仄仄平平,“騎驢觀花”是平平平平,“走馬看葉”是仄仄仄仄,三種說法對比起來,顯然是“走馬觀花”好,因為聲音有抑揚,有變化,和諧而不單調。《紅樓夢》第五十回即景聯句,鳳姐起句“一(舊是仄聲)夜北風緊” 是仄仄仄平仄,李紈續句“開門雪尚飄”是平平仄仄平,顯然是續句更加悅耳,因為平仄協調。不只是詩,散文或日常說話也有一個調平仄的問題,只不過沒有韻文表現的那麼明顯。比如日常生活中常說“上山容易下山難”,為什麼不說“上山容易下山不易”,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因為後者平仄不協調,說起來拗口。

    平仄是漢語語音的客觀存在,求平仄協調乃是人為,但“求”是人為,至於怎樣才算協調卻不是人為。以律詩為例,五言首句常常是仄仄平平仄或平平平仄仄,七言首句常常是仄仄平平仄仄平或平平仄仄仄平平,音調的變化是以兩個音節為單位的,有人稱之為“音步”或“節”,而這個“音步”的重點在後而不在前,所以前可變通而後不可變通。這是語言音樂性的自然要求,如果不這樣,而硬要以一個音節或三個音節為單位,或變動一個“音步”的後一個音節,就會失去語言的音樂性。

    要想了解平仄,對平仄有更深的認識,最好多讀讀盛唐及其以後的格律詩,也就是律詩和絕句,因為格律詩對平仄要求是比較嚴的。以五言律詩為例,仄起的格律一般為“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平起的格律一般為“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調平仄是格律詩的重要條件,講究很多,限制很嚴。一句之內,兩個鄰近的音步要變,如仄仄之後必須是平平,平平之後必是仄仄。有三平相連的情況,那是因為句末必須用仄,所以把平聲提到前面,連用三仄的道理相同。前邊已經說過,音步的重點在後一音節,所以在詩作中,音步的第一個音節可能不合格律,這就是常說的“一三五不論”(當然有時不能不論),但音步的後一音節卻不能通融,這就是常說的“二四六”分明。就是在前一音節可以通融的情況下,很多詩作者還是要有意補救一下,如“勢分三足鼎”,“勢分”應該用“平平”而用了“仄平”,於是緊接的“三足”該用“仄仄”而用了“平仄”,把前一音步少用的平在後一音步補上了。

    跳出本句,在一聯(單雙兩句是一聯,單數句名出句,雙數句名對句)之內,平仄要求同樣嚴格——鄰近音步要平仄不同,如出句是仄仄平平仄,對句就要是平平仄仄平,否則就是失對。音步前一音節偶爾不合,有些作者也願意用前述的方法補救一下。

    跳出一聯,也就是聯與聯之間(律詩八句四聯,有人稱之為首聯、頷聯、頸聯、尾聯),平仄方面仍然有嚴格要求。要求的性質是要同,其實是以同求變。所謂同,作詩的術語叫“粘”,就是雙數句和其後的單數句平仄要相同,如雙數句平平起,則其後的單數句也要平平起,否則就是失粘。粘是以同求變,因為不這樣,而前一聯的第二句和後一聯的第一句也要求對,各聯的平仄情況就完全一樣了。

    任何規則都有它的靈活性,詩詞的格律也不能例外。處處拘泥格律,反而損害了詩的意境,同時也降低了藝術。格律是為我們服務的;我們不能反過來成為格律的奴隸,我們不能讓思想內容去遷就格律。杜甫的律詩總算是嚴格遵照格律的了,但是他的七律《白帝》開頭兩句是:“白帝城中雲出門,白帝城下雨翻盆。” 第二句第一二兩字本該用“平平”的,現在用了“仄仄”。詩人有意把白帝城中跟白帝城下(城外)迥不相同的天氣作一個對比,比喻城中的老爺們是享福的,城外的老百姓是受災受難的①。我們試想想看:詩人能把第二句的“白帝”換成別的字眼來損害這個詩意嗎?

    在這一點上,毛主席的詩詞也是我們的典範。按《沁園春》的詞譜,前闋第九句和後闋第八句都應該是平平仄仄,毛主席《長沙》前闋的“魚翔淺底”,後闋的“激揚文字”,以及《雪》前闋的“原馳臘象”,都是按這個平仄來填的;但是《雪》後闋的“成吉思汗”,其中的“吉”字卻是仄聲(入聲),“汗”字卻是平聲(讀如寒)。這四個字是人名,是一個整體,何必再拘泥平仄?再說,“成吉思汗”是一個譯名,它在蒙古語裡又何嘗有平仄呢?再舉毛主席的《念奴嬌·昆化》為例。依照詞譜《念奴嬌》後闋第五、六、七句應該是仄仄平平,平平仄仄,仄仄平平仄,但是毛主席寫的是:“一截遺歐,一截贈美、一截還東國。”既然要疊用三個 “一截”才能很好地表現詩意,那就不妨略為突破形式。

    毛主席的詩詞,一方面表現出毛主席精於格律,另一方面也表現出他並不拘守格律。舊體詩詞的好處在它的音韻優美,而不在於字數的固定。假如只知道湊足字數,而置音韻於不顧,那就是買櫝還珠,寫舊體詩詞變為毫無意義的事了。因此,我們必須力求做到思想內容和儘可能完美的藝術形式統一起來。格律本來是適應藝術的要求而產生的,目的是使詩詞更加具有可讀可觀賞性,要把握格律的內涵,做到以文意為先,格律為次,從而才能做到得心應手地驅遣格律,而不為格律所束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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