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無私奉獻84742398
-
2 # 崑山微視角
對於工傷,我現在是過來人,有一定的經驗。公司現在耍賴皮,還不想承認。目前正在走勞動仲裁。
這個事情要一步一步分析的去講。
首先你們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這是公司的問題。然後你可以用工作牌,用廠服,用一些打卡記錄,員工證明等等,去證明你們的勞務關係。假如此時你提出要辭職,公司要付你雙倍賠償。
簡訊。在某些時候是可以用來當證據,關鍵我們不知道你簡訊的內容不好去判斷。
發生工傷第一時間要採取措施,比如說有你們工友和你們領導帶你去看病,然後有完整的醫生診斷證明。
假如碰到公司不採取救治義務,你這個時候就果斷打電話報警。必須第一時間。證明工傷的發生時間,地點,和經過。為後續糾紛處理提供可靠依據。
-
3 # 花散人
沒有合同,在確定勞動關係的時候很麻煩。沒有辦法確定勞動關係,工傷就沒法申請認定。
歸根結底,就是要證明你是公司的員工。實在沒有其他證據話,也一定要去社保局申請工傷認定,申請書裡面寫明,什麼時候入職到這家公司,何時何地受傷,受傷情況如何,受傷後公司怎麼處理的。然後社保工作人員會找公司調查情況,也會取證。
基本上就這些了,祝你順利。
-
4 # 文氓說法
申請工傷首先就是要證明和公司存在合法的勞動關係,相關證據包括但不限於簡訊。
能夠證明合法勞動關係存在的證據主要有下面這些:
1.公司給你發工資的相關資訊。比如銀行卡轉賬資訊,工資條,或者公司發工資的花名冊等等。
2.公司組織的體檢記錄等。現在很多公司入職前都會組織新入職人員體檢,可以把相關記錄留存好,作為證據。
3.員工花名冊等。找到印有你資訊的員工花名冊,或者每天工作的打卡記錄,登記等能夠證明你工作的等統計資訊。
4.你代表單位籤的文件檔案。比如你替單位接收快遞籤的快遞單,出去給公司送貨的送貨單,維修記錄簽字等等。
5.同事的證言。你上班總會有幾個同事的,找到他們給你作證。但是這些同事必須要能證明他們和公司的合法勞動關係。
6.錄音錄影照片等。可以在自己或者同事手機裡查查有沒有自己在公司上班的照片影片,以及公司活動中你出現的照片影片,以及和公司相關人員談話的錄音等,這些都能證明你的工作關係。
7.手機簡訊和電話記錄。蒐集手機上能夠證明勞動關係的相關資訊,比如簡訊包含上級下派任務、工資發放資訊等能證明勞動關係的內容,或者電話錄影。
申請工傷,但是沒有籤合同,簡訊可以用來來當證據,但是建議題主能夠蒐集更多的證據,如此在後面的爭議處理中才能掌握主動!
----END----
-
5 # 留註記憶
農民工在中國最大的群體,好多地方都是口頭協議,在工作過程中受傷了有甚至不理不採,特別是礦山,建築都是層層轉層層,若是政府和有關單位不理會的話,這些農民工難以維權了。如:簡訊,工作服,上崗證,陪訓資料,工資表,都可以作為證明申請工傷的。
-
6 # 誠實守信69500904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第二條規定,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勞動關係存在的主要證據有:1、工資名冊,社保繳費記錄;2、工作證等證明身份的檔案;3、職工登記表、招工表;4、考勤記錄;5、其他勞動者證言等;其中,1、3、4項由單位提供。
-
7 # 阿涵109561721
沒有勞動合同,需要先透過仲裁,確認事實勞動關係。你所說的簡訊可以作為證據在仲裁開庭過程當中出示和提交,但能不能採信不一定。這與簡訊的內容、發簡訊者的身份、用人單位對簡訊的質證意見、仲裁員的思路有關。
-
8 # 廣州花都一程可澤律師
我的答案是:肯定的告訴你簡訊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是“三性”不一致的就成不了證據。但並非只要是成為了證據就能幫到你,能不能起到證明相關案件事實的作用,還取決於你這個簡訊本身是否符合證據的要求。我們具體聊一聊:一、勞動合同是存在勞動關係的直接證據,但不是唯一證
這也就是哪些材料可以作為證據的一個問題。比如:其他同事的證明、發工資的記錄、工資條、考勤表、入職登記表、社保記錄、公司對你進行處罰的通知、工作證等等都可以證明你和這家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所以勞動合同並不是唯一的證據,這一點你要記住。
二、就簡訊來講,能否作為證據以及能起到多大的作用,還要具體分析這幾點2.1簡訊如何才能成為證據?
