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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創新國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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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天天來啦l
在微信朋友圈裡時不時就能看到有人發交警在某地查酒駕的資訊,提醒喝酒的朋友小心。”6月13日,淇濱區馬女士致電百姓熱線稱,她覺得釋出這樣的資訊有待商榷,雖說是善意的提醒,但要是有酒後開車的司機看到後故意躲避交警設的崗,一旦發生事故,發信息的人反而是好心辦了壞事。
據馬女士介紹,她看到有的好友還會在微信朋友圈裡釋出照片或配上影片,告知朋友們交警查酒駕的設崗地點。“我朋友說,釋出這樣的資訊主要是擔心有人心存僥倖,喝酒後還開車,提醒他們不要酒駕。”馬女士說,“朋友釋出此類資訊的初衷是好的,但有可能使一些酒駕的司機逃避查處,助長其僥倖心理。”
就此,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的一位丁警官表示,交管部門設崗查酒駕,就是希望駕駛員能時刻遠離酒後駕駛,對駕駛員起到警示作用。“告誡朋友養成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正確習慣,才是對朋友真正的關心,而不是透過釋出此類資訊,讓酒駕的人逃避查處,縱容其違法行為。而且,交管部門查酒駕是正常執法,如果市民釋出資訊干擾到了正常執法秩序,將會被追究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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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收心不在浪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是一個司機的基本素養。提醒他人哪裡查車,這是一種縱容行為,這不是幫他,而是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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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理得心安
不僅不算違法,而且在與交警“作對”的同時也有對禁止酒駕的宣傳意義。
首先,對於普通公民來說,法無禁止的行為就不是違法行為(對於公務員、軍人等特殊組織人員,則還要遵守政紀、軍紀,並非法無禁止即可)。
而傳播哪個路段在查酒駕的行為,就不是法律禁止的,所以肯定不是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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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這種行為乍看上去好像在和警察抓酒駕作對,但其實這種行為是有兩面性的,傳播訊息也是客觀上在幫警察宣傳禁止酒駕。
因為查、抓酒駕不是目的,扣押酒駕者也是為了其自身安全;查酒駕的根本目的還是在監督、警示所有司機不要酒駕。
所以,提示某地在查酒駕,確實可能讓已經違規的酒駕者該換路線不被抓到,但同時也讓更多的人看到查抓酒駕的資訊,讓酒駕違法的觀念再次傳播到所有司機的意識裡。
從效果上說,假如有一個酒駕司機看到這樣訊息而改道沒被抓,就可能有2、3個正奔赴飯桌的司機給自己提醒“今天只吃飯不能喝酒”,還有至少十個沒酒駕的司機更加堅定只有不酒駕才能安心踏實開車的自覺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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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個角度上說,這種傳播就不是與交警作對了,客觀上實現了免費幫交警更廣泛傳播酒駕會被查的效果。
酒駕的根本錯誤者在酒駕司機本人,交警查酒駕不是與司機作對,而是在保護司機與其他行人的安全。
同樣,傳播查酒駕資訊的負面效果的根本責任人也是酒駕者本人,而不是傳播這樣的訊息的傳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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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哲學新一家
查酒駕這個事大家都很關注,透露一點資訊,當你臨近檢查崗的時候,你已經在埋伏圈裡了,完全在警察控制範圍之內,如果喝了酒想跑脫是不可能的,所以要開車就一定不要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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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知法乎
查酒駕屬於公開執法
你好,現在智慧手機的普及可以說哪裡有突發事件,哪裡就有舉著手機拍攝的圍觀群眾。用手機拍攝執法活動,是體現公民監督權的一種方式。可以為還原真相提供了原始資料,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警察、政府執法規範化乃至整個社會風氣的改善。
即使沒有法律規定不能發,但不建議藉助法律漏洞幫助酒駕者逃避責任。把交警查酒駕發朋友圈雖不違法,但是被大家鑽法律的漏洞時,法律必然失去應有的作用。當有人因為報信而僥倖開車,不管是對於車主,對他的家人,還是對於路人,都是不負責任的行為,如果出了事故,無論對誰來講都不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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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liu閱來閱好
我覺得這不是對酒駕的縱容,這是對嚴厲打擊酒駕的一種宣傳。我要是看到朋友發哪個路段查酒駕,我的第一想法是現在酒駕查的好嚴啊,喝酒可不能開車。
我相信哪個正在喝酒的人,或者同桌的人不會因為發現朋友圈裡發哪個路口查酒駕了,而去研究喝完酒怎麼開著車繞過那個交警檢查路口回家的,而是大家都會討論最近打擊酒駕非常嚴厲,抓住的那些喝酒開車的人被怎麼怎麼重罰的。這樣就讓總存在僥倖心理酒後還開車的人不敢再有幻想了。
我最看不慣的一些司機,仗著認識幾個交警隊的朋友,一喝完酒了就在酒桌上給交警隊的人打電話,就問他們今天查不查酒駕呀,我要是剛才喝了點酒從哪個路口走,會不會被查著啊?
問這些話的人你是把交警隊的朋友當朋友嗎?你這樣打電話問他們,讓他們怎麼回答,這要告訴你了不是洩露工作機密了嗎?你是不是想讓人家下崗啊?顯你有本事唄,顯你認識人多唄。
我朋友圈裡也經常看到有人發這種資訊,就是哪個路口哪個路口正在查酒駕,其中有一個發這條資訊的朋就是被查酒駕抓住過的,我記得當初他被處理完之後從派出所出來還是我給他接的風,他那時候是被拘留7天,這小子一大早上放出來,就讓我去接他去,早上在包子鋪自己咔咔幹三缸白酒?自己邊喝還自言自語,這些天可憋完了,我還開玩笑問他,是想老婆憋的還是想酒憋的?這傢伙直接就乾一杯白酒,反問我,你說呢?想酒唄。
說實話,我也曾經酒後開過車,是一次後半夜了,當時開車的時候不害怕,但是停車的時候真的是非常緊張,後怕。大家可以想想,我們酒後開車即使不被交警抓住,但是現在大道上車流量這麼大,不小心出現了刮蹭現象,或者別人把你追尾了,你是不是也有理說不清?
而且現在大多私家車都是交全險的,如果你酒後還開車,這樣的全險還有什麼用。全險又不包括保你酒後駕駛。
酒後駕駛百害而無一利,如果酒後非要需要用車,打個車哈,現在打車非常方便。或者找個代駕。
總之酒後就是不能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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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微光313
不僅不算違法行為,還有助於減少酒駕的違法行為。
我認為作第一種選擇的機率會遠高於第二種。試想一下,如果你是一名司機,在朋友圈裡看見有人發某某路段在查酒駕,你會覺得只有這一個地方在查酒駕還是覺得其他地方也在查呢?其實我們就會認為其他路段很有可能也在查,這個朋友圈其實起到了提醒我們不要酒後駕車的目的。
有人會說不是還有第二種可能性嗎?確實,這個社會上確實有些抱著僥倖心理的人,但是畢竟這種人所佔數量比較少,所以綜合來看,這種朋友圈所起到的正面作用會大於負面作用,既然一個行為起到的正面作用大於負面作用,那麼我們就不應該禁止,所以就不應該說他是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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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吧,人家的真實意圖是自己有車,拉風路過,顯擺的成份多一些。查酒駕是想引起別人注意,並且不反感。世界上雷鋒不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