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如果是遺囑指定繼承,需要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民法典》規定: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二、擴充套件資料:
辦理遺產繼承公證需經過以下程式:
1、填寫《公證申請表》
根據你的申請要求,用鋼筆填寫相應的《公證申請表》。
2、提交證明材料
1)、法定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原件。
若是放棄繼承的,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宣告書公證書》或提交住所地公證處的《放棄繼承權宣告書公證書》原件。
2)、在被繼承人(死者)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開具《死亡戶口登出單》原件。
3)、遺產若為房屋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4)、親屬證明。
親屬證明由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構成,可由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員會出具並由鄉(鎮)人民政府簽署“以上情況屬實”並加蓋印章(原件)。
3、公證員稽核材料和《公證申請表》
所有的證明材料齊全了,你就可以將證明材料及有關申請表格交給承辦公證員,由承辦公證員予以受理。
承辦公證員在對填寫的《公證申請表》和提交的材料進行稽核後,會給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單》,憑《受理通知單》進行有關立案、編號、付費、影印證明材料等事項。千萬別遺忘了你的公證費發票。
法律規定,如果是遺囑指定繼承,需要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民法典》規定: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二、擴充套件資料:
辦理遺產繼承公證需經過以下程式:
1、填寫《公證申請表》
根據你的申請要求,用鋼筆填寫相應的《公證申請表》。
2、提交證明材料
1)、法定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原件。
若是放棄繼承的,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宣告書公證書》或提交住所地公證處的《放棄繼承權宣告書公證書》原件。
2)、在被繼承人(死者)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開具《死亡戶口登出單》原件。
3)、遺產若為房屋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4)、親屬證明。
親屬證明由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構成,可由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員會出具並由鄉(鎮)人民政府簽署“以上情況屬實”並加蓋印章(原件)。
3、公證員稽核材料和《公證申請表》
所有的證明材料齊全了,你就可以將證明材料及有關申請表格交給承辦公證員,由承辦公證員予以受理。
承辦公證員在對填寫的《公證申請表》和提交的材料進行稽核後,會給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單》,憑《受理通知單》進行有關立案、編號、付費、影印證明材料等事項。千萬別遺忘了你的公證費發票。