法律上講,一份材料能不能成為證據,要符合“三性”:第一合法性,證據的來源、形成等合法;第二客觀真實性,證據是客觀真實的,包括內容是客觀真實的,還有載體也是客觀真實的等;第三關聯性,它所證明的內容/事實是不是與這個案件有法律上的邏輯關係。
只有這三性都具備了的,才能作為案件的證據被仲裁委或者法院採信(認可)。具體點講就是考慮你這個簡訊是不是內容真的、提交程式是不是合法、發簡訊的人是誰、是不是公司裡的同事、簡訊的內容能不能說明你的勞動關係/工傷情況等等。
2.2簡訊成為證據時,能起到多大作用?
能起到多大作用主要是取決於三性裡的關聯性,如果沒有關聯,就算是合法的、客觀真實的又和案件有什麼關係呢?所以作用大小首先取決於它內容的資訊量有多少(這就要具體分析了),再就是它的相關內容能不能被其他證據材料所印證。
三、勞動合同、簡訊和申請工傷有什麼關係?其實說這麼多就是為了解決一個最基本的問題——證明你是勞動法上的勞動者。如果你連勞動者的身份都不是,還真沒辦法給您進行工傷認定(因為工傷就是針對勞動者的)。在證明了你是勞動者之後,還需要確定的就是你的工作單位。
如果與某家單位之間沒有勞動關係,那就說明你都不是這家公司的人,你不是這家公司的人,他就沒法給你確定工傷賠償的責任人(不然誰賠錢給您啊)?對不對?
當然,正常來講這兩個問題是捆綁在一起的,因為既然你是勞動者那你不可能不知道招用你的單位是誰,我分開來說是為了便於理解。
綜上,我認為:只要您手中的簡訊符合上面所介紹的“三性”要求,那麼就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無疑;同時您必須要衡量簡訊內容的資訊量能為您證明多少內容。結束語:因為工傷制度是為了解決勞動者遭受工傷後的賠償問題,所以申請工傷認定時的首要前提是——確定你是一個勞動者、並且有固定的用人單位,如果這個前提不成立,那麼工商也就甭提了,您清楚了嗎?特別宣告:文中觀點/建議僅供參考,不作為任何法律意見;文中圖片均來自網路,著作權歸著作權人,如有侵權請聯絡程律師,將在第一時間修正或刪除。另,使用本文請全文使用。特此宣告! -
9 # 勞資糾紛磚家
簡訊只能作為一個輔助證據,還需要其他的證據形成相關的證據鏈才能使用。比如和你發簡訊的人的個人資訊,發簡訊是否公司授意等等。建議仔細收集其他證據如工資條、簽到表、工服、上崗證、培訓手冊等與公司有關的能證明你是公司員工的多有資訊或其他人的證人證言也可以。建議先申請工傷,材料後補就可以。
-
10 # 仲尼尼
只要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且受傷情況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十五條之規定的,無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都應按工傷待遇獲得賠償!
《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所以工作中墜傷員工應認定為工傷。
-
11 # 職場小法師
工傷認定所需要的材料中的首要環節,是確定勞動關係的歸屬。因為這決定了工傷待遇支付的主體。所以在實操過程中,往往在工傷的爭議之前,勞動者需要先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確定勞動關係歸屬於單位。請按照以下程式進行:
1)申請由單位為您認定工傷,這是最穩妥的辦法。
2)單位如果不願意,個人可以申請,請您到工傷認定科的視窗去詢問需要哪些材料。一般需要勞動合同,醫療材料等等。需要單位提供的材料由單位提供。
3)如果單位拒絕認定工傷,且拒絕為您工傷提供材料。您手上也沒有勞動合同。請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請求確定雙方的勞動關係,勞動者對勞動關係認定的事實具有初步的舉證責任,包括:工資發放明細,有效的工作材料等。
4)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判定勞動關係歸屬後,再到工傷認定科去申請工傷認定,所有的責任依然由單位承擔。
此過程會涉及到的證據及責任問題較多,如果1)2)兩步走不通,下面的建議找專業律師協助。
-
12 # 太原張凱律師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還可參照下列憑證: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 招聘 “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
13 # 犇小小
1.【確認勞動關係】
建議先去單位註冊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確認勞動關係,仲裁是免費的。待確認了勞動關係後,再去申請工傷認定。
2.【輔助證據】
簡訊不能作為直接證據,可能起到輔助作用。建議提供以下法條要求提供的證據。
3.【直接證據】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
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
各地政策可能會有差異,建議同時諮詢一下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回覆列表
簡訊只能證明你發過資訊,不能作為證據,最好的證據是,就是受傷的位置,有條件的話,把當時照片和錄影一起儲存下來,我相信這些證據;足足能夠證明是在那裡,出